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edo (鷲嶺之魂)》之銘言:
: 該判決都是指PTT的溝通媒介方式,也就是站內信跟水球。
: 什麼時候規定到其他來了?
我覺得你真的很頭鐵
婚姻版的判決文你怎不引完整?
16. 公佈他人隱私
3. 禁止未經同意,以任何形式公開站內信、水球或其他私人對話紀錄,違者刪除
發言並禁言30天。
或其他私人對話紀錄這句話你是眼睛矇著跳過去沒看到?
這根本不是個資問題了,而是私人對話紀錄就不能PO!
這 [私人對話紀錄] 需要解釋解釋嗎?版上師爺很多的
還是非PTT的對話你都認為不包含在內?
不知道你在堅持三小
原原PO就說他沒同意了,要我再挖出來嗎?
你底下也全都是廢文,我全刪了
個資披露問題原原PO可以自己主張維權,要怎麼做是他的法益
但不能PO私人對話紀錄是站方的態度
你要張飛打岳飛也可以,只是頗讓人失望而已
: 個資固然重要,也很感謝大家關心自身權益,但是請不要過度解釋。
誰在曲解跟過度解釋就讓版友公斷,我懶得再回應你了
都已經叫你去看婚姻版的判決文還能眼歪成這樣,我服了你
隱私不等於個資,你還要盧的話就去盧法務站長吧
這是我對此問題的最後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