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奧運運動項目選擇規則

作者: TimeEric (小譚)   2021-08-10 14:20:40
看到板上棒壘球納入奧運之爭,在網路上查些資料與大家分享,如有錯誤歡迎大家指正。
首先有幾個名詞要先確立,Sport是運動「大項」,Discipline是大項下的「細項」,
Event指細項下的不同賽事。大項必須是IOC認可的國際單項運動協會為單位,譬如「水上
運動」其實是一個大項(由FINA管理),這當中包含「游泳」、「跳水」、「水球」、
「水上芭蕾」等細項,「水球」又分成「男子水球」、「女子水球」兩種賽事,每場賽事
產生一面金牌。
IOC行政委員會在每屆奧運前都會開會決議該屆的「核心大項」,主辦國沒有權力拒辦任
何一項核心大項,其餘項目只要是IOC認證的單項運動協會且符合皆可申辦。原本IOC為了
控管預算支出及參與人數,規定運動大項不得超過28項。但IOC訂定的核心項目經常就已
經超過28,主辦國能自己選辦的項目並不多。為了增加彈性以及可看性,2020年以後改成
選辦項目無上限,這也讓東奧運動大項來到33項。
雖然放寬了選辦限制,但是IOC規定選辦項目增加的支出必須完全由主辦國負擔,這也讓
主辦國在選辦時會考量到到底CP值高不高。棒壘球場地建設成本高,一隊人數眾多,賽事
又冗長,對於棒壘球風氣不盛設施薄弱的國家實在不划算。至於馬術,從現代奧運成立以
來從未被踢出核心項目過,哪怕2008北京奧運中國都要想辦法跟香港奧委會協調跨區辦馬
術項目,而且就算把馬術踢出去,跟要納入棒壘球也是兩件獨立事件,除非把棒壘球列入
核心項目,否則這項運動注定在奧運就會起起伏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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