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CIP主張優先權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8-12-25 21:01:34
我只回第1點
※ 引述《skyempty (小空)》之銘言:
: A暫時案申請日2018/01/04 B案主優A案(2019/01/04前須提申)
: C暫時案申請日2018/06/13 D案主優C案(2019/06/13前須提申)
: 1. 暫時案若沒有在一年內轉正式在滿一年時會被視為失效+公開?
: 若有轉正式案,就不會在滿一年時被公開嗎?
我有點搞不懂你所謂 B案主優A案(2019/01/04前須提申) 是什麼意思?
所以說B案申請了嗎?
還是說
你的意思是 B案預計要申請 而且預計要主張的優先權為A臨時案
建議可直接參閱USPTO對臨時案的解釋
https://www.uspto.gov/learning-and-resources/newsletter/inventors-eye/provisional-patent-application-what-you-need-know
縮短網址為: https://tinyurl.com/yawptqdq
若有一件公開的後申請案
在文中提到臨時案的案號
臨時案必定會被公開
請注意 這裡沒有說是在哪個部分提到
意即若已經有公開的申請案或專利
就算你是在先前技術、發明內容、實施方式等任何一個部分提到臨時案的案號
只要公開提到此臨時案 就會被公開
在這裡一直強調公開
用白話講就是
只要有公開講就有事 沒公開講就沒事
換言之
如果你指的是B案預計要申請但還沒申請 那放心不會公開
如果你講得是B案已經申請並且公開主張A案優先權 那就會公開
: 2. 若D案的美國案以B案的CIP提申,但僅主張B+C案,不主張A案,是否可以?
: 審查的基準日為何 會有前案的問題嗎?
: 3. 若D案的大陸案僅主張B+C案,不主張A案,因為A不會被公開,所以不會有前案的問題?
: 審查的基準日是B的提申日嗎?
: 小妹是專利程序新人,最近被CIP搞的混亂
: 請前輩們幫忙解惑~~謝謝~
作者: Cortisone (可體松)   2018-12-26 01:32:00
個人猜測啦,原原PO怕B案來不及做,然後A案公開變成102適格prior art從第二點第三點推敲D(含improvement)來不及在1/4準備好最多只能準備好B,所以D才會以CIP形式接續於B(她的兩個問題都沒提到D主張A)說不定是B本身也很趕,拿A的材料修一修直接上「須提申」─因為只剩下幾天,要來不及XD
作者: hensel (hensel)   2018-12-26 07:37:00
案子都快一年了,不知道是發明人還是工程師的問題,結果最後丟給新手程序傷腦筋,真是傷腦筋。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8-12-26 08:52:00
真的 其實程序很重要的 有時候出包是沒得救的
作者: trafficboy (交通男孩)   2018-12-26 22:14:00
其實臨時案也不一定啦,臨時案跟正式案差太多,優先權日也沒有用,審查日還是看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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