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tiger (唉)
2015-04-09 18:21:45這篇說的不錯
奉勸大家克制一點
適度討論就好
關於翻譯這種事情
當然是自己沒能力時就買中文版
有本事就買日文板不用別人翻
別買了中文版,又嫌人翻的很爛,四處亂嗆
過去有一個判例
就是有個中二嫌輕小說翻的很爛
四處開砲,砲讀者,砲出版商
結果被告
精采的是...法官把原文小說拿給他要他翻...他根本看不懂日文阿
※ 引述《MikuKing (初音王)》之銘言:
: 別傻了
: 原汁原味?
: 怕的只是你自以為的原汁、自以為的原味吧
: 有時,同樣一句話、同樣的一個詞
: 本國人看跟外國人看意義就能大不同
: 甚至,自己理解的意思根本就錯了
: 常常會出現這種事
: 當一個人在臭幹翻譯翻得爛的時候
: 卻沒發現自己腦內翻譯也是爛得一塌糊塗
: 人家的意思你自己也理解錯了
: 結果在明明自己也不懂的情況下,去罵翻譯翻得爛,然後說看原文最好
: 這不是啼笑皆非嗎wwwwwwwwwwww?
: 所以,是有多原汁原味?
: 說穿了只是錯了沒人糾正,而自以為的原汁原味而已
: 所以,永遠別說什麼原汁原味
: 那只是你錯了而不自知而已
: 有時候,能力不比專業時
: 你玩日文版反而還沒比玩中文版來得原汁
: 這也不是什麼少見的事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4-09 18:34:00神例子 lol
這例子還記得,一堆只懂皮毛50%就只抓翻譯10%的錯誤就認為自己懂100%了
會覺得現在遊戲都翻得很爛的,還真想拜讀他翻譯的大作畢竟網路上嘴砲講講誰都會,文中那個例子不給法院判定一下,還真以為他是個透徹日文到99%的人,結果海水退潮..
作者:
OROCHI97 (OROCHI97)
2015-04-09 18:52:00神例子XDDD 不知道前面那幾位有幾個經得住考驗的人家翻譯可以靠這吃飯,一堆半瓶水自學三年就自稱高手了之前中文化中心徵人,不少人去應徵還上不了呢亂噴的說不定之前落榜的勒XD
作者:
faang (昉)
2015-04-09 18:59:00老實說,就算不必非常懂原文也可以感覺出翻得好不好……上面幾位的言論跟「不然你來做」的大決有啥不同
作者:
tn (奇蹟的楊)
2015-04-09 19:01:00其實翻譯這種工作,中文能力更重要
先說了 MikuKing說的那個80%/90% 就是我在#1L9Zl6_a裡講的 假設這個詞相信大家都懂 沒有必要戰了另外就像OROCHI97說的 翻譯可以靠這技能吃飯但卻發生了「網路上嘴砲講講」跟「半瓶水自學」可以看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4-09 19:30:00咖哩就是告訴我們,有時候看過去字面意思懂了,但也僅限於字面的意思,其實當地人並不是那種意思
咖哩告訴了我們,即便他被桶了,板上有戰役時他也不會缺席,仍可出場救援
咖哩故事告訴我們 只有惡魔能吃放100天的咖哩其他人吃了會拉肚子(水桶)
我只是為了便宜跟DLC完整才玩日文版的SCET的翻譯水準的確不差 潮到出水阿
不懂外文也看的出翻譯的好不好 那通常是譯者的中文有問題 而非外文有問題...
作者:
umachan (ウマちゃん)
2015-04-09 19:45:00所以真遇到爛翻譯不能砲就是了? 例如FF7AC
"踢牙老奶奶"看來一定要英文很好才能嫌就是了拐個彎放大絕,就只是比較老的中二而已啊
作者:
OROCHI97 (OROCHI97)
2015-04-09 19:50:00一堆人看到中文有什麼好棒棒之類的台式網路用語就說爛啊,什麼東西都要搞的文縐縐正經八百的,卻忘了這只是娛樂性質的遊戲而非學術研究,只要意思沒有偏離,迎合當地民情用法並無不妥啊
作者:
cinis (超級阿兔王)
2015-04-09 19:51:00看的懂跟能不能表現出來是很大的差異 該該叫的人很多都
作者:
tonyii (偷尼愛)
2015-04-09 19:54:00我怎麼覺得聽完 想起 少奶奶欣賞我的文采的這個故事?
你認真覺得會翻出踢牙老奶奶的人問題是在他的外文!?
作者:
arexne (R U MINE?)
2015-04-09 20:44:00踢牙老乃乃明明就是代理商的問題
原文片語a kick in my teeth...中文不錯啊翻的很有條理
我以為這串前提就已經把孤狗翻譯踢除了,另外拿所有人都知道的特例來講是想表示什麼?
其實原文提到的案例檢方的舉動依是是有討論空間的,用這種愛嫌不然你做做看的大絕來衡量是否惡意或僅為可受公評之事而只用辭不當觸及公然侮辱,個人認為不太適切。例如你嫌餐廳廚師煮的菜難吃,檢方卻要你証明你比廚師還會煮在來嫌,是很怪的。當然原案被告的用辭是觸法了沒錯
樓上的說法有點奇怪 如果要以樓上的比喻來說被告是在網路上嫌菜難吃 料理方式錯誤一堆當庭檢方要求被告提出何謂"正常的料理方式"結果被告連提鍋拿鏟都不會 這被告死不是當然的 @@檢方沒有要求被告證明自己煮得更好吃只是要求被告證明他有"做料理的能力"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5-04-09 21:42:00這個案例只是檢方要他證明自己有看懂原文的能力 吃飯人人都會 但是日文可不是人人都看得懂 結果他既然無
連做料理的能力都沒有了 當然不會懂什麼"正確料理方式"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5-04-09 21:43:00法說讀原文 也就證明他對作品的批判只是無的放矢你能想像一個根本看不懂日文的人在批判翻譯很爛這種蠢事嗎
檢方也不是要他說作菜多好吃 只是要他拿菜刀拿拿看沒想到連削馬鈴薯皮都不會
這樣也有一串喔...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我覺得真的沒啥爭論意義...至於台灣人玩日文版 = 閹割版 我覺得說得太過了你可以說文字是遊戲的一體 但很多時候換成中文沒被得到相同的對待 像光榮的中文遊戲 我幾乎都不買因為永遠是小一號的標楷體 看的很不舒服 很難過
有沒有看懂原文的能力,與用辭是否觸及公然侮辱是兩回事,構成要件不能這樣認定
那個案例可能要看當初被告是怎麼誹謗的才準只說翻得很爛 說實在的我也覺得判法當標準不太可行
被起訴也是因為超過批評的程度到了公然侮辱的等級了嘛結果檢方補刀給記者賺到一個話題能寫ww
多的是不會煮食的泛泛大眾在blog批判有名大廚的菜難吃,多的是五音不全的音癡嫌知名歌手唱的歌難聽,言辭批判觸法不是因為你在法庭上無法証明你比較會煮比較會唱就能判你有罪阿
m大害我想到刺客 字也是超級小的...........
你好像還是搞錯...這個案例並不是批評難聽難吃才出事的
sota說的跟我想的一樣.. 一堆靠杯難吃但天賦是不會煮但舉例是你們舉的阿..
而是被告上了法庭之後有強調自己的日文功力,接著被驗證
個人認為被告在法庭上態度可能有問題被檢方看不爽以致於刻意打臉,但這跟是否觸法真的不能混為一談
所以他不是單純因為被驗證沒過關這被判有罪,但他的驗證未過關跟他的判決也不能說無關把檢方舉動視為"用愛嫌不然你做做看的大絕來衡量"其實也是搞錯了...
那個案例不是只有她說很難吃阿 而是他一開始說了他懂日文還說這翻譯有100多個錯誤 然後又罵得很難聽既然說懂日文檢察官當然會拿原文給他看看阿= =檢察官不一定是"放大絕" 這種也算是事證之一吧?
所以我有說了這是兩回事,也並非單方面就認定檢方是因為他當場翻譯不出來而判他有罪。任何公權力的代表尤其是法律,這樣的打臉容易讓判決彰顯的意義給模糊掉。原案被告批評言辭過當是違法了,但他舉出他認為原告翻譯上有誤的地方真的全都是亂批判的嗎?檢方的打臉不就讓你我容易先預設立場認為被告不懂日文所以他舉的錯誤都是亂扯,甚至於日後談到翻譯話題會被拿來當反面教材,排除掉被告言辭不當觸法這點,個人在原案上其實有點同情他
而且這是起訴 其實根本不知道法官有沒有接受...我翻到的新聞是說檢察官給他看的 不懂 所以起訴
這樣說好了 A罵B翻譯有100多個錯誤問題是我是法官我要怎麼驗證翻譯錯誤?
先無論是不是拿的就是那本原書先隨便拿一本書給A看 結果A卻看不懂也翻譯不出來??
我還是要呼籲 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不要爭議快去打電動
其實當年(?)找得到那個122項錯誤的內文,現在就很難挖了...
作者:
pddck (分身)
2015-04-09 22:58:00我查是說起訴加重誹謗而且後來和解了,硬要以作菜比喻不是難吃,而是批評作菜方式不對作料放錯,但是他蔥蒜分不清
作者:
wommow (夜長夢多)
2015-04-09 23:43:00這件事我也有印象
122個錯誤很誇張耶,這是很嚴重的誹謗,當事者還說自己日文讀寫沒問題,結果念文章卻念不出來?「誤譯」跟「不通順」是差很多的,不能說「感覺卡卡」就說人家是誤譯
作者:
j2squared (j2squared)
2015-04-10 12:08:00幹,還在吵
作者: neofire (沒耐心的人....) 2015-04-10 14:37:00
以前我也是愛嘴砲日文,以為一級就飛天了,後來應徵被洗臉,才知道自己只是日本高中生水準
作者:
sharten (自虐狂)
2015-04-10 16:22:00我不懂英文但冰與火第一集跟第三部的翻譯讀起來真的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