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反推 小熊mod訂製線

作者: anedo (鷲嶺之魂)   2020-03-12 10:32:08
由於兩方都選擇用PTT作為溝通上的媒介。本板的主要功能也是為各位解決問題。
目前還在受理兩邊可能走其他途徑處理的後續事宜,暫時還不會結案。
另外代PO方式這部分會參考板友意見跟其他板面方案,在結案時一併處理。
不過得先回應個資違規這個問題,站方規定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按婚姻板原判決說明
依站規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規定,
使用者與板主間對於板務溝通或申訴的熱線紀錄與信件,
只能在申訴、檢舉相關看板公布作為申訴、檢舉相關看板的舉證之用,
不能在一般看板未經同意而公布
該判決都是指PTT的溝通媒介方式,也就是站內信跟水球。
什麼時候規定到其他來了?
貼line對話記錄的問題是有違反2的可能,如個人圖像、姓名、內文可能有身分證
、電話、住址等,重點是放在直接識別與識別之重要性。
不然只要不足以表現或特定個人的資料,不管如何利用都沒有侵害個人資料的問題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393號刑事判決)。
如果有業者回應未經同意,我就得處分這位板友了?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580533302.A.FB3.html
他板碼這樣,最後是以爭議文刪文處理,不然一開始沒碼是直接依個資刪文
https://ptttravelfood.com/japan_travel/M.1575729590.A.DFD.html
個資固然重要,也很感謝大家關心自身權益,但是請不要過度解釋。
作者: Luciferspear   2020-03-12 10:37:00
這樣說豈不是直接攤牌法院見了商家換個名字上網賣他根本沒差......
作者: chenliyu0410 (膩魚)   2020-03-12 11:07:00
辛苦了
作者: jackwula9211 (Carbon.)   2020-03-12 11:16:00
推飼主板主
作者: qazwsx855193   2020-03-12 20:28:00
到底乾檢察官屁事我真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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