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反推月光魚電玩部(超惡劣囂張的店家)

作者: Accross (創業小莉絲)   2014-11-14 14:42:05
噓聲隆隆,本宅上來講一下本案法律分析,
也給板友或板上的店家參考一下。
第一層次是消保法上的問題。
本案是在露天上網路購物之行為,
消保法第19條之解約權在本案例中結論上絕對有其適用,
也就是俗稱七天鑑賞期的規定。
不用講太法律的術語,
用邏輯想一下:如果已經拿到貨的七天內可以解約退貨,
那拿到貨之前有理由不行嗎?
更何況如果消費者等拿到貨才說要解約,吃虧的絕對是多負擔運費的店家。
原po的情形,
其實在法律上應該說是先解除原買賣契約、再另訂一個買賣契約,
所以重點是在原po就原買賣契約是否有解除權。
前面已經說結論是有解除權了,所以原po完全是依法解除買賣契約,
這是一切合法也合理的。
推文中部分板友提到的店家已經批了貨會有損失云云的問題,
其實並不存在(畢竟遊戲還可以賣給別人),
而且就算存在也是店家應該自行吸收的。
店家一開始願意採網購方式販售,就可以預見這樣的風險,
既然電家享了網路銷售的利益,自然也應該要負相對的法律責任。
至於給予棄標負評等部分,
露天的會員條款,本魯之前也是因為案件的關係小有研究一下,
會員條款本身不是禁止棄標、而是禁止惡意棄標,而惡意的標準雖然模糊,
可是同條有說大家要遵守法規及合約約定,
所以合法的棄標應該很難說是所謂「惡意棄標」。
註:節錄露天會員條款(註冊時會看到,大家都很快打勾跳過去的那個部分)
五、行為規範
「會員不得有任何操縱交易、虛偽交易、惡意棄標、干擾他人進行交易、
或意圖詐欺之行為,且會員在露天拍賣之所有行為及言論,均應遵守法
令規定及會員合約之約定。」
第二層次,原po發文會否有誹謗罪的問題?
(拜託不要再寫毀謗了,雖然有些對造律師也是會寫錯啦...)
從構成要件上來說,
發文給店家負面評價、說恐嚇等字眼的確是有可能構成誹謗罪,
可是假設原po所說的都是事實,
那當然也會有刑法第311條善意發表言論不罰、以及真實惡意原則之適用,
(講太長也沒人會看,就不提了),
總之也未必會構成犯罪啦!
反而很多店家現在都是揚言告人來逼網民把對於店家的負評下架,
個人覺得店家很可惡,
不過發表言論的時候還是要小心一點,
畢竟就算店家告你告不成,他也不會成立誣告,
可是只要地檢署發個傳票來,被告的壓力真的很大。
結論:
給原po拍拍一下,
我知道店家很辛苦、不希望大家訂了又棄標,
可是不給解約的確是違法的,你的出發點的確有理由。
※ 引述《patrickleeee (派脆)》之銘言:
: ※ 引述《mikamitomoya (三上智也)》之銘言:
: : 標題: [閒聊] 反推月光魚電玩部(超惡劣囂張的店家)
: : 時間: Thu Nov 13 19:01:49 2014
: 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
: : 小弟的朋友 在這家店 下標一個還沒發售的遊戲(戰無編年史3)3DS版本
: ^^^^^^^^^^^^^^^^^^^^^^下標行為成立
: : 可是最近他有了PSV 想要跟店家要求換PSV板的(他有賣PSV板的)
: : 店家不給換就算了還恐嚇 如果取消訂單就是惡意棄標
: : 網拍混這麼久 第一次看到這種店家
: : 結果我朋友申訴失敗被露天以棄標成立結案(我還真的不懂 為什麼會失敗)
: 因為真的是棄標阿。
: : 第一 我朋友不是要棄標 只是要把3DS版換PSV板
: 這就是你(朋友)想要棄標3DS版,改定PSV版。棄標行為成立。
: : 第二 我朋友要換貨 是在離遊戲 快1個月前通知 並不是遊戲發售前幾天才說要換
: 換貨通常是換同商品,因為原商品有瑕疵之類的問題。
: : 這家店的名稱 在圖片上都有
: : 在高雄 叫月光魚 麻煩大家注意一下這家店
: : 感謝Desirefly網友分享 http://ppt.cc/Yw7k
: 43
: : (發現圖被縮了 換大圖)
: 消費者鑑賞期這個東西你的確可以使用,但是這種預定才下單跟廠商買的東西,你棄標就
: 代表店家必須自行吸收商品,無論他要轉賣或擺在店裡都要付出額外的成本。你只是拿個
: 棄標評價算你便宜了。(我不太確定這種還沒收到東西的能不能用鑑賞期條款,版友了
: 解的麻煩解說一下)
: 正常去實體店家定這種東西是要付押金的,你棄標就是押金被沒收。我之前也是有訂COD
: 家機版,先預付500,但是後來發覺我時在無法用搖桿玩FPS,只好打電話說放棄定單,
: 店家也很好,說這算是熱門片,還可以賣,我的500可以換其它商品,只是不能換現金。
: 實際上可以沒收訂金的,他卻讓我可以換買其他產品。
: 訂金這種東西就是保護店家的方式,買方違約,就是沒收訂金。
: 今天你(朋友)違約,只拿到個負評已經沒什麼損失了好嗎。店家要自行處理那多出來的商
: 品,額外付出的各種成本,你要幫他出嗎?
: 你說你(朋友)會在意評價,而且網拍做很久了?做很久怎麼會不知道這種事。令人懷疑。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4-11-14 14:48:00
看來是道長,免費法律諮詢實在太好心xd。我想原po只是對於被給惡評不滿,因此問題點應該在於能不能給惡評以及事後得否撤銷。這看起來可能與沒屋頂的內規比
作者: OROCHI97 (OROCHI97)   2014-11-14 14:49:00
專業推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4-11-14 14:49:00
較有關。原PO應向沒屋頂申訴取消惡評
作者: yangdemi (楊小帕)   2014-11-14 14:55:00
推清流
作者: tn (奇蹟的楊)   2014-11-14 15:00:00
推這篇,版友們要清楚自己的權利與責任
作者: lef1986 (303)   2014-11-14 15:00:00
暖暖的
作者: umachan (ウマちゃん)   2014-11-14 15:05:00
店家哪有不給解約,就是取消訂單了所以是買家棄標啊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4-11-14 15:05:00
店家確實有讓他退阿 但法律有說退貨不能給負評嗎?
作者: chenda (阿達)   2014-11-14 15:06:00
原po棄標 廠商不能給負評嗎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4-11-14 15:07:00
要是不能給負評的話那很多能設"黑名單"的應該都不行了
作者: thesky14 (七夜)   2014-11-14 15:11:00
重點不是給不給退,而是給你負評就抹黑店家恐嚇。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4-11-14 15:14:00
也不過是種懲罰機制罷了 像有些網遊有中離懲罰...但這也大多沒寫在使用規章裡 還不是一樣自己摸摸鼻子因為實質上並沒有造成任何損失 負評也一樣要到違反使用合約是視行為有可能被停帳號的 可不是只
作者: umachan (ウマちゃん)   2014-11-14 15:17:00
負評就是要讓其它賣家知道他是個澳客 要小心他會隨時棄標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4-11-14 15:17:00
有負評這麼簡單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11-14 15:23:00
這店家有不給退嗎?搞不清楚狀況 代價就一個負評 很虧嗎?這是買方該負的責任
作者: chenda (阿達)   2014-11-14 15:24:00
露天既然沒有規定何時給負評 為何買家棄標賣家不能給負評就像ptt沒有規定何時可以給噓 我為何不能噓你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11-14 15:26:00
看過太多原本下訂不需訂金的露天店家現在都開始要求要先付訂金了 就是這種人太多
作者: chenda (阿達)   2014-11-14 15:27:00
大部分的網友都是買家 網友言論還一面倒代表大部分的買家都不認同他的想法
作者: umachan (ウマちゃん)   2014-11-14 15:28:00
這種想法就是被大型網購養壞了,誰管理店家死活,退貨就是買家的權益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4-11-14 15:31:00
要說法可以...但別變法匠吧...
作者: gary7936 (Dminor)   2014-11-14 15:35:00
結標就有履行義務,如果店家在發售日前跟你說他量不夠給你也可以給他棄標加負評啊
作者: s76083kahala (KUOWEI)   2014-11-14 15:38:00
負評本來就是可以隨意給了 面交對方長太醜嚇到我
作者: KawasumiMai (さあ、死ぬがいい)   2014-11-14 15:38:00
不過就是個負評而已,有那麼嚴重嗎?
作者: KawasumiMai (さあ、死ぬがいい)   2014-11-14 15:39:00
之前也有小東西弄過來品質差太多,懶得退認賠但直接給負評了,告訴其他人要小心。你怕影響交易就自己消費習慣要好啊。就算賣家可以賣給別人,但這是風險吧就算七天內可退,通常也不能是這種買錯的理由啊
作者: dan5120 (別亂Q 屾(゚皿゚メ))   2014-11-14 15:41:00
的確是沒甚麼 看要不要玩小聰明 但今天是原文po觀念問題
作者: umachan (ウマちゃん)   2014-11-14 15:42:00
有在賣東西就知道,現在垃圾買家很多,評價就是給賣家自保,讓你選擇要不要跟買家交易
作者: dan5120 (別亂Q 屾(゚皿゚メ))   2014-11-14 15:43:00
很簡單的道德倫理問題罷了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14-11-14 16:01:00
看這種說法還是真心覺得店家別接日本遊戲的單了日本那邊就算發售半年前預約,只要完成手續就是不給退單如果台灣店家碰到這種客人還要照收,哪天被雷片山積玩到倒都不知道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4-11-14 16:05:00
怎那麼多噓xd。說實在法律見解上這種網拍案例因為商業經營型態不同,所以法律見解一直不斷的再變化。此篇引用消保法算是比較穩定有依據的見解;但實際上還是要視「案件」不同而調整法律見解。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4-11-14 16:10:00
如果法律有明定負評的使用方法再來講法律 好嗎?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4-11-14 16:10:00
並且我實務經驗是網路上的事實聽聽就好,到底雙方有無隱瞞一些關鍵性事實要等簽下委任狀後才知道(攤)我想表達的是本篇法律見解沒錯;只不過法律跟沒屋頂內規是兩回事。我本身的法律意見是傾向請原PO根據沒屋頂申訴管道申訴;但本篇法律見解是沒錯的可以參考
作者: qsakurayuki (點心(宵夜用))   2014-11-14 16:29:00
要不是現在為了方便很多買/賣家都用超商取貨付款不然訂金還是必要的手段
作者: nyodyaswos (九十尾)   2014-11-14 16:35:00
同意法律見解是沒錯的,理論上就是可以退沒錯,事實上店家也是給退了。但露天的評價跟法律就兩回事了
作者: nanaseaoi (七瀨葵)   2014-11-14 16:39:00
請問"惡意棄標"誰說了算?買家嗎?賣家嗎?還是平台?
作者: freeblade (freeblade)   2014-11-14 16:46:00
評價本來就看心情給的拉 搬法條出來幹嘛
作者: 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   2014-11-14 17:00:00
你都有看使用者條款了 那麼就知道原PO收負評是正常的
作者: SotaFujimori (╯⊙ω⊙╰* )   2014-11-14 17:18:00
這篇講的在原事件適用上有出入吧賣場的3DS版跟原po想換的PSV版在該次下標行為中分屬不同商品,換貨歸咎買方欲片面悔約,何嘗不能以棄標看待給與負評呢
作者: Idnak   2014-11-14 17:24:00
想請教如果是有付訂金的契約行為 毀約是否可以鑑賞期為由強制返還訂金? 這方面難道沒有衝突,或是本案不該做此解?
作者: GoldDeath (有事寫信請勿傳訊)   2014-11-14 17:25:00
不喜歡被棄標就大方的取消,店家棄標投訴讓買家有案底很正常,法律規定是一回事,惹賣家討厭被下負面投訴是另一回事
作者: SotaFujimori (╯⊙ω⊙╰* )   2014-11-14 17:26:00
而且該店家是「不給換非該賣場商品」,跟「不給退」不同的
作者: GoldDeath (有事寫信請勿傳訊)   2014-11-14 17:26:00
想當妓女還要掛貞節牌坊?
作者: wagwag (破椅子吐麵)   2014-11-14 17:27:00
買方事實就是棄標了啊 而且賣家也給退了 有問題嗎
作者: QAQKUKU5566 (被涼麵燙傷)   2014-11-14 17:49:00
惡意棄標規則是露天定的 既然露天官方都認定是棄標且賣家也給退 那賣家給的負評本來就是賣家自由既然你說"惡意"這字模糊所以就給官方認定 照片上也有要也是跟露天平台理論說為何這為棄標 而不是指向店家如果法律有認定網路平台不能隨便給負評和檢舉棄標要由法院 而不是平台官方認定的話我沒話說
作者: umachan (ウマちゃん)   2014-11-14 19:06:00
惡意棄標都是原PO在講,而且如果下標超過20天就不能棄標投訴了,只能給負評
作者: QAQKUKU5566 (被涼麵燙傷)   2014-11-14 19:22:00
抱歉 少打 第二段應該是 那賣家給棄標和負評如果官方都定案是棄標 我覺得那賣方沒有不妥應該找露天平台官方去詢問棄標準則 而不是說賣方惡劣給棄標 檢舉棄標是賣方的權益
作者: jadorx (傑達)   2014-11-14 19:34:00
一個買家棄標就自己吸收成本, 那10位, 百位的話呢?後果賣家對日本方面的信用狂降或冷門片賣不掉就是庫存時間,工資, 店租也是成本之一啊
作者: QAQKUKU5566 (被涼麵燙傷)   2014-11-14 19:43:00
不是店家不能以這理由檢舉買家 而是為什麼檢舉會成功
作者: louis152334 (kansim)   2014-11-14 19:43:00
道德問題
作者: cinis (超級阿兔王)   2014-11-14 19:46:00
消保法上看起來沒問題、但是民法的方面的話 問題很大要套用到消保法的時候必須是已經拿貨後才能套用交易成立才算目前算是民法的方面上的契約性問題原PO朋友最大的問題就出在跟店家的溝通性問題畢竟要單方面修改契約就是問題點所在
作者: gary7936 (Dminor)   2014-11-14 20:08:00
店家只說會算棄標給負評,哪裡惡意了,說人囂張才惡意吧
作者: SotaFujimori (╯⊙ω⊙╰* )   2014-11-14 20:23:00
不是看到惡意二字就直覺用法律用辭來思考,這件事情上是要以露天的規章看。惡意認定與否下放到買賣雙方來片面認定的話就沒什麽好爭論的,一切走露天提供的申訴管道,而不是在網路上發文四處毀人商譽
作者: rain2000 (heavy rain)   2014-11-14 22:58:00
負評就是用來處理這些合法但不合人情道理的客人這件事用人情道理自己想想就知對錯 強用法路難走惹人厭就像七天退貨 就會有人故意訂來玩玩就退 合法但你覺得呢合法又合理? 就像這件事 也許如你所說合法 但又合理?這樣多噓的情況 看起來大多數人 都是認為不合理學法律的是不是 都是被訓練只要合法就是合理XD
作者: davelee119 (李大夫救護站)   2014-11-15 02:25:00
不是合法就合理,照你說法大家都網購遊戲,七天內破關再退回,網絡商家不是虧死?此法規立意是網購商品不是合法就合理,照你說法大家都網購遊戲,七天內破關再退回,網絡商家不是虧死?此法規立意是網購商品看不到實體,可能大小或實品不合胃口而立,你拿遊戲片來說這合法又合理?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4-11-15 04:17:00
這一點幾年前台北市搞google就搞過了 搞到全台灣都不能用play store購買......
作者: SILVERSELENE (clover)   2014-11-15 13:14:00
我還是覺得店家沒有什麼理由不給他負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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