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灣專利申請問題

作者: hh47 (百事可樂)   2014-07-07 18:46:14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 引述《o1o1o (人心隔肚皮)》之銘言:
: : 請問板上諸位個小問題
: : 手上有個產品想要在台灣生產,經過查證後,
: : 此種產品在台灣並無任何的專利資料,但是大陸有類似的專利(2013年8月公布),
: : Q1:這樣子的話,我在台灣生產此產品理應不會有侵權問題吧!?
: : 經查詢後,優先權說明如下:
: : 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
: : 員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十二個月內,向中華
: : 民國申請專利者,得主張優先權。
: 優先權,這個就要看對方有沒有申請台灣專利,至少台灣案沒公開之前,都無法確定,
: 如果萬一對方申請PCT/CN,就有申請日起30個月的優惠期,可以申請PCT內的指定國家。
這篇有問題。
確定?若沒記錯,不管是臺灣新舊專利法,應該是不太可能讓申請案申請日可等效回逤到
前30個月的優先權日期。這有待確認。 好奇V大有台灣專利局的明文網址連結、台灣專利
法、或台灣審查基準說是30個月嗎?
: : Q2:按照上面說來,我可以在台灣申請完全相同(或類似)的專利,並且無侵權問題?
: 可以申請專利不代表不會侵犯專利權,也就是你有專利不代表你不會侵權。
: "認為自己有專利就不會侵權的觀念是錯誤的!!"
: 此外,申請專利會不會過?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來看,基本上不會。
小弟曾是智慧局的審查官,不過已放棄公務員身份了。目前在美國也是從事專利事物。跟
以前同事們也還有連絡。
但我實在不認為台灣新舊專利法針對新型專利有執行檢索工作。 新型專利只有形式審查
,沒有實體審查,只講個『基本上不會』過,這可能尚欠說服力。智慧局並不會因為你個
人在ptt說基本上不會過就不會過。官方的作法,格式ok,基本上就會過。 我個人以前所
經手過超過700件新型案都是如此。
新型專利最多最多最多也就判斷是否違反單一性原則。專利局黃副組長兼科長一直是這樣
的把關,這已經非常負責、稱職了。小弟認為i大的觀點比較符合我的經驗。
: 就算運氣不好給你取得專利權,也不代表能用專利告人,
: 特別是台灣專利權人勝率約20%,比美國略低。
: 此外,像你這種案子,策略上頂多嚇嚇外行不懂專利的人還可以試試。
: 別想打訴訟,除非你覺得錢太多想分給律師交個朋友。
: 或是你可以請我幫你做新產品開發的專利迴避設計,
: 工研院收一百W,我收1/3就可以 ^^
就如同上次你與deathcustom大討論美國專利法或台灣法似乎也不盡正確,當時多人指正
,我來不及參與。無冒犯意,單就覺有些地方可能有誤導之嫌。
還有,我同意台灣專利權人訴訟勝率低,沒記錯好像10%左右,(這裡說是11.6%: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
publish-179.htm )
但總之可能不是20%,而美國超過5成,並不是你所說的比美國略低。
V君對資訊正確性的來源取得或確認可能尚須加強。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7-07 21:11:00
我也是覺得版上實力好的有,亂答亂扯還很有自信也不少。推專業。新型根本沒有實審,格式對了就會准了。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14-07-07 21:13:00
好奇問一下這裡所指美國的勝訴率是如何計算(連結內未說明)感覺高的驚人哪 是只計入終審的結果嗎?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7 21:53:00
美國勝率五成?!這...給一下資料吧,怎麼計算的啊(好奇)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07-07 21:56:00
是和解有讓對方付和解金的算勝訴?
作者: DragonDeath (無名氏)   2014-07-08 06:35:00
新型台灣不審新穎性進步性 但中國開始審新穎性了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8 09:04:00
嗯嗯~名義上說不是,實質上算,依中專A2.3"新的"二字來審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4-07-08 20:35:00
聽說鴻X前X長對外都宣稱不曾敗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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