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5953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10-29 12:28:03
rocfrank的水準真是...
三、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2. 若因板務有需求者,板主得向帳號部(ID_Multi板)申請一共用帳號,
並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包括帳號名稱、此共同帳號之使用者為何、申請
原因。帳號部保留是否接受申請之決定權。
3. 檢舉辦法如下:
(1) 檢舉人資格為小組長以上層級,且被檢舉之事由為其管轄範圍內。
(小組長則為小組、群組長則為群組)
(2) 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
鬧板、洗錢等。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3) 檢舉流程:
a. 若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有關,由該板板主向小組長申請,並檢
附證據,由小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b. 若被檢舉事由與小組事務有關,由該小組小組長向群組長申請,
並檢附證據,由群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c. 若為其他重大公共事由,則向板務站長申請,或來信向帳號部詢
問。
不小心用到別人的帳號不可能成案,根本就是浪費資源。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10-29 12:51:00
你現在還掛名板主 仍有行使板主權限的記錄可詢 沒管理板務的問題嗎? 嗯....讓我再找找更多的證據到組務說吧!只要讓我"碰巧"找到 被借用的那個ID就會被砍除了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10-29 15:53:00
XDDD加油喔 祝你找到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10-29 17:09:00
吃太多有毒廢棄物的結果w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10-29 18:42:00
一次叫不小心 兩次叫?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10-29 18:57:00
叫小賀 安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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