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輕原油2005QM問題,只是單純投資人交易系統「

作者: ray01133 (glq5555)   2020-04-29 01:22:51
小輕原油2005QM聯盟
風向及媒體說法似乎變成單純只是單純「無法負數/取價/負數有效委託」一個漏洞疏失而已
,事實是這樣嗎?
錯了,因為一連串「漏洞」+「疏失」,才會連莊家事發時都「不知不覺」
就算你打人工電話,也「極度幸運」的打的通,也會有極大比例當值的無法處理(看是那家
期貨商),何況是下單的人!
借貴板,請求協尋/徵求
1.請問有那位大大,有辦法找到4/21的2:00-2:28的2005QM委託/成交完整「影片」嗎?真
的這影片,運用得宜,一方面不要擔心被滅證,更可以救很大一部分受害者!!拜託行行好
!(我個人的部分已有可證非我疏失的證明,但還有很多人沒辦法,因為這關係各分秒委託
成交明細來計算每個人的權益數維持率來反推論責任歸屬)
2.同為0421的小輕原油爆炸者,可否大小團再一起串連!(寄至版內信箱)
3.媒體上曝露的那張2:00-2:30成交明細表,是錯誤被引導對期貨商有利的,但影片會導
致完全反方向的效果
期貨商這次的問題,絕對不是單單媒體帶風向「無法負值取價/報價/委託...」這麼單一的
過失,還有很多期貨商的過失漏洞(至少5項,但現在要全轉嫁給消費者!
賠可以,但不該「被宰」還被「污名化」
也不是一些所謂不知風險...之論
我們有成立一個當日身陷地獄門自救會(本人是元×4口QM,目前只集結了5位元×,還有其它
期貨商的2位)
因每人使用的交易系統跟各期貨商的漏洞/義務/責任和實際整個交易過程狀況都不一樣,所
以也沒法一竿子打翻做一樣定論!
要互助的被害者,是否可跟我們這邊不斷串聯再串聯(證期局/投保中心/金融評議中心/民
事訴訟 ...及研討是否有刑事方面的可能)
團結不被個案處理而被一一擊破為是!(過了投保中心,超過100萬的,投保中心他們無權
強制期貨商,投保那已超過數十位申訴了)
因為也看了證×局的發言,實在....套了周星馳的名言「×啊」
規矩訂好,大門出入沒被鎖,輸贏賺賠都是正常行為(先聲明我不是搶地板價的),如果入
局了,再把門鎖鎖著放火,尤其連台灣期貨商都不知狀況且無法當下(2:00-2;28)狀況
應對處置,這也要偏怪入場者嗎?
那看球賽/電影/唱歌的,若也發生緊急事況,出入口...不是要怪顧客嗎?
只求團結不被個案處理被一一擊破而已(到了金融評議中心就需準備團訟了),官司勝率就
留待證據決定!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20-04-28 17:59:00
除了髒話,,什麼不能說的,,遮遮敝敝 很難閱讀好嗎元大就元大 證期局就證期局 打官司又沒做錯事1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8 18:14:00
系統就是下不出去這點期貨商就要扛下來
作者: ray01133 (glq5555)   2020-04-28 18:23:00
元大有11-13種交易系統(2個隱藏版不提供一般交易)有的當機,有的不能負數報價/取價/送委託,他們哪個手機版的我沒用(常出狀況,連憑證都會短時間跟你說:無憑證,下一分鐘又跑出來只遮了2-3個字,沒那麼嚴重造成閱讀困難吧!發這文,只想碰運氣,看能不能集結更多一些人,請見諒,也請幫幫忙,(1)集結人員(2)影片(3)出點有用的主意,感激!!!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8 18:53:00
之前有律師回文你去私訊問問看
作者: ray01133 (glq5555)   2020-04-28 19:37:00
是yunglen嗎?有發訊信箱了,還沒回覆
作者: PitzMan   2020-04-28 20:27:00
拍拍,加油!!!希望這次慘賠者能逢凶化吉…
作者: f204137 (Fj)   2020-04-28 22:10:00
我這群有17人啊 另一群也有22人https://i.imgur.com/pIjyRGp.jpg 申訴進行中
作者: fan415 (大海)   2020-04-28 22:28:00
希望受害者可以得回公道,讓擺爛的期貨商醒醒!
作者: hungchuan (自由飛翔)   2020-04-28 23:33:00
期貨商在風險預告書裡面都說網路下單非唯一可以下單的手段,而且元大現在網頁、ap、app那麼多個介面,還有人工下單,基本上你要舉證他當時完全無法下單是不可能的,他們會把過失推回給你,誰叫當初風險預告書大家都有簽
作者: kvjo (同名專輯)   2020-04-28 23:41:00
不是有簽就無敵 有簽就無敵 哪來的 金保法 跟 定型契約?定型契約 你只能接受 但不代表 對方什麼都可以為所欲為如果定性化契約的免責無上限 那台灣不就沒公司被訴訟了就是因為有這種不對稱 不公平 才有金保法 跟 定型化契約阿我對於 老是說 你簽了 這種觀念 很不認同法律中也有提到 顯失公平的 提前單方免責 是無效契約契約 要 雙方公平 互相承擔約定的 才為有效
作者: terry61302 (terry)   2020-04-28 23:44:00
https://i.imgur.com/ijigSmC.jpghttps://i.imgur.com/mvDPXGf.jpghttps://i.imgur.com/3Shcceu.jpghttps://i.imgur.com/rkM1myO.jpg剛抓2:08-2:30的成交明細,希望對你有幫助2:08以前都是正常交易(正值),太多筆就不放了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9 00:17:00
CME已經提前告知各大期貨商價格會變成負的~系統不能下就是
作者: f204137 (Fj)   2020-04-29 00:17:00
簽契約就免責 那期貨商真好當 當天就是系統下單異常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9 00:18:00
期貨商要負責啊~風險預告書不是無敵的~期貨商要是那麼好當也不會常常被告了
作者: ray01133 (glq5555)   2020-04-29 01:17:00
先先謝謝大家,證據繼續收集中。期貨商要先證明,他們自己交易室可以下單才來咬這風險/合約書。何況,我一直說,真的不是只有能不能下單這個問題(只能板回20%-40%),期貨商的問題還很多你們有看過破負值後,K線圖是往正值方向一路跑的嗎?下負值單跑出來是正值單的委託?後台呢......還有很多
作者: kvjo (同名專輯)   2020-04-29 01:20:00
弄下去 一年半載 跑不掉 你還要舉證你的損失關聯另外比對市況 你真的送委託後 你的成交也很可能還是-的那就代表 就算真的負點責任 你們還是要虧點錢而且還要說服法官 你說的合理 但券商最愛說 市場不確定性用來說 就算給你下單 也不一定 怎樣怎樣 的 說法你要知道 每個券商都有養律師 尤其凱基 養不只一個他們對每個案子 通常 不會只派 一個律師何況凱基的律師 應該是 開發金體系去支援的 我想
作者: pttccbbs (中華電信)   2020-04-29 06:49:00
我看有的系統買賣價就異常,這要怎麼下單,怎麼下都是錯的,卷商是有些責任
作者: ray01133 (glq5555)   2020-04-29 11:24:00
至少0以上的損失,我個人完全認同也接受,現在就是0以下的部分,按個人收集證據及狀況及各自期貨商不同的疏失來分判責任比例。我們不是要吵,而是要合理(期貨商自己關門關燈連放火都不知,你説牠沒大部分責任,那就得法院判決後,我們大大方方公佈判決書,警示投資人,那家期貨商如何,趕緊跑路換別家或關戶免再受害)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9 11:47:00
如果期貨交易室也不能下負值,0以下就真的該吸收
作者: mirac1e (月下美人)   2020-04-29 14:18:00
建議先不要和解或匯錢就對了 這次事件主要問題在系統一群人一起去跟期貨商或是金管會申訴 力量比較大0206事件有些人也得到了合理的補救方案 這次問題更明顯就算有虧損 也不可能是吃到-37.5 這點應該很充分
作者: GSWA (Lucky Boy)   2020-04-29 14:46:00
謝謝大家的努力讓臺灣的交易環境更完善
作者: aneres1201 (aneres)   2020-04-29 16:05:00
祝大家都能有個能接受的結果
作者: yuekun   2020-04-29 16:09:00
其實期貨商只要能提出1筆證明,有人打電話進來,然後順利負數平倉的,這個案子就結了。(至少沒打電話的,還真站不住腳)
作者: h654013 (敝姓淵)   2020-04-29 16:54:00
說不定事件發生後 交易室緊急改成可以下負值
作者: ray01133 (glq5555)   2020-04-29 17:01:00
你確定嗎?(1)各期貨商皆不同要件(2)通聯紀錄是可判斷在2:09-2:28分每家交易室佔線時間多久!允許接通多少電話(3)若營造正常感官上正常/無被害/無故障/無警訊的交易環境,卻有意或無意包藏禍心抬下通殺,「有的」連交易室內都不知道變負值,這沒過失嗎? 若你眼前什麼都正常感官(其他商品也都正常交易),為何要打電話?這邏輯性有問題(4)舉證之責任不見的一定是原告或受害者!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9 18:31:00
交易室知道會變負值~交易所早就公告了
作者: ray01133 (glq5555)   2020-04-29 19:45:00
交易室的會變負值,是指當時嗎?我知道的有一家交易室有顯示,但是他們當時(0421 2:09-2:28)交易室下的出去一般負值單嗎?防呆不會擋嗎?如果當時這家交易下的「出去」正常負值「有效委託」且防呆不會擋(不是先空後買回平倉的,是先買後平負值倉的哦),那價格就不是-37.63了!!!僅供反向思考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9 20:25:00
我是說國外交易所早就公告成交價格會變負值~期貨商交易室交易室或是系統沒跟上都是期貨商的責任~講其他的都是強詞奪理~既然知道會變負值系統不能下就是期貨商不對啊而且期貨商也公告給客戶說會變負值結果系統下不出去是怎樣?
作者: surahinagiku (奇路亞)   2020-04-29 23:35:00
早也沒早很多啦 IB系統都炸開 國內券商不支援不意外
作者: ray01133 (glq5555)   2020-04-30 00:40:00
對,4/8CME就公告要測試,4/15-4/19修改軟體接受負值交易,期貨商都沒收到嗎?有收到,不改更沒公告給台灣是期貨商的業務過失。沒收到,期貨商自己去跟上手要,怎能全叫最下面的下單者吞IB當時確實停在0.1,也完全沒負值報價
作者: ludan7972 (滷蛋)   2020-04-30 01:16:00
我有部分的螢幕錄影 有需要嗎?
作者: ray01133 (glq5555)   2020-04-30 09:25:00
極度感謝,麻煩(已將聯絡資訊寄到站內信箱)拜託了!
作者: gn00295120 (Longway)   2020-04-30 11:04:00
還有日期算錯不給下單的
作者: ilovewendy (愛溫蒂)   2020-04-30 11:17:00
我覺得重點應該在 你有沒有打電話到交易部的紀錄,沒有的話很難贏,不過還是加油
作者: Skydier (噫!)   2020-04-30 13:19:00
同樓上 系統問題早就有但書你也簽名了 笑死抓著系統這點打針的當期貨商律師團吃素
作者: yuekun   2020-04-30 13:59:00
當初雙方同意的合約都載明無法電子下單時,要打電話到公司了,沒做到這點要人家賠,你自己覺得有道理嗎。如果要推諉卸責..至少當時響個一聲掛斷還拿得出證據,什麼動作都沒有,人家又不是仙,一個晚上商品這麼多投資人這麼多,哪可能知道你要平倉啊
作者: ray01133 (glq5555)   2020-04-30 15:11:00
1.你的邏輯有很多盲點2.如果我們可反證一些期貨商,就算你打去,他們也回你負值他們也無法下單呢? 請問誰有勝算3.有的期貨商那邊來潛水反串的,早早離去吧。法律上的「理」分成好幾種:法學法理/道理/理論/反推證據...期貨商律師是不是吃素的,我們是真的還不知。我們只知道我們及律師比較喜歡葷食。感謝有用的邏輯,也感謝無意義的「自我肯定」的説法沒長期待過交易室的,真的不要跟我談系統...人家不是仙....沒打電話...所以免責...(因為我本身就是**交易室主管出來的經歷),所以很不想單純「扯嘴砲」再次謝謝(更希望有的能竄改資料或提供假資料,多背上刑事罪...天助)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30 18:35:00
交易室還可以打去上手處理~客戶的風險期貨商也不可以全部推卸~期貨商不是只有提供平台而已~
作者: terry61302 (terry)   2020-04-30 19:44:00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30 20:21:00
現在重點是客戶想沖也沖不掉~系統要負的責任在這裡不然客戶無法控管自己的風險...
作者: kvjo (同名專輯)   2020-04-30 22:08:00
某些推文 才笑死 你打個笑死 就顯得你有理嗎? 我才笑死
作者: mirac1e (月下美人)   2020-04-30 23:01:00
只會說風涼話的就不用來這裡丟人現眼了要說風涼話去閒聊 這裡是在討論正經事風險應該是投資行為產生 而不是系統錯誤產生
作者: ray01133 (glq5555)   2020-04-30 23:05:00
PO文內容早已提到「期貨商會利用已公開的成交明細」來推責「流動性限制」,今日看到Terry的貼圖,覺的拿這點來推責的期貨商,夠低路。嗯,不錯,那麼容易中計!
作者: mirac1e (月下美人)   2020-04-30 23:07:00
遇到不合理的問題就只能吞 才是最糟糕的解決方式那個回覆應該是統一說詞 反正就是沒把你平在-100你就應該感謝他們了 這就標準的卸責之詞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30 23:11:00
所以系統錯誤沒有風險??
作者: mirac1e (月下美人)   2020-04-30 23:17:00
算風險啊 不過這應該算期貨商的 這很合理吧
作者: ray01133 (glq5555)   2020-05-04 22:47:00
繼續進展中!期貨商們,看你們怎麼繼續掰你們的耍賴性值的回函說詞!分工合作就是效果不一樣!
作者: hungchuan (自由飛翔)   2020-05-06 03:39:00
25%在法規上就是”得”,所以當初期貨上在訂作業辦法時就變成他們的權利,但不是義務,這次去吵25%沒幫你砍倉的基本上都不會贏的。至於他們說沒風險指標就是在放屁了,沒客戶權益數的風險紀錄,一間公司那麼多客戶他們會知道誰需要誰不需要砍倉?那天他們風控負值根本沒辦法洗價,所以根本沒紀錄,說不幫你砍是卸責沒錯,但還是那句老話,25%是期貨商的權利不是義務,要吵贏很難。
作者: ray01133 (glq5555)   2020-05-06 18:24:00
你們確認都-100佔多數時間嗎?你知道這些釣魚單只分別在那幾分鐘出現嗎?期貨商當然沒種秀出來自找死路!老實說一句,別被騙了!還有期貨商有一風險檢討報告,裡面內容,你們看看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