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15953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10-29 08:37:31
【檢舉人 】
rocfrank
【檢舉對象】
1.musashi0839 SmokingFrog
2.theseller
【檢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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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JrlKvo (PublicIssue) [ptt.cc] [參選]theseller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486996.A.E7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6 Ptt幣 │
└─────────────────────────────────────┘
●15953 m6310/28 theseller □ [參選]theseller
【違反板規】
1.musashi0839 SmokingFrog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13/11/11修訂)
三、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2) 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
鬧板、洗錢等。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出借帳號證據一
┌─────────────────────────────────────┐
│ 文章代碼(AID): #1KJt_5oH (ALLPOST) [ptt.cc] Re: [檢舉] PublicIssue lamda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295 Ptt幣 │
└─────────────────────────────────────┘
●81555 10/28 SmokingFrog R: [檢舉] PublicIssue lamda 擴… (DiscuService)
出借帳號證據二 已有明顯管理板務之行為
┌─────────────────────────────────────┐
│ 文章代碼(AID): #1JaIt2kZ (PublicIssue) [ptt.cc] [板務] okcool站長暫管Pub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2023362.A.BA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6 Ptt幣 │
└─────────────────────────────────────┘
● 6663 7 6/06 SmokingFrog □ [板務] okcool站長暫管PublicIssue板
作者 SmokingFrog (冒煙蛙)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板務] okcool站長暫管PublicIssue板
時間 Fri Jun 6 10:55:5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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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常山七次郎,跟學生借帳號發文。
因為要申請PublicIssue板的共用匿名帳號PublicIssue9,
出了一些差錯,因故老夫暫無權限管板,
已經向站方反應,會盡量快點解決此問題。
若板友想要檢舉違規,請站內Gasbomb(虛空雷神獸)或okcool(站長)。
這兩天有檢舉的板友很抱歉,老夫現在沒有辦法處理板上的問題。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敬上
作者: r13974682 (UU)   2014-10-29 09:30:00
感覺是沒有改推文啦 另外有沒有共用 就不知道了往上慢慢爬推文 或許你會找到你想看到的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29 09:53:00
應該是沒改,他們指的是 DiscuService 的文章
作者: litcurler ( )   2014-10-29 11:27:00
要依第七條處理要提供自行備份的紀錄
作者: Miule (Miule)   2014-10-29 12:01:00
繼續惡用板規鬧板啊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10-29 17:13:00
老夫君 你完蛋了 來個歡呼吧! X,DDD,DDD,DDD趕快投降輸一半 自請水桶吧! 七天後此案單獨上訴修正 改為三天後
作者: theseller (我不安定我流浪)   2014-10-29 17:33:00
很好奇你這種毫無查證就亂指控我的檢舉,會被怎麼處理本人坦蕩蕩歡迎來查,要是我沒改推文閣下要自請水桶嗎?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10-29 17:52:00
就板規第四條阿EX3阿 52周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10-29 18:36:00
是否有修改其上述兩人之推文 還請一併查詢<=並無亂指控經板主要求改為五天後 無回應4號就送 請注意 本魯跑組務是家常便飯的小組長會怎樣判 我不知道 但若移送帳號部兩個id都有事的
作者: theseller (我不安定我流浪)   2014-10-29 18:47:00
你要檢舉常山我不管,但我僅修改我內文筆誤,就栽贓我改推文。你有截圖證明嗎?是改了哪行推文?這不叫汙衊?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10-29 18:50:00
反正板務回復正常後就是板規第四條送過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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