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幫友人上來請教一下~~
先介紹友人工作狀況:
受聘於香港公司,職稱是顧問(consultant),
合約12個月,服務台灣與內地客戶,大多待在台灣.
平均一個前往香港一次,一年不待超過30天.
領美金,匯至台灣帳戶.
小弟有先做一下功課,但還是希望能得到專業解答,plz!!
Q1:請問"強制公積金",是否不論被以何者方式雇用,雇主都一定會幫員工供款?
Q2:根據"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友人是可以被要求工作日數,時數的,對嗎?
Q3:因是受香港聘用的外國人,且回港日數不超過60日,所以在薪俸稅上是可以申請抵免的?
還是說已經繳了台灣的所得稅,香港這邊就不必再申報了?
請專業的各位幫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