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郵務] 蓋手印的效力

作者: welf (豆干)   2016-01-22 21:58:23
晚上好
首先需要了解法規..
==
郵政法
第二十五條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營業規章 > 郵務營業規章
第一百六十二條
按址投遞地區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
二、 各類掛號郵件除郵政法或郵件處理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按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並由收件人或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規定得為收領郵件之人蓋章收領。
三、 各類掛號郵件收件人未攜帶印章而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得簽署全名收領,必要
時,抄錄其身分證明文件名稱及字號。
郵件處理規則
第二十九條 國際掛號函件得依寄件人之申請,限定投交收件人本人親收。
前項函件,除應加付投交收件人親收之資費外,其封面並應用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英文
註明「投交收件人親收」字樣。
第四十八條 掛號郵件應由收件人、代收人、代理人、同居家屬或收件地址之
接收郵件人員、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簡言之======
根據162條
印章一定是首選
是否要本人的章,根據48條,不需要
如果沒章,是否要檢查身分證明給對方領取,看你爽 看你熟不熟 要不要擔風險
客戶會說:我簽名就好,民法上簽名效力比蓋章大(我還真遇過這種
懂法的客戶一定要用法理去回應....不然有些很龜毛
我回: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郵政法這樣規定我也沒辦法....
至於有些人會說拿章 拿證件會等很多時間...我都會等..不然就繞回再來
頂多報加班而已..(最好是讓客戶養成習慣拿章出來
不過我也有不爽等太久,就溜了...
==那些學長前輩長官的話...合法的就聽...543的就隨便聽..出了狀況只有法可以幫你
※ 引述《ringohejia (noname)》之銘言:
: 各位郵局先進大家好
: 有請教我這個單位的前輩
: 因為有前輩說,信用卡(不認識的人)一定要有印章或證件才讓他收
: 若是真的都沒有,就蓋手印+簽名
: 但再問其它前輩,又有人說:如果他指紋沒入檔怎麼辦
: 想請問各位郵差前輩們對這種事的看法如何
: 1:常常有掛號的收件人,他的信用卡或雙掛號直接讓他簽收?
: 2:很少有掛號的收件人,他的信用卡或雙掛號,一定要看證件或印章?
: 或是蓋手印也可以?蓋手印要再加簽名嗎?
: 前輩說的都不一樣,讓我好亂啊,不曉得手印的效力是怎樣
: 但也突然覺得蓋手印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 XD
作者: wwfwweword (阿肥)   2016-01-22 23:58:00
養成拿章+1,簽名鬼畫符,郵局拿他更麻煩而已!
作者: shalu (PTT郵局板Post開板囉!!)   2016-01-23 07:23:00
非本人情形,也要你能證明或擔當其是否真為代收人、代理人都照法規走,也不見得,全然不會有風險,最後走訴訟,郵局也是有被恐龍法官判敗訴的情形,尤其是內勤工作~
作者: letyoufree (血汗企業打工仔)   2016-01-23 14:06:00
有師父讓住戶簽收訴訟文書,結果弄到被傳喚出庭,所以該怎麼做,自己應該要知道
作者: orayo ( )   2016-01-23 15:04:00
遇到雕民把上面法規給他看就對了 記得也要畫螢光筆哦畢竟刁民都聽不懂人話了你還要他看字 他更不懂啦哈哈
作者: wind0083 (昨天)   2016-01-23 16:20:00
162條都說"得"簽名,遇到刁民你就看他證件給他簽就好啦
作者: jimmyray825 (JimmyRay)   2016-01-23 23:36:00
沒章一律ID+手印+sign,嫌麻煩就批無章就算回上一個郵差都沒要求那麽麻煩一樣不給收不給收出事麻煩的不會是你,給收出事麻煩的會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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