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形式審查和實體審查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6-08-19 18:50:41
本人為專利菜鳥想請問一下關於形式審查的問題
從智財局下列回答
答:依專利法第112條第1款至第6款規定,新型專利形式審查,係針對下列各項進行審查

(1) 是否屬物品形狀、構造或組合者。
(2) 是否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3)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之揭露方式是否合於規定。
(4) 是否具有單一性。
(5)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是否已揭露必要事項,或其揭露有無明顯不清楚之
情事
(6) 修正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是否明顯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
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如新型專利申請案有違反前述規定情事之一者,於處分前,本局會先通知申請人限期陳述
意見或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或圖式。
讓我有點好奇
意思是說形式審查不做先前技術的檢索
故也不針對產業利用性 新穎性 進步性做審查
問題1:
反正claim的審查只要合乎規定就好
也沒人管到底有何技術特徵
那這樣新型專利豈不是一大堆侵權問題??????
問題2:
既然如此 新型專利除了保護期限短之外
還有甚麼缺點嗎?
如果這麼好過那乾脆就申請新型就好了 @@?
先謝謝前輩了~
作者: colinh (ColinH)   2016-08-19 19:05:00
https://www.tipo.gov.tw/public/Data/432611494871.doc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答客問 未提供技術報告新型專利無法行使
作者: 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   2016-08-19 19:25:00
您想問的應該答客問內都有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6-08-19 19:27:00
其實我就是想問裡面說不進行檢索 但又用技術報告比對不太懂這樣有甚麼差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8-19 20:03:00
缺點大了 技術報告只能評等 評等低也沒法修正
作者: colinh (ColinH)   2016-08-19 20:24:00
舊專利法時期新型專利也是要實審的 之後修法才改形式審查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6-08-19 21:10:00
所以他還是需檢索前案,只是講成"技術報告"我覺得我是內容可能不太能理解 @@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8-19 21:21:00
他的意思是<審查時>沒比對 所以<進行技術報告時>要比對搞清楚是兩個時間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6-08-19 21:23:00
......那就有另個疑惑 形式審查過"後" 在進行技術報告比對那為何不就直接說成是形式審查的一部分就好 ?y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8-19 21:29:00
不一定 技術報告要申請才會有形式審查不比對 形式ok 准專利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6-08-19 21:30:00
但前面又說 未提供的話不得行使專利權 所以一定要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8-19 21:30:00
準專利後有申請技術報告 就會比對 沒申請就不會要行使權利申請技術報告是專利權人的義務沒錯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6-08-19 21:32:00
因為依照colinh版友說的 似乎是要提供 有點搞混了所以總而言之新型也不是隨便申請隨便上... 嗎雖然內容說不進行實體審查檢索比對 但到頭還是要比對是這個意思嗎 @@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8-19 21:37:00
嗯嗯 行使權利時要比對 好處只是比較快拿到專利權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6-08-19 21:38:00
感謝~~~
作者: vul3vup (噗噗)   2016-08-19 21:40:00
這問題不是問題,中文理解力再加強。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6-08-19 21:41:00
...... 抱歉這些文字對我來說似乎真的有點迂迴 Orz因為一開始說不用進行比對 後來又說要進行比對
作者: vul3vup (噗噗)   2016-08-19 21:45:00
去看專利法逐條釋義比較好懂,不然法條太......
作者: PowerWave (-----------------------)   2016-08-20 00:39:00
有申請技術報告才進行比對,沒申請就沒比對 that's all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20 01:05:00
你間點搞錯 形式審查後領到證書 才會有技術報告的問題當然這講法不是100%正確,但是可以給你一個時間軸形式審查過了證書有繳錢就有 技術報告不影響證書有無我想問原PO,請問一樓回答你的連結的開場白你看了嗎?你如果有看,你應該不會繼續問下去,裡面比推文清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8-20 09:43:00
你應該把拿到專利跟行使分開看 畢竟很多人只是拿來在購物台打廣告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8-20 12:34:00
Colinh 不得進行警告 =! 無法行使新型專利在被舉發失效之前為有效的專利權 若被告沒抗辯法官還是會判被告輸的...理解錯誤難免 要避免這種意外 盡量引用原文是上策
作者: vul3vup (噗噗)   2016-08-20 13:23:00
原po太跳耀了!請慢慢來一步一步釐清新型的觀念吧。你這樣根本無法討論。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8-20 23:01:00
專利哪會侵權專利……你在跳躍什呢……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20 23:04:00
你的問題,確實是剛入門時東看西看亂看的結果1.你看東西,要逐字逐句,每句解釋都是很嚴謹的定義不是你"大概"看完一段,就去想這段"大概"是在講甚麼專利或涉及法律的東西,每一個回答、每個字都有意義這些文字,不是"迂迴",是你要靜下心,認真去體會整個專利的概念,是一磚一瓦堆起來的,你地基沒打好直接去看橫在高處的樑,當然會問題一堆。2.你有看到答客問第一問"並非提起訴訟之前提要件..."嗎?你可以認真思考這些問題3.新手不懂專利不會侵權專利很正常,你這一塊要先懂先知道什麼是專利權,專利權如何行使。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6-08-20 23:20:00
我知道專利權取得 跟 侵權是兩回事我是在表達 甲方申請專利 乙方看到甲方跟他的一樣乙方告侵權
作者: vul3vup (噗噗)   2016-08-20 23:23:00
肯定不懂!建議去上上課吧。YouTube 一堆。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6-08-20 23:24:00
.... 恩一直有在看 看來真的是可能基礎太弱侵權訴訟不需警告也可.那這樣警告的意義為何.真奇怪@@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20 23:36:00
是很奇怪,所以你可以追看看 警告函的意義追到答案之後 就會對應專利法跟民法的問題 續追下去基本上,你覺得眼前所見遊戲規則哪裡卡卡的地方通常是因為你不了解前因後果以及其他的相關遊戲規則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6-08-20 23:47:00
感謝 ~ 其實真的是基於好奇心才會想問跟目前的業務好像沒什麼關聯其實蠻多法條我是有整篇看完 不過有些字真的無法理解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20 23:50:00
回到你原始問題,新型專利確實有人很不嚴謹的申請但也不能隨便無視,簡單說智慧局把新型交給大家公審有利害關係的人,自然就會去舉發 或是跟他賭無效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6-08-20 23:57:00
http://www.finetpat.com.tw/chinese/default.asp?id=2268 <-- 網址太長 其實因為又看到這個說新型專利侵權比例佔69%才覺得是不是因為不用比對 所以要拿到專利權很簡單導致拿到之後一堆訴訟侵權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21 00:01:00
這篇是報社報導,堆新型專利的定義就寫錯了38.5%失效也很嚇人,表示6成以上涉訟新型專利有效新型專利有發明專利沒有的優勢 才會衍生出一案二請我國專利法也為此而修改調整過
作者: vul3vup (噗噗)   2016-08-21 09:06:00
6成?!不予置評!看看智財法院的判例吧!即便是技報6的,上了法院最後都被舉發掉無效。我看了這麼多判例,根本不到6成。搞不好連3成都沒有。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21 11:00:00
6成是就這篇報導所謂的39件中15件無效,是針對討論而非通盤討論,這報導也沒頭沒尾沒時間點跟剛接觸到專利問題的新手討論 只能用他所能見所知的部分,去簡單討論,讓他認知事情的一體兩面,而非站在我們習慣的角度去把他直接拉到這個複雜的叢林內啊 XD
作者: vul3vup (噗噗)   2016-08-21 12:58:00
但我覺得不應該再站在錯誤的立場上跟新手討論,應該要將事實真相導正過來!否則根本是在誤導新手,一篇錯誤的報導是值得改正不值得深究。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21 15:24:00
回歸重點我建議原PO 真的去搞清楚"專利權"有什麼權!!再炸彈開花下去只會把思緒打殘,然後每個點都斷章取義專利法第58條(新型準用)中..."實施"的定義是什麼原PO推文回答"知道專利權取得跟侵權是兩回事"但並不知道"專利權"是什麼,才會有嚴重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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