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第一年Dual Status以全年RA報稅疑問

作者: qooo (小q)   2018-09-18 13:17:52
※ 引述《kevin209 (科科)》之銘言:
: 你不是第一個我遇過來問這個的 哈哈 讓我慢慢回答一下
: ※ 引述《qooo (小q)》之銘言:
: : 我的問題如下:
: : (1) 如果夫妻兩人在2017年底的RA身分都是由first year choice得來的
: : 上面的說法還成立嗎? 畢竟那時候還不是真正的 RA
: 這個實務上我做過 基本上只要主要納稅人做了first year choice後面的配偶就會自動變
: 成Resident (但是小孩不會自動變成喔 這要注意)
: : (2) 如果真的可以以2017全年RA的身分夫妻合併報稅
: : 但我們收到的一些關於利息/股息的報稅單據都還是給NRA的 (1042-S)
: : 沒有收到給RA的單據 (1099-INT 1099-DIV之類的)
: : 那我們應該怎麼報這些項目呢? 需要去要求銀行券商改發RA的所得憑證?
: : 還是可以因為領到前就已經被預扣了30%的稅就完全不申報?
: 預扣的部分 當然要填在稅表上面把稅金拿回來啦
: 各大報稅軟體都可以做到這功能 所以不用擔心
我的理解是NRA股息預扣30% 但資本利得不需要繳稅
如果現在真的改用RA去報 雖然可以拿回部分被扣的股息 但資本利得也得要被課稅?
但因為我沒有收到 1099-B 如果要報的話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報資本利得
: : (3) 用全年RA來報的壞處目前看起來有兩個
: : a. 2017全球收入都要報,包括七月前在台灣的工資收入也得要申報
: : (但應該可以用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來減免?)
: 是的七月在台灣的收入也要申報
: 你的情況不符合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要符合這條件必須要在美國境外待滿
: 330天 你們的情況絕對是不符合 所以基本上 只有台灣繳的稅金可以拿來做Foreign Tax
: credit
還是不太清楚330天的規則是怎麼算的
我們在七月來美國之前 的確有在台灣跨年度的12個月(2016.7-2017.7)內待超過了330天
而且我們是第一年來美國 在台灣待的時間也比較長 Tax Home也在台灣
應該是符合減免的條件?
希望版上有經驗的各位能再幫忙澄清一下這部分
如果這部分沒辦法減免 用全年RA報似乎就沒有優勢了
: : b. 有人講到醫療保險沒有保滿全年會被罰款,有人還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一下嗎?
: : (如果真的要被罰款還真無言,在台灣也有自己的健保阿~~~)
: 誒 這個嗎 可以試著申請exempt 但因為我上班用的軟體和市面上的軟體不太一樣 所以我
: 不知道turbotax要怎麼使用 但基本少有一個選項是說 因為那幾個住在國外 所以沒有符
: 合美國條件的健保
: : 花了很多時間做功課,
: : 但第一次報還是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
: : 還希望版上的各位先進可以幫忙釋疑 非常地謝謝各位!
: 基本上 你的狀況可能用NR報比較單純(不用管台灣收入 也不用申報台灣銀行帳戶資料
: 就美國收入繳一繳就算了)
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大 如果以NRA申報
是不是可以把 FICA (Feder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 Act)的預扣稅要回來?
我記得包含這兩項:
* Social Security Tax
作者: benzhang (Lolita)   2018-09-18 15:58:00
不對 NRA不代表資本利得不課稅,只是剛好NRA通常不在美國而已,還是得看你在美國本土待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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