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MPEP 2114(II)

作者: yidaboy (少了點勇氣)   2018-07-06 11:38:58
請問各位MPEP 2114 (II)真正的含義為何?
若依照其字面上的意思,裝置請求項後方所接的功能用語
無法用於與引證案做出區隔(亦即,沒有patentable weight)
但,對電路案,均係使用功能用語。
依照MPEP的說法 似乎不會考慮功能用語。
其他MPEP章節卻說可以使用功能性用語。
感到混亂。
請問MPEP 2114真正的含義為何呢?謝謝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7-06 16:47:00
一句話 裝置項的【所有文字】都是在定義結構。2114ii 就是從上句的精神延伸 舉例裝置的使用方法不會改變裝置的本質 (註:除非操作方法隱含對裝置結構的定義)若有誤請不吝打臉例: 一鍋子,包括一把手,使用者可利用該把手可提起該鍋子。 這時把手就必然是固體且其強度必足以支撐鍋子整體,即為該功能的其對應限制。若先前技術的鍋子旁邊貼了一張紙片,由於紙片為軟性材質,則該紙片不能稱之為把手。以上說法可參酌2114.I inherent characteristic最後 沒有電路案均係使用功能用語的事情好嗎 XD詳見 means plus function的認定過程中的plain mean相關段落
作者: yidaboy (少了點勇氣)   2018-07-06 17:15:00
沒有全部啦 哈哈。相較於其他領域比較常用。謝謝P大回覆Claim Body裡面某個circuit做了某個功能。若審查委員拿2114指這個功能沒有patentable weight,似乎難以反駁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7-06 18:00:00
拿2114.i inherent 打回去阿
作者: yidaboy (少了點勇氣)   2018-07-09 09:19:00
都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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