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禁言及警告名單

作者: coke5130 ( )   2015-09-12 22:56:51
RonYen,Ethz,針對本次事情不服事項
請洽kanx,clubsir板主洽詢,若有需發起投票事項,為避嫌,也請洽兩位板主辦理。
Ethz板友,
基於以下言論及事由將有所裁罰,惟裁罰暫停至,
待上述討論投票事項有結果後,而結果仍未有利於你時,
仍會執行。
推 ETHZ: 我高中學號剛好是3312878怎麼辦? 09/12 20:13
依板規
4. 本版反對人身攻擊、重複類似論述、造神運動、內容無意義、誇大引人注目等類似
轉信版的發文及推文,初犯由版主主觀判定並砍文,再犯浸水桶,三犯浸永久水桶。
閣下在本板為累犯,依本公告主題裁罰標準,
將禁言110天(55*2)。
事由:內容無意義,誇大不實,蓄意引戰。
同時間相類似言論,因裁罰尚未作成,不予累算。
Sesee板友,你想知道我回應小哈內容及裁罰標準,
1.標準依板規及先前公告事項。
2.小哈以回信申訴,自然以回信處理,
若他同意信件內容不涉個資問題,我同意公開,
或是他同意情況下主動公開,我對此沒有異議。
3.若他以回文申訴,自然回文處理。
muscul板友,已回應在推文中。
athran板友,你說得很好,
重點不是在某數字,各位都拘泥在某數字被統,關係到各位言論自由,
認為我大舉文字獄,專制,一言堂,山大王等
不是,是來自於desen的言論內容被質疑過,認為他反覆誇大又無法自圓其說,
先前的公告已經說明過很多遍,
本板反對造神運動,言論需受公評,受質疑時需合理說明,
會提高對他的審視標準,歷程已如各次公告,請容我不再贅述。
desen板友對於被糾舉內容,不服經說明後也未尋求救濟,
仍多次累犯,特別喜愛引用某數字,板友嘲諷也好,喜愛也好,
勸告不聽,故公告勿使用該數字,
板友持續要引用該數字的風氣,就我的標準就是在OP造神,起鬨,
即便板眾要認為沒有,某數字就是鄉民用語,
但我不這麼認為,且身涉其中
當然沒有主動權(發起投票)或且已經公告,不會默示讓他合法化。
所以,請洽救濟管道。
補充:
各位都很有意見,也很憤慨。
不過desen不是第一次、第一天被捅了,
我對他的勸言、警告也不是第一次。
若只針對最後一篇或兩篇的公告內容去挑毛病,
甚至著墨在是因為數字被桶,這是見樹不見林。
討論已經走偏,但我為我所作公告負責,
請各位洽其他兩位板主,或循規找小組長來處理爭議。
對於引起這樣大的風波,我也沒料想到,
也許我的處理態度的確有需要檢討之處,
不過,就我的標準,依照板規及公告內容,所為並沒有逾越之處。
對於因此與各位言詞激盪,也感到抱歉,這不是本意,另方面來說,
也不錯,也許這可以促進板友對於發言權益的重視,
更可促進板規朝更良善方向來修正,
我並未片面就板規作縮限,
僅就閒聊、講座、幾個比較細節部分作約束以提高管理效益而已。
週末夜晚因為這件事情一回家就待在電腦前面三個小時沒有起來,
好像不是很值得,如果多數板友認為OP板應該是怎麼怎麼樣,
而那不是我期望的樣子,我也虛心接受這個發展。
以上。
作者: ETHZ (開空軍一號喝養樂多)   2015-09-13 00:09:00
板主有權禁止使用某數字?我只知道板主有權禁止人身攻擊而以!該不該去找律師解釋一下?竟然有人可以有權公開禁止特定數字?
作者: iamfinal (小風)   2015-09-13 08:15:00
好大的官威
作者: telogood (telogood)   2015-09-13 08:51:00
來OP板不喊倍數!難道要喊可樂交友嗎?這裡是OP還是交友版
作者: shigeno24 (L)   2015-09-13 03:03:00
如果id取33128的人怎麼辦XDDD
作者: yuya0519   2015-09-13 07:14:00
當然是見一次捅一次啊~
作者: SourireMask (Nubra!!)   2015-09-13 00:58:00
推 athran: 到底是誰執著於數字 ???
作者: eilet   2015-09-12 23:52:00
版規4.初犯由版主主觀判定並砍文 到底是哪個天才訂的這樣版主想怎麼桶就桶 跟本跟皇帝一樣
作者: kisskai (親親小凱)   2015-09-12 23:30:00
30678魂!
作者: ar33ar33 (熊大大)   2015-09-12 23:25:00
55168啦!
作者: fantasy14 (我可以看見嗎)   2015-09-12 23:23:00
請板友改一下數字‥避免被水桶
作者: highfly1111   2015-09-12 23:22:00
說不定是沖人氣的陽模
作者: fantasy14 (我可以看見嗎)   2015-09-12 23:22:00
準備布局行情23~321倍這樣寫就不會水桶了
作者: highfly1111   2015-09-12 23:21:00
看到數字就…三叔……前後前後
作者: BuyCall (魯肥宅)   2015-09-12 23:20:00
23321!23321!23321!23321!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9-12 23:18:00
連學號都要水桶,這不是數字獄,什麼才是數字獄?
作者: fantasy14 (我可以看見嗎)   2015-09-12 23:16:00
33128(水桶) 23321(OK)
作者: coke5130 ( )   2015-09-12 23:12:00
而且我已經公告,勿使用該數字了
作者: sesee (小七)   2015-09-12 23:12:00
還好我不用證明我老婆也叫珊珊 哈哈
作者: coke5130 ( )   2015-09-12 23:11:00
發展至因我只能回答,我不認為,所以我沒有主動權去發動投票請板友發表意見。已回應如上。大家靜待兩位板主吧不然就請直接通報小組長處理。
作者: coke5130 ( )   2015-09-12 23:07:00
答案就在小哈的回信裡。
作者: muscul (zzz...)   2015-09-12 23:07:00
你的回應仍有雙重標準疑慮,請回應我的回文,謝謝
作者: highfly1111   2015-09-12 23:03:00
哇……認真嘞
作者: sesee (小七)   2015-09-12 23:03:00
小哈提的數字是3A0B而被警告,我問的是以你的標準幾A幾B你會開鍘,這問題應該很明確,版規既無公告過也與你和小哈的私信無涉
作者: SSSLuffySSS (Monkey D. Luffy)   2015-09-13 21:00:00
加油 好嗎? 戰力有點弱 念點基礎法學吧
作者: stockwinner (期股相當)   2015-09-13 20:12:00
當初多選你只是要有個公差記得準時將閒聊文置底,不是來讓你發展你自己的管理長才用的,板友PO文只要不違法,其他像以前單一板主時一樣就好,這樣很難懂嗎?希望板主解釋一下為何32 127不能喊,你又沒公告說不能喊
作者: jojomickey2 (放開那個女孩)   2015-09-13 20:04:00
版主回頭是岸,你真的玩過頭了
作者: CornerFu (角落福)   2015-09-13 10:25:00
我認為執法雖主觀,但依法行政確實沒有問題,問題是在這法上應有其修改之必要,否則也不會有這麼多人挺身而出
作者: athran (秘密)   2015-09-12 23:10:00
版主認為因為這是鐵哥用語所以是造神起鬨但版眾認為只是ptt用語,拿來用於非造神之用途到底是誰執著於數字...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9-15 03:07:00
感謝452天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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