Re: [申訴] 不服Violation版判決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5-04-02 19:41:36
申訴駁回.
中華民國法律與本站站規性質仍屬有別,
依法律不處罰之行為,
並非絕對不違反站規。
依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
處罰對象並未限定為"作品"、"創作"或"著作",
此部分已與著作權法不同,
實不應比附援引。
板主之公告並非著作權法第九條所規定之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僅為本站看板自治板主之文章,
以此論及板主所著之水桶公告非為著作權法所保障,
稍嫌速斷。
即使不受著作權法保障是否即不得援本站站規加以處罰?
仍有討論空間。
又,
簽名檔之功能為何,
仍需進一步討論,
依簡單文義可知,
"簽名"的概念有若姓名權之概念,
本站是否應以保障類似姓名權之概念保障簽名檔?
若如此,
簽名檔應用於彰顯本人特色、個性,
若將簽名檔用於非彰顯本人特色、個性,
而是用於宣傳或傳布反對某行為,
甚至乃援用非經他人不同意您援用之文字,
此是否合乎本站保護簽名檔之意旨,
實在需要討論。
此並非申訴人幾句"完全無法接受"、"箝制言論自由"即無須深思。
而欲以本站法務部之判決,
即要求本站千名板主所為之公告均須開放他人作為簽名檔,
其影響應顯而易見,
甚至或許需要與板務站長、板務各級主管取得共識,
此應該不難想像,
申訴人以此與服貿事件相比,
令人匪夷所思。
依此,
本板認為在取得進一步討論結論之前,
Violation 板依過去作法作類似之處分、處罰,
並無明顯重大之瑕疵,
該判決應予維持。
法務 longbow2
※ 引述《antistar (反反反)》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antistar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Lavchi
: (b)文章編號:#1L6OIzGx
: 3.欲申訴之判決︰
: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27735741.A.43B.html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1.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所規定之: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
: 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 但版主的警告及水桶判決並非是設計過的文字,僅是單純發生效力作用之公告
: 亦即此公告並無著作權可言。
: 2.承上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著作權法已明定政府機關的公文皆非著作權法所保障,也就是無著作權
: 同理可得版主所做的單純判決亦無著作權可言
: 因為所謂的著作,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 單純判決的宣告,何以有文學或學術創作可言?
: 3.依以往判決來看
: 所謂開放水桶公告做簽名檔影響甚大
: 但影響究竟多大? 有多少影響或造成何種衝擊並未明確講出
: 僅以影響甚大一句帶過理由不夠充份,就像服貿的利大於弊講法一樣
: 且簽名檔功能是個人言論自由的表達並無疑異
: 如僅以簽名檔有何功能應討論便做為駁回理由就更讓人無法接受
: 用無著作權的內容做為違反的理由毫無道理可言
: 若未侵犯著作權者,怎可以此箝制言論自由?
: 何況還是可受公評的版主判決!
: 基於上述三點理由,皆明確表達判決不適當,請予以撤銷。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全國法規資料庫:著作權法
: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8%91%97%E4%BD%9C%E6%AC%8A%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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