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很像很久沒有板務文了 ? !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2018-10-17 10:37:45
※ 引述《tontontonni (桶桶泥)》之銘言:
: 3個問題請教板主群
: 1.檢舉的問題
:
: 根據板務站長的公告
: #1ReeLWvv (BoardCourt)
: 雖然該判決提到的是“申訴”問題
: ===
: 站長原文:
: 「 即使某人不只是程序性失誤、即使某人是在申訴板有秩序干擾甚至鬧板而受水桶,其申
: 訴權益仍不應有任何減損 」
: ====
: 因此,如果推到一般板規上
: 本板現行6.3板規
: B.以下情況板主得依形勢不受理檢舉
: (e).不受理海賊板水桶中之使用者、站方公告之不受歡迎使用者或疑似ID.....
: 這一條規定似乎現在不符合站方的新公告了,對嗎?
: 我不是很確定,所以把問題提出來讓板主們可以研究看看
我們非常歡迎對於板務有所想法的板友發文討論,但是請拿出確實的論述來進行討論,
如果是自己都不確定的內容,是不是先去確認完後在提出?避免浪費大家的時間。
: 2.精華區的板規收錄
:
: 這一屆的版主群還沒把6.0 6.1 6.2 6.3四個版本 收入在精華區的歷代板規,供後人查閱
: 比對。照理說,應該公佈新版本版規後,就應該把舊版的收編進去精華區了
精華區的收錄,陸續都有在進行,屆時就會至精華區。
: 3.. 6.4板規
:
: 我記得 似乎很久很久以前,板主有公告說 即將會公佈 6.4板規,
: 恩 先聽首歌好嗎
: 還記得~ 我們的約定~
: 一輩子~ 幸福的約定~~
: 為你寫的那首歌~ 它也偷偷的掉淚了 ~
: 請問 說好的6.4板規呢? ?
: 另外 當時臨時公告的條款:
: 【即日起發文間隔要24小時】,
: 當時有寫在板標上,不過板標早已經改了,
: 那麼臨時條款是不是也取消了?
: 效力還在嗎? 板主也沒說明
: 還是說 現在早已經是6.4板規,
: 只是我已經被尾田穿越回到 6.3板規 的時代了
真的覺得想要討論板務、公告什麼的,起碼要爬一下相關內容再來討論~
#1RYss-We (ONE_PIECE) 9/2
違規懲處公告
首先,暑假結束,板主群取消24小時內發一篇文章的限制
以下回歸正文
#1RSQDcmv (ONE_PIECE) 8/13
然後兩位水桶的板友依6.補充,專案進行改判,其誤桶的天數將於日後水桶天
數中扣除。由於板規的修正還需討論,故目前是以專案處理,在板規6.4 公佈
前還是會依現有板規執行板務,這點請各位板友配合,謝謝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10-17 11:18:00
謝謝板主那麼快回文,關於問題1雖然我是有保留的提出疑問,不過我是覺得版規要修正,保障被水桶的板友有檢舉的權利。這個站長的公告是新出爐的,所以可以作為修正的參考。問題3的後半是我沒仔細看公告跟版主說聲抱歉關於問題2還有一個實際的需要,那就是組務版有6.1 ,6.2時期的申訴案,如果組長要查看當時適用的版規,精華區就很方便,雖然說組長不知去哪裡了沒在管。
作者: KingDedede (迪迪迪大王)   2018-10-17 12:24:00
第一個是客氣的質疑吧 板主這樣回怪怪的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10-17 12:32:00
另外我可以建議嗎?公告與水桶文分開,公告是公告,水桶文是水桶文,不要內容都混在一篇,然後以“多人水桶”做標題。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10-17 12:56:00
板主的意思是要肯定句嗎? 站方公告要保有被桶人權益你板規要跟著公告跑不准禁止被水桶人檢舉 這樣?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8-10-17 13:11:00
站方新的說明是講申訴 板規5-b-e講的是檢舉在OP版規中 被水桶的人能不能申訴? 當然可以阿板規5-A-b、5-A-c 不都講到申訴辦法?所已禁止背水桶的人提出檢舉 有違反站規嗎?再來 禁止被水桶的人提出檢舉 是避免挾怨報復亂檢舉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10-17 13:19:00
不好意思 站規真的有一條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8-10-17 13:20:00
有就提出來 而不是拿申訴來說明 不是這樣嗎?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10-17 13:20:00
aiweisen,這就是我有保留的地方。可是,申訴和檢舉有時難以區分,申訴是不是包含檢舉。舉例來說 在小組版會發生版主七日不上線 版主怠職 版主不是時任 這一類檢舉文如果檢舉人在小組版被桶,依站長的態度是要受理的。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10-17 13:20:00
是保障檢舉人的權利的 至於在哪裡我想板主應該知道我就不多說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10-17 13:25:00
禁止被水桶的人提出檢舉,是避免挾怨報復亂檢舉↑↑能理解,可是這樣也反被另一方利用。趁討厭的人被水桶不能檢舉,趁機攻擊他佔他便宜。雖然板主之前有說自己會主動處理不然這種事發生,可是問題是除非板主每一條推文都會看或回去檢查舊文的新增推文。為何不讓當事人以檢舉的方式告知板主,這有差嗎我現在是覺得,遇到有濫檢舉的板友是板主注定要有的認知。因為現實司法機關也沒有拒絕濫訴,都會受理,頂多不起訴,雖然是浪費國家資源。另外一種我在看到的他板情形。就是板主雙重標準。同樣是引戰,結果板主只是桶某一方。那麼被桶的人就檢舉其他同樣引戰的人要版主比照辦理。如果這時拒絕被桶的人檢舉,就無形助長一言堂護衛隊和版皇了
作者: uytqazescf (龜)   2018-10-17 15:30:00
是看版上一片祥和又要來亂啊?
作者: Scorfish (scorfish)   2018-10-17 16:21:00
心中有什麼看什麼就像什麼,我是覺得一般人不會被桶還狹怨報復啦,因為一般人根本很難被桶,雖然有版友的文很廢讓我看得很舒服 但感覺有些行為是在蓄意炒話題,希望可以自知之明些,發發文就好,大部分的鄉民還是理性的公道自在人心,啾咪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10-17 17:44:00
樓上的確是有夾怨報復的,本版應該出現不少案例
作者: celephone (打錯電話)   2018-10-17 19:08:00
被捅的就不是一般人 會挾怨報復不是挺正常的嗎?樓上S大真的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嗎?
作者: hay955940 (hay955940)   2018-10-17 21:41:00
這幾天我找時間去hunter取經一下。
作者: engfen (Christoph)   2018-10-18 08:52:00
S大的推文真是反串好,完全打臉hay板主,他QK分身被桶後就狹怨提告至少兩起刑事案件。真的 一般人被桶後是不會對板主狹怨報復,但我們偉大的hay板主就是與眾不同 呵呵。
作者: kille898983 (killer)   2018-10-18 09:49:00
有八卦的味道 置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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