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CIP主張優先權

作者: skyempty (小空)   2018-12-24 20:59:02
A暫時案申請日2018/01/04 B案主優A案(2019/01/04前須提申)
C暫時案申請日2018/06/13 D案主優C案(2019/06/13前須提申)
1. 暫時案若沒有在一年內轉正式在滿一年時會被視為失效+公開?
若有轉正式案,就不會在滿一年時被公開嗎?
2. 若D案的美國案以B案的CIP提申,但僅主張B+C案,不主張A案,是否可以?
審查的基準日為何 會有前案的問題嗎?
3. 若D案的大陸案僅主張B+C案,不主張A案,因為A不會被公開,所以不會有前案的問題?
審查的基準日是B的提申日嗎?
小妹是專利程序新人,最近被CIP搞的混亂
請前輩們幫忙解惑~~謝謝~
作者: trafficboy (交通男孩)   2018-12-25 05:53:00
的確蠻亂的。我也想知道。
作者: hensel (hensel)   2018-12-25 07:36:00
我想你可能拿臺灣案的思維在問美國的案子,但是法規不太一樣啊。我不是代理人,沒辦法給你合格的建議,建議你直接寫信問你們合作的事務所。另外,這種案子來的及的話,乾脆就2019/1/4以前直接把所有內容寫在一個案子主張a,c兩個臨時案,以後要怎麼事情延續案都比較好操作,但是我猜工程師來不及寫。多講一句,這個不是只有法規的問題,還有申請策略的考量,你們所內真的沒有人可以給個建議嗎? 方便請教那個事務所嗎? 廠廠。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8-12-25 14:05:00
作者: forcomet (無暱稱)   2018-12-25 14:48:00
為什麼不申請正式案臨時案會被公開?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8-12-25 14:55:00
我跟樓上一樣對第一個網頁疑惑 所以才又找了第三個
作者: cookiewawa (小囧~~( ̄▽ ̄#)﹏﹏)   2018-12-26 14:13:00
審查基準日要看claim是怎樣,如果單一個claim是B+C,基本上就是提申日了
作者: ks99flame (...)   2018-12-27 10:45:00
只講個基本的,其實實務上CIP幾乎沒有任何好處
作者: trueman1212 (CASPER)   2018-12-27 16:22:00
樓上..CIP實務上好處很多 但看你怎麼操作 別誤導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8-12-28 15:18:00
第一個網頁 已經告知眾律改正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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