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不管我在IF還是IH,
有OA時都有事務所人員與申請人那邊碰面報告討論決議的習慣.
最近換了IH上班的公司, 與該新公司配合的事務所聯繫,
事務所說OA只給文字分析報告, 不碰面討論,
如果看了事務所的分析報告, 決定不答辯了, 會收結案費用,
若是我或公司特別有要求, 也至多是電話討論.
請教各位先進, 這已經是業界常態了嗎?
我記得以前在IF時, 老闆和我會把OA時, 對申請人那邊當面討論報告當成職責,
以前的IH工作, 配合的事務所有OA時會很積極來碰面接案.
難道我已經是古早時候土法煉鋼的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