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1MIKpJ5l (更新)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5-11-21 10:55:26
先說,著作權的東西,我不熟,
所以一開始的方向判斷的有點出錯,
先跟板友們道歉。
好,照例先說結論。
chx64板友分享圖片之行為不違反公民板規定。
除非圖片著作權人本人來抗議,
著作權法屬告訴乃論,
其餘無關第三人是無法要求當事人受其處罰。
因此,不受理此案。
下方為說明。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03060&ctNode=6982&mp=1
首先,我先擷取這部份。
(一) 在網路上將文章、圖畫、音樂或影片等著作上載,下載,轉貼,
傳送,儲存,都是屬於重製的行為,如果未經同意的話,將會侵害到著
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
(二) 著作人在網路上的權利,除了重製權之外,另外還享有公開傳輸
權,所以重製別人的著作,放在網站上提供給大家瀏覽,觀賞或聆聽,
除了要取得重製的授權外,還必須取得公開傳輸的授權。
(三) 凡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把別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讓更多的人瀏
覽、觀賞或聆聽,不但會造成侵害重製權的問題,還會侵害到著作財產
權人的公開傳輸權。
chx64板友分享該圖片的行為是符合「重製」這個要件的。
(其實以網路上任何行為都是符合重製的要件orz)
然,著作權法第 100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的意思是,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
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
換句話說,要案件的相關當事人提出,板主才有受理之必要。
而XDDDDDDDDDD板友在此案件之中,並非相關當事人,
因此,此案不受理。
以上。
板工 aimify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5-11-21 11:09:00
我覺得應該給個期限,期限內沒做到仍要依版規處理我了解版主不想處罰任一版友,但這只有在版友能維持自治的情況下,像我跟他講他需要取得授權他也在辯解說那個不一定是他上傳的那就希望該位版友有學到並在期限內改善囉
作者: chx64 (雪人)   2015-11-21 11:48:00
反問你是原作者檢舉的嗎? 還是原作者請X10D檢舉?你要下這判例我告訴你完蛋 以後隨便都能檢舉要瞎扯很簡單 部落格底下留言路人於 2012/07/23 03:29是我這樣有告知了吧^_^ 換你了 上傳IMGUR請證實是我上傳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5-11-21 11:57:00
2012/07/23 03:29那留言也沒說可以公開傳輸喔>.^其實你不覺得你有違規也沒關係啦,反正我又不會怎樣
作者: chx64 (雪人)   2015-11-21 12:05:00
你挑釁找麻煩當然不會覺得怎麼樣阿 就算版主要桶我也無所謂"告知"過了 怎? 你要看信件?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5-11-21 12:08:00
覺得挑釁就去檢舉阿(哈欠)信件喔,版主說給他看就可以,剩下自己去跟版主argue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11-21 12:27:00
要瞎扯誰不會?03:29那個留言是我留的。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5-11-21 12:41:00
告訴乃論這件事是以民法與刑法來論,如果今天版規有完全依照法律規定那可以,然而這問題是在於有沒有被授權而已啊,再者版規也沒規定一定要著作權人檢舉如果是要著作權人才能檢舉,建議版主修訂版規而且我的問題是原著人是否有授權
作者: chx64 (雪人)   2015-11-21 13:09:00
你可以去信給原作者詢問是否有受權 並請原作者來檢舉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11-21 16:07:00
一定沒授權的啊,有授權早就拿出來了,還跟你囉嗦一堆哩。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5-11-21 16:17:00
就跟湯姆走路一樣阿,問綠電有多少死都不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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