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名詞對照及權利問題

作者: shadow406 (婆娑亡靈)   2014-07-05 23:30:35
請問各位大大
台灣專利有所謂的發明人、所有權人,這兩個名詞對應到大陸的專利規定名稱是什麼?
一樣是稱為發明人、所有權人?還是是有另外對應的名詞?
不好意思,因為網路上查都是查到一堆新聞,所以只好這裡尋求解惑。
另外
如果專利所有權人是A+B,那B要委託C生產銷售,需要分錢給A嗎(需要A同意)?
如果專利所有權人是A+B,B要自行生產銷售,需要分錢給A嗎(需要A同意)?
這對這假設的問題,想瞭解台灣規定以及大陸的規定。謝謝~
題外話
貌似有新聞說大陸打算限縮實用新型專利要結構上的改變才行,材質上的不算。
這樣子的規定弄下去影響大嗎???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07-06 02:56:00
台灣專利法104條看一下 新型原本就不保護材質不過也不是完全沒破綻啦 你可以把材質微粒放超大然後說我的新型是一種微粒結構 是結構不是材質 不能核駁我唷!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6 03:27:00
大陸差不多就叫 發明人 專利權人依64條規定 自己實施就不用共有人同意在民法上 B委託C生產銷售 跟B自行生產銷售 是差不多的概念應該都是認為都是B在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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