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立院三讀藥事法 增訂藥品專利連結制度

作者: sleepyday (秋天又來啦~~~)   2018-01-08 11:49:34
關於新型專利的問題,或許是我的寫法讓您抓錯重點,但我陳述的重點在於:
「藥事法把40-2 V試驗免責刪掉了!!」(不是討論專利連結)
以後只有發明專利可以有試驗免責,其他專利呢?專利法漏未規定...
我並沒有說藥廠會把"物質"拿去申請新型。這是明顯不當的,藥廠夠聰明應該不會如此
但藥廠會不會就藥品的一部份去申請新型專利?會喔!
公告號:177519「劑量顯示注射筆」 專利權人:美國禮來; 代理人:陳長文
大藥廠禮來耶,還是出自理律之手~
先不論他們怎麼會這樣申請,但如果依現行法試驗免責範圍只剩發明專利,
那禮來會不會拿這篇新型去擋他人研究? why not?
以上是講試驗免責。好在專利連結在在藥事法48-3有放入"專利權...以下列發明為限」
我想您應該也有注意到,所以專利連結要不要擔心新型專利問題?或許可以安心一點^^
※ 引述《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之銘言:
: 不是不無可能 是沒有可能
: 藥物是物質 不是新型專利的範疇 根本就不能准予新型專利 這是 matter of law
: 跟你說的健亞Pioglitazone的案子 爭點在單方複方 構不構成侵權
: 這種 matter of fact 的議題 完全就是兩碼子事
: 就算搭上一些機構 騙到一張紙老虎新型專利證書 一進行舉發 還是一搓就破
: 更不要說 新型存續期只有10年 要怎麼在 15~20 年後
: 發明專利即將屆滿 學名藥廠進場時 用來卡住學名藥廠?????
: 別忘了 專利連結制度 就是在"申請藥證"時 就要提出相關專利清單
: 難道原廠會為了要用新型亂搞 特別延後 5~10 年才申請藥證???? 可能嗎????
: 不要看到新型是申請制 就以為他有無敵星星 可以隨便申請來亂搞
: : 2. 在台灣施行專利連結是更有利學名藥?
: : 美國停審30月,台灣只停12月;首家獨佔美國給180天,台灣給1年。台灣很優啊!!
: : 但實際不然,有無考慮產業環境完全不一樣?
: : 美國是完全競爭市場,學名藥一核准可以立即上市,不到1年原廠市佔只剩30%不到
: : 請參閱http://jipel.law.nyu.edu/vol-6-no-1-2-shepherd/。類似研究還有很多。
: : 台灣呢,有世界知名的健保制度進行市場高度管制,醫藥分業也沒落實,
: : 讓即使專利過期n年原廠,仍可賣到翻,80%市占比比皆是。
: : 拿個Lipitor為例好了,2011專利到期,2016原廠市占還有79.5%。
: : 而它的學名藥共有13家核准,賣最好的市占才3.3%,多可憐。
: 所以呢 ???? 這跟專利連結制度關係在???
: 有沒有專利連結制度 又會對這這些會造成什麼影響?????
: 如果你覺得專利連結制度 會讓這些情況惡化
: 那麼你是不是該提出分析與論點
: 而不是講這些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當煙霧彈
這部分的重點,就在於專利連結要在「充分競爭」的市場才能發揮它最大效益
它是衡平新藥/學名藥的手段:
「學名藥透過價格操作,競爭殺傷力太大;為了鼓勵新藥創新,所以也給它一些保護」
如此,專利過期後民眾馬上有低價學名藥可用,而也不用擔心新藥不研發、無藥可用
美國能玩,因為他們有此條件;台灣也想玩,要不要先看看國內環境現況?
再次強調,法律必須因地制宜,不是條文一樣,在各個國家發揮的效果都能一樣
立法者既然要修法,這方面的資料他們做足研究了嗎?
還是只是灌輸"我們的條文比美國優惠,對產業好棒棒,你們業者是在擔心什麼"
其實產業衝擊是有做過研究的,請參閱TFDA專區https://goo.gl/y4KB6B
「專利連結產業經濟衝擊評估」(by工研院),p.II就直接說了對整體產業有負面影響
在法案進入立院之前,應該沒多少人看過這些報告,TFDA也都避而不談
對外說法都是: 我們要加入TPP所以要修法,鼓勵提早解決紛爭,法條好棒棒大家別擔心
若不是因為立委在質詢時要求,否則這些報告還不知道會被鎖多久
: : 修法不可只看法條文字的比較,還需要具有整體產業的宏觀思維。
: : 還有喔,即使沒施行專利連結,台灣現在首家上市的學名藥,
: : 其實平均都能維持1年以上沒有第二家學名藥來競爭的情勢。
: : 所以,法條上雖給首家1年獨佔期,真的誘因很大嗎?
: 我也覺得誘因不大 但是 我是看衰國內學名藥廠 沒能力利用到第四款
: 真有能力用第四款挑戰 早就去美國這個更大的市場賺大錢了
: 還在台灣玩第四款?????
: 我是根正苗紅的生技人 業界看得聽得還少嗎????
你好你好,幸會,我也是生技人,還正好待過藥廠,也不巧處理過美國PIV訴訟~ (握手~
: 雖然這樣說 但是我還是期待台灣有人用第四款來打我的臉阿..............
: : 美國Hatch-Waxman Act是30年前創造出來的。
: : 2009年還推出2.0版patent dance,已經把停審這套刪掉。
: 說真的 我百分百同意把停審這套刪掉 因為根本就沒意義阿
: 就算真的給你藥證 在專利排他權還在時 你有幾成把握 你敢鋪貨下去賣嗎????
: 如果我是原廠 根本就不用靠停審阿.....
: 只要等學名藥廠建完通路鋪貨下去 照樣可以對通路發警告函要求下架
: 同時走法院申請假扣押 假處分 一樣可以把學名藥廠玩的閃閃發光
: (別忘了 只要有 "為販賣之要約" 就侵犯專利排他權摟.....)
: 你上面提到的 健亞Pioglitazone一案
: 不就是靠法院假處分 才讓藥證審查暫停??????
: 而為了這個 後來才有專利法第60條的修法
: (武田就是以健亞用武田的藥物進行臨床實驗為由 提出侵權訴訟)
: 沒看過電子產業是怎麼在玩的嗎????
: 等你建好通路鋪完貨 成本花下去再出手 只會讓學名藥廠死得更慘
: 在事前釐清侵權議題對學名藥廠 只有好 沒有壞 好嗎
您說的的確是,原廠要整學名藥的手段多到不行,不需要透過專利就能玩的你哀哀叫
不過,在專利戰場呢?很抱歉,學名藥贏面大啊!!高達8成以上的訴訟都是學名藥勝
(或許這是學名藥僅存能驕傲之處)
但現在TFDA連這條路都要偏袒原廠,法院都還沒決定,TFDA就要未審先判不發證,對嗎?
其實原廠在意的不是訴訟打輸,而是怕學名藥進入市場,一進去就不可逆了!!
只要有一家醫學中心被學名藥攻破,後面要擋就更困難了
這就是台灣藥品市場的特性,玩法與其他產業不盡相同
: 更別說所謂的停審 並不是完全暫停 而是停在最後的發證階段
: (請參照以下修法草案第五點說明)
: https://tinyurl.com/ybhv5mqn
: 五、有藥品專利侵權疑義之通知及暫停核發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程序:學
: 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主張已登載之專利權應撤銷或未侵權者,應
: 通知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專利權人及專屬被授權人,以使當事
: 人能先行釐清專利有效性或侵權疑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雖得繼續
: ~~~~~~~~~~~~~~~~~~~~~~~~
: 審查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惟於十五個月內,除有特定情事者
: ~~~~~~~~~~~~~~~~~~~~~~~~~~
: 外,暫停核發藥品許可證。(修正條文第四十八條之十二至第四十
: 八條之十五)
: 然後中斷時間 還從原本的 15 個月 又再縮成 12 個月
: 我想很少有侵權訴訟(或是確認之訴)可以一年內搞定的 不是嗎......
: 就算真的老天長眼 在一年內搞定 這款也是有但書可以適用的
: 所以這 12個月的"名義上"停審 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這麼罪大惡極??????
對了,我其實也很喜歡糾正別人"停審"的用詞,看來我們相同之處又多了一點,不錯~
(本來是怕拗口&字數太多,所以將就一用大家有懂就好... anyway, my bad)
12個月是不是罪大惡極?或許要回過頭來想一下修法動機
「如果沒有差別,那幹嘛耗費資源修法! 真的沒差就別修啊~」
三大公協會的主張,都是不要停發證;如果一定要,那勉強還能接受縮短,
所以你可能聽過"9個月"的主張,這是能夠減緩衝擊的最後手段
表面做做樣子,也好給老美交代。
所以去年最後看到資進黨主動提議修改為12個月,我還一時感到欣慰原來他們良心還是有
: : 台灣要學還不學新的,好嗎?但不意外啦,反正我們軍備也都是撿他們淘汰的...
: : 3. Hatch-Waxman Act目的就是要衡平新藥/學名藥利益,最終帶給國人利益。
: : 但從台灣產業現況,衡平在哪?國人得利在哪?政府不是沒說就是說錯。
: : 希望以上有回答到,也謝謝您的意見,讓大家有機會更能了解這制度~
最後,還是回到原主題:如果專利連結是可以當成談判籌碼,我們要不要這麼早輸誠?
如果這制度對國內廠商這麼好,那我們怎會等了n年,現在才想到要引進?
背後強力推動的美國商會、外商藥廠人也真好,主動幫國內業者發聲耶!?
作者: a64tototo (死後的世界...是如何呢)   2018-01-08 13:21:00
基本上您講的也有道理,但是文章語氣看了就讓人生氣
作者: lili   2018-01-08 13:56:00
唉唷~原來大家對專利連結這麼有興趣喔!但大家好好說嘛~不要一下問人家懂不懂專利法、會不會舉發,然後還要比誰血統純正,我最不純啦~我們是學種田的!但大家一樣關心臺灣生技產業啊~大家都在乎專利連結,為何拙著的點閱率只有137次?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18-01-08 14:12:00
求拜讀lili大作的連結
作者: lili   2018-01-08 15:25:00
請笑納~~~ https://goo.gl/SQC1tF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8 16:01:00
點擊數+1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8-01-08 16:02:00
lili大,因為台灣IP產業粗估大約從業人數不到2000人我是說從事撰稿的(專利師+專利工程師)其中跟這個議題相關的又更少惹(就算學歷背景是生醫的頂多4成,換句話說不到800人,有1xx人點閱很厲害您看日劇的日本收視率15%就算紅了~"~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8 16:23:00
其實隔壁的gogoro SPE也很多問題...是說如果循正道(訴訟)真能主張權利的話才懶得去搞修法.綁規格(高成本)之類台灣的玩法就是跟人家不一樣......最後應該還是傷害到產業發展題外話 那件終結後又提起再審吐回損害賠償的案子業界整個傳開,都覺得不可思議,專利毫無安定性.保障可言修法為了因應美國,研討德國制度,又參考日本最後判出一個世界上沒有的政府到底要玩哪套能不能說清楚講明白??個人不熟生技,藥品專利連結制度就不評論了只希望最後不要又是弄出個四不像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8-01-08 20:21:00
TW177519 呵呵呵呵 光看字號就知道是舊法時期的案子比我入行還早的骨董 新型還要實審的小專利年代.....更不要說這件是扎扎實實的裝置案 根本不是藥物物質...找出這種時代的眼淚....讓我不知該笑你 還是同情你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8 20:35:00
"高達8成以上的訴訟都是學名藥勝(或許這是學名藥僅存能驕傲之處)" 但是台灣藥廠9成以上都是學名藥不是新藥我會覺得這是可恥...不是什麼驕傲...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8-01-08 20:40:00
別這樣 如果台灣能出現 挑戰第四款的學名藥廠.....也會是值得驕傲的 (只不過....... 科科科....)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8 22:18:00
台灣挑戰聲明四的藥廠有阿,對美國市場但會挑戰美國PIV的藥廠,都知道這制度是爛東西反對台灣引進有真正玩過就可以知道這制度殘酷的地方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8-01-08 22:20:00
能把藥做的成本低效果不差 對社會也是貢獻呀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8 22:38:00
不能同意 這樣抄襲的山寨貨 盜版物 成本最低效果好這種立論 藥品專利連結制度也不用討論 專利制度乾脆廢了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8 22:55:00
少看不起學名藥,印度學名藥就超強美國藥品從印度進口佔很大比例美國FDA也在積極鼓勵學名藥,照你的說法就是美國FDA積極鼓勵山寨貨?新藥有其價值,學名藥也有存在的必要這可不是用所謂山不山寨簡單區分的這兩類藥品意義根本就有很大差異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8 22:58:00
我並非看不起學名藥 但是它的價值是在新藥專利期過後既然你提印度學名藥超強 台灣呢? 有沒有超強專利制度的核心價值就是讓發明人享有一段獲利時間讓他可以有資源繼續開發 而不是copy then cost down另外印度會變強的原因 不就是因為近年態度轉變改為重視相關新藥與專利問題?
作者: a64tototo (死後的世界...是如何呢)   2018-01-08 23:36:00
177519到期日2002/01/20;超棒der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8 23:43:00
雖然我不懂生技 對這個議題也沒有要站在哪方的立場但是用低價這種理由要去爭取支持 恐怕惹來怒火居多不要說FDA 全世界最支持學名藥的就是我們的健保了!結果民眾在吃藥的時候被逼得只能一步一步換藥這個學名藥不行? 換另一個學名藥,再不行? 再換最後才能換到原廠藥 即便民眾說醫生,我以前吃那個藥(原廠)沒問題,能不能開給我醫生回答不行,這是健保規定的民眾又問,那我自費可不可以,我不想再吃這種有副作用的藥醫生還是回答不行,健保規定沒辦法,我只能開藥給你然後你不要吃,丟掉,開幾次我回報有副作用,之後再開給你為什麼會有這種糖果藥丸跟畸形的制度? 因為便宜便宜沒錯,甚至是美德 但是前提是你把關要跟FDA一樣啊不要只限藥界 任何一個產業沒有開發新產品你會相信他有多專業,產品多安全? 別騙了還不是copy以後產品能動就好 然後料想辦法能偷就偷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01:00
現行一般學名藥廠多半還是在原廠藥的藥活性分子專利與用途專利過期以後才上市很尊重專利權阿但在這專利連結制度之下,任由原廠登錄專利而不實審其效果就是在司法制度之外,以行政手段延遲學名藥上市不論學名藥廠走聲明三還是聲明四你既然不懂生技,還叫囂這麼大聲都是對於學名藥的誤解與偏見台灣健保才不是偏好學名藥台灣的健保是對於所有藥品、醫材、醫護人員都壓榨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06:00
是嗎 那大多數第一次用藥是學名藥還原廠藥?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07:00
印度藥業會強的原因就是早年印度不甩美國那套智財制度印度玩自己的規矩,而扶植起他們的製藥工業這制度實施下來,原廠新藥也不會比較早引進台灣這制度實施下來,台灣生技業發展還可能受限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11:00
說起來我不清楚你的立場,印度是不利連結制度反方的例子?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11:00
多間台灣生技/新藥開發公司,背後投資人是學名藥廠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12:00
贊成連結制度的 反而多是拿印度當例子耶...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15:00
印度早期只給process專利但沒有給藥物活性物質的專利造就印度製藥工業可極盡可能的開發出非原廠藥品製程但又不會被"物"的專利阻擋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18:00
恩 那印度藥物是近期還是早期發展的好?舉世聞名的的C肝藥 是早期還近期?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18:00
1995年加入WTO,印度才修法,但過度時間給10年C肝藥是授權的,Gilead等藥廠授權給數間印度藥廠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19:00
對啊 這就是贊成方的意見 (不是我的意見)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20:00
讓他們在自己的市場玩,乖乖繳權利金就好印度的例子是告訴我們智財法規要配合著產業環境但台灣已經有還算跟得上世界的智財法規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21:00
他們的主張就是因為修法,提高權利人的利益,產業變好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21:00
根本無需再架設一個極度偏袒權利人的行政制度印度的製藥工業底子早就打好了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23:00
那你舉印度的例子不是剛好相反...(汗)對方主張台灣也有跟得上世界GMP等制度,底子早就好了咧?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24:00
不會啊。印度早年不甩歐美,只玩自己的規矩,奠定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25:00
台灣製藥業發展還比印度早,這樣你怎麼回應?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25:00
製藥工業基礎就算因加入WTO,也是延了10年才實施(or修)新專利法有沒有比較早我不知道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27:00
也就是說,你認為印度國情跟台灣不一樣不能類比,對吧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28:00
但影響台灣與印度產業發展的差異不單只是智財就是沒有這意思我的意思是智財法規要配合產業環境與經濟水準不是保護權利人就一定好棒棒更不用說跳過司法,極度偏袒權利人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31:00
我只想搞清楚為什麼你要拿印度作比較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31:00
專利權初衷要保護創新,但過頭了難不會扼殺創新嗎?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36:00
還有國家受於美國壓力實施專利連結,但不照抄美國那套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36:00
那可能會爭取到制度的反對方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37:00
TPP起始國中,也有不甩美國,要求將軟性連結訂進去而非美國要求的硬性連結(又稱第一代)例子很多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38:00
OK啊 這能多少說服我 只是我搞不懂為什麼兩方都會拿印度當作例子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39:00
想要了解有哪些國家可以抵抗美國壓力,如何保護自己的產業與人民用藥權益歡迎去做功課兩方角度不同我不知道修法派對於印度在2005年版專利法之後製藥業有怎樣的提升之說詞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43:00
我幫你做個功課吧 等等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0:45:00
我知道案例,你可以了解祕魯、韓國、澳洲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46:00
https://goo.gl/GdS9Tr看起來印度2005年後 產業有數倍成長當然你的論述是因為這是之前不甩美國的基礎不過就我來看 實在沒人家說的有力 因為人口紅利一直都在如果不甩真的就會成長 那就不會是2005年之後才成長了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1:21:00
你又怎知2005年之前沒有成長這篇把學名藥、新藥混著講這種市場成長對新興經濟體而言還滿容易看到阿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1:36:00
怎麼都有人在我舉證後,又要問我怎知不會有其他狀況(汗)
作者: a64tototo (死後的世界...是如何呢)   2018-01-08 21:21:00
基本上您講的也有道理,但是文章語氣看了就讓人生氣
作者: lili   2018-01-08 21:56:00
唉唷~原來大家對專利連結這麼有興趣喔!但大家好好說嘛~不要一下問人家懂不懂專利法、會不會舉發,然後還要比誰血統純正,我最不純啦~我們是學種田的!但大家一樣關心臺灣生技產業啊~大家都在乎專利連結,為何拙著的點閱率只有137次?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18-01-08 22:12:00
求拜讀lili大作的連結
作者: lili   2018-01-08 23:25:00
請笑納~~~ https://goo.gl/SQC1tF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0:01:00
點擊數+1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8-01-09 00:02:00
lili大,因為台灣IP產業粗估大約從業人數不到2000人我是說從事撰稿的(專利師+專利工程師)其中跟這個議題相關的又更少惹(就算學歷背景是生醫的頂多4成,換句話說不到800人,有1xx人點閱很厲害您看日劇的日本收視率15%就算紅了~"~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8-01-09 04:21:00
TW177519 呵呵呵呵 光看字號就知道是舊法時期的案子比我入行還早的骨董 新型還要實審的小專利年代.....更不要說這件是扎扎實實的裝置案 根本不是藥物物質...找出這種時代的眼淚....讓我不知該笑你 還是同情你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4:35:00
"高達8成以上的訴訟都是學名藥勝(或許這是學名藥僅存能驕傲之處)" 但是台灣藥廠9成以上都是學名藥不是新藥我會覺得這是可恥...不是什麼驕傲...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8-01-09 04:40:00
別這樣 如果台灣能出現 挑戰第四款的學名藥廠.....也會是值得驕傲的 (只不過....... 科科科....)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6:18:00
台灣挑戰聲明四的藥廠有阿,對美國市場但會挑戰美國PIV的藥廠,都知道這制度是爛東西反對台灣引進有真正玩過就可以知道這制度殘酷的地方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8-01-09 06:20:00
能把藥做的成本低效果不差 對社會也是貢獻呀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6:38:00
不能同意 這樣抄襲的山寨貨 盜版物 成本最低效果好這種立論 藥品專利連結制度也不用討論 專利制度乾脆廢了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6:55:00
少看不起學名藥,印度學名藥就超強美國藥品從印度進口佔很大比例美國FDA也在積極鼓勵學名藥,照你的說法就是美國FDA積極鼓勵山寨貨?新藥有其價值,學名藥也有存在的必要這可不是用所謂山不山寨簡單區分的這兩類藥品意義根本就有很大差異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6:58:00
我並非看不起學名藥 但是它的價值是在新藥專利期過後既然你提印度學名藥超強 台灣呢? 有沒有超強專利制度的核心價值就是讓發明人享有一段獲利時間讓他可以有資源繼續開發 而不是copy then cost down另外印度會變強的原因 不就是因為近年態度轉變改為重視相關新藥與專利問題?
作者: a64tototo (死後的世界...是如何呢)   2018-01-09 07:36:00
177519到期日2002/01/20;超棒der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7:43:00
雖然我不懂生技 對這個議題也沒有要站在哪方的立場但是用低價這種理由要去爭取支持 恐怕惹來怒火居多不要說FDA 全世界最支持學名藥的就是我們的健保了!結果民眾在吃藥的時候被逼得只能一步一步換藥這個學名藥不行? 換另一個學名藥,再不行? 再換最後才能換到原廠藥 即便民眾說醫生,我以前吃那個藥(原廠)沒問題,能不能開給我醫生回答不行,這是健保規定的民眾又問,那我自費可不可以,我不想再吃這種有副作用的藥醫生還是回答不行,健保規定沒辦法,我只能開藥給你然後你不要吃,丟掉,開幾次我回報有副作用,之後再開給你為什麼會有這種糖果藥丸跟畸形的制度? 因為便宜便宜沒錯,甚至是美德 但是前提是你把關要跟FDA一樣啊不要只限藥界 任何一個產業沒有開發新產品你會相信他有多專業,產品多安全? 別騙了還不是copy以後產品能動就好 然後料想辦法能偷就偷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01:00
現行一般學名藥廠多半還是在原廠藥的藥活性分子專利與用途專利過期以後才上市很尊重專利權阿但在這專利連結制度之下,任由原廠登錄專利而不實審其效果就是在司法制度之外,以行政手段延遲學名藥上市不論學名藥廠走聲明三還是聲明四你既然不懂生技,還叫囂這麼大聲都是對於學名藥的誤解與偏見台灣健保才不是偏好學名藥台灣的健保是對於所有藥品、醫材、醫護人員都壓榨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8:06:00
是嗎 那大多數第一次用藥是學名藥還原廠藥?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07:00
印度藥業會強的原因就是早年印度不甩美國那套智財制度印度玩自己的規矩,而扶植起他們的製藥工業這制度實施下來,原廠新藥也不會比較早引進台灣這制度實施下來,台灣生技業發展還可能受限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8:11:00
說起來我不清楚你的立場,印度是不利連結制度反方的例子?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11:00
多間台灣生技/新藥開發公司,背後投資人是學名藥廠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8:12:00
贊成連結制度的 反而多是拿印度當例子耶...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15:00
印度早期只給process專利但沒有給藥物活性物質的專利造就印度製藥工業可極盡可能的開發出非原廠藥品製程但又不會被"物"的專利阻擋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8:18:00
恩 那印度藥物是近期還是早期發展的好?舉世聞名的的C肝藥 是早期還近期?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18:00
1995年加入WTO,印度才修法,但過度時間給10年C肝藥是授權的,Gilead等藥廠授權給數間印度藥廠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8:19:00
對啊 這就是贊成方的意見 (不是我的意見)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20:00
讓他們在自己的市場玩,乖乖繳權利金就好印度的例子是告訴我們智財法規要配合著產業環境但台灣已經有還算跟得上世界的智財法規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8:21:00
他們的主張就是因為修法,提高權利人的利益,產業變好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21:00
根本無需再架設一個極度偏袒權利人的行政制度印度的製藥工業底子早就打好了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8:23:00
那你舉印度的例子不是剛好相反...(汗)對方主張台灣也有跟得上世界GMP等制度,底子早就好了咧?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24:00
不會啊。印度早年不甩歐美,只玩自己的規矩,奠定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8:25:00
台灣製藥業發展還比印度早,這樣你怎麼回應?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25:00
製藥工業基礎就算因加入WTO,也是延了10年才實施(or修)新專利法有沒有比較早我不知道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8:27:00
也就是說,你認為印度國情跟台灣不一樣不能類比,對吧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28:00
但影響台灣與印度產業發展的差異不單只是智財就是沒有這意思我的意思是智財法規要配合產業環境與經濟水準不是保護權利人就一定好棒棒更不用說跳過司法,極度偏袒權利人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8:31:00
我只想搞清楚為什麼你要拿印度作比較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31:00
專利權初衷要保護創新,但過頭了難不會扼殺創新嗎?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36:00
還有國家受於美國壓力實施專利連結,但不照抄美國那套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8:36:00
那可能會爭取到制度的反對方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37:00
TPP起始國中,也有不甩美國,要求將軟性連結訂進去而非美國要求的硬性連結(又稱第一代)例子很多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8:38:00
OK啊 這能多少說服我 只是我搞不懂為什麼兩方都會拿印度當作例子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39:00
想要了解有哪些國家可以抵抗美國壓力,如何保護自己的產業與人民用藥權益歡迎去做功課兩方角度不同我不知道修法派對於印度在2005年版專利法之後製藥業有怎樣的提升之說詞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8:43:00
我幫你做個功課吧 等等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8:45:00
我知道案例,你可以了解祕魯、韓國、澳洲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8:46:00
https://goo.gl/GdS9Tr看起來印度2005年後 產業有數倍成長當然你的論述是因為這是之前不甩美國的基礎不過就我來看 實在沒人家說的有力 因為人口紅利一直都在如果不甩真的就會成長 那就不會是2005年之後才成長了
作者: windseraph (創造永遠的榮耀)   2018-01-09 09:21:00
你又怎知2005年之前沒有成長這篇把學名藥、新藥混著講這種市場成長對新興經濟體而言還滿容易看到阿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1-09 09:36:00
怎麼都有人在我舉證後,又要問我怎知不會有其他狀況(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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