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郵政法的第二十九條

作者: bleak777 (花朵)   2017-10-26 12:03:10
如題
想請問一下
郵政法的第三十條
前條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 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 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時,已聲明保留求償權。
作者: s3381313 (preston)   2017-10-26 12:26:00
第二巷並沒有提及遺失不能有求償權啊 遺失當然有求償權除 包裹 保值 報價 快捷 其他要全部遺失或不見
作者: kanna ( ̄︶ ̄)   2017-10-26 12:55:00
樓上,是「收件人」的求償權我猜,「一部遺失」這件事對郵局來說很尷尬,不好寫進法條一部毀損、一部被竊都可以想像,一部遺失的話...一開始就沒包裝好?或是運送過程中被弄壞包裝(變成毀損)?
作者: ilovejesus99 (R.C)   2017-10-26 21:16:00
他的意思是說你收到的當下有聲明就有可以搭配郵件處理規則62條看哦 抱歉沒看清楚問題QAQ
作者: speedthunder (迅雷)   2017-10-26 21:35:00
求償權主要是在寄件人身上,此法條是求償權的移轉至收件人身上的兩個條件,一、你沒問題,二、是當收件人於收件時,當場聲明保留求償權利時即將求償權轉移到收件人身上。(以上是我認為的別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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