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美國優惠期的疑惑??

作者: johnbeginner (johnbeginner)   2016-02-06 22:40:58
根據 35 USC 102中的規定,有新穎性優惠期,也就是同發明人
申請專利前1年內公開的資料不能作為新穎性核駁的依據。
可是在35 USC 103有關進步性的規定中沒有看到優惠期的規定。
那這樣不就可以拿申請專利前1年內公開的資料來核駁進步性。
既然是相同的發明,那進步性不就一定會被核駁。
那新穎性優惠期的存在不就沒有意義了???
作者: leoisthebest (羽夜)   2016-02-06 23:59:00
103的前案要先是102的適格前案
作者: johnbeginner (johnbeginner)   2016-02-07 23:09:00
不好意思 不太懂您的意思耶?能再說清楚些嗎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6-02-08 15:18:00
意思就是..... 是不是有效前案要看102的規定先要是有效前案 才能引用作為核駁依據.......單獨引用=102的新穎性核駁 組合引用=103進步性核駁所以你當然不會在103看到優惠期的規定.......因為那是用來排除前案的 前案適格性規定之一譬如要確認一隻馬可以當勞役馬(102)或賽馬(103)之前要先確認那是一隻馬(102)....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2-08 21:16:00
凱凱你也回太詳細
作者: johnbeginner (johnbeginner)   2016-02-08 21:31:00
感謝凱凱詳盡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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