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27442的[公告]警告、禁言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8-04-02 23:08:47
※ 引述《givemorning (morning)》之銘言:
: 想問一下
: #1QfG4V3S是我的文章
: 此判決是說frojet的連噓行為有影響到該文章人氣
: 也就是影響到我的權益
: 剛好我記得以前海賊板就有個道歉條款
: 如果今天我主動提出和解
: 也就是「權益受影響的人不介意/原諒被告」
: 這樣的判決還有效嗎?
我是沒去仔細看什麼程序
光依判決的內容與引用的板規 我都覺得沒有什麼地方可以反駁
尤其是將推文數歸零的行為 根本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剩餘能討論的部分 只剩下加重處分這一塊而已
加重處罰看是指 禁言結束後再犯 屬於累犯才要加重處罰
還是只要有被禁言 次數達到標準就加重處罰
再來g大你要救援frojet 減輕的他禁言天數我是沒什麼意見
但是看了你一些推文我是覺得有點怪
1. 和解可減輕或免除罰則 是被歸納在引戰條文中 A-4-2裡
當然就只能有引戰相關的才能用
不然前陣子出現免洗ID 一直在文章底下貼商業連結
這樣是不是只要發文者原諒他 板主就得從輕發落?
2.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當你講這句話的時候
你知道上一個這麼做的人 他現在的下場是什麼樣子嗎?
3. 文章人氣(評價)只影響作者而已嗎?
推、噓也是影響一個文章的曝光度及討論度好嗎?
若某一個看板 每分鐘就有10篇文章產生
在沒有任何的評價之下 你要如何在短時間內
從600百篇內找出 10篇最popular的文章?
這不靠人氣(文章)評價來去篩選 根本辦不到
如果要問文章人氣會影響一般使用者什麼地步
那就是「錯過」議題關注的機會
沒人可以保證使用者他一直在在尋求問題的答案
說不定就藏在那"不起眼"的文章或推文裡
但就是因為沒有文章人氣 使用者就有很大機會錯過那篇文章
你最後還提出發錢推爆的例子 來說明這也是一種變形的連推行為
我是覺得八竿子完全打不著 反而還說明文章人氣的重要性
重要到需要用錢來讓大家關注他的文章
如果你今天說有人發錢 要鄉民去指定的文章 把文章噓爆或推爆
這種說鬧板或情節重大 誰會反對?
最後,板規又臭又長 很多地方寫的文謅謅 敘述句子的能力不夠好
變成每個人解讀都不同 希望新板主能重新修正一下語句的表達方式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2 23:22:00
可是就結果論來說 他補推之後我的推文數也有恢復,也就是根本不會影響到使用者利用推文找文章的權利。他噓我的時間到補推回來不到10分鐘,我不相信有影響到多少人啦規定本來就是死的,不需要去針對某個曾經胡搞過的人,對事不對人,這也是我對這裡大部分人很失望的原因,恨一個人可以恨到好像500年一樣,看來我還是去找那腳底板有三顆痣的人算了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8-04-02 23:31:00
累積罪行加重判決,邏輯ok,不過「一次」加滿三、四個禁言和警告,「一次」來達到加重標準,說這樣是公正合理的判決....?這些判罰,還很多是翻舊文,重審舊判決,版主自己糾舉,根本超級不公正的啊一次就讓你判罰587天,從來也沒看過誰被這樣判過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2 23:41:00
就我的文(大量連噓)和duck大的文(大量連推),都是嚴重影響人氣。而givemorning你的文是連推又連噓,負負得正,所以看起來沒有嚴重影響人氣,但是連推和連噓是事實,而且現在是「推噓失真」的問題。你的文就結果來說沒有嚴重影響人氣,是因為用「影響人氣的行為」來操作的。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2 23:43:00
那我刪掉他的推文不就沒事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2 23:43:00
屬於雙重影響人氣的行為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2 23:44:00
就好像有人如果po文,發現自己可能po了一個廢文違規,一樣可以用修改 彌補的方式來達到不違規的狀態我如果刪掉他的推文,就可以恢復到沒有違規的狀態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2 23:47:00
可是一般來說不能任意刪推文?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2 23:47:00
刪推文不是違反板規嗎?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2 23:48:00
我沒差啊 刪推文才7天(吧) 而且他一定不反對,不然我也可以先征求他同意再刪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2 23:50:00
我怎麼想到豹頭說「不給錢 就不算賣囉」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2 23:53:00
不過判決出來後再刪其實要改判也說不過去啦,說白了還是要表達我的讓步+和解,至於你們是否權益也有受影響,這點就給版主去評估吧。其實我想到的是「貧僧願意一命換一命」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2 23:56:00
看得出來 但看樣子板主要交接了 給新板主煩惱去吧 希望有個winwin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2 23:57:00
那邊雖然寫交接yes,可是代理板主還是在位的樣子...
作者: hay955940 (hay955940)   2018-04-03 00:09:00
應該有不少人是看推噓數來看文章的所以...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02:35:00
推推 不過我覺得商業文造成的傷害不是那單純的推噓@@如果原PO是諒解商業連結 這是變相發了商業連結吧感覺真和解應是推噓文者給予原PO刪去所造成傷害之部非常喜歡艾玟森的冷靜分析///艾維森*^的權利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4-03 05:27:00
路過覺得有個癥結點:你一直說原諒,請問為何少了一個重要步驟,就是那個板主有真的知錯而且持續向板眾道歉求和解。畢竟我看來他侵害的不是只有一個人,目前申訴的內容也不像想和解。
作者: AKen1018 (A-Ken)   2018-04-03 06:40:00
他不是在討論他自己的po文 原諒F的話可不可以什麼雙重影響的跟這有什麼關係我是覺得十分鐘內是可以有多少受噓推文影響的人?海賊版文章有多到要用噓推文過濾嗎感覺就是想往死裡打而已咩做人還是留一線吧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04-03 08:17:00
問板主當初為什麼要把推噓文列入板規限制阿XD怎麼訂規定,就怎麼執行唄...雖然板主可以大咧咧的說不受限之類的 顆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09:26:00
當初把這條板規懲罰加倍加重,而且取消雙板主合議的限制,就是frojet。雙重影響指的是違規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4-03 10:32:00
五百多天都已經吵到剩下三百多天了...戰爭該結束了吧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0:33:00
現在是要抄家滅族把他的過往事蹟一條條挖出來鞭嗎?我們是在討論如何處理解決 不是在檢討這板規創立過程如果覺得看到他被自己設立的板規所害覺得很爽這種見獵心喜的落井下石心態,勸你們最好不要有尤其toni 如果你也被這種手段桶了1年多 我一樣會幫你講話 但如果其他人也開始對人不對事 笑你活該罵你你做何感想?不需要弄成這樣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0:47:00
怎麼變成對人不對事的二分法。現在違規事實很明確好嗎他又不是沒違規。憑什惡把人打成落井下石耍手段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0:48:00
他違規乾他是不是前版主屁事 這就是對人不對事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0:48:00
見獵心喜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0:49:00
一直講他是前版主 然後又講他做過什麼事 這沒針對人?我如果說「tonni平常就在發廢文 所以桶一桶活該」這就叫對人不對事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0:51:00
現在違規事實很明確啊,憑什麼用對人否定對事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0:51:00
違規事實明確干他484前板主屁事?違規事實明確干他484前板主屁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0:53:00
自訂板規的板主,知法犯法下台後又發違規文不該重桶?笑死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0:53:00
不能一起談嗎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0:53:00
一起談就是對人不對事 因為你只是想重提他的爛帳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0:54:00
不干他前板主身分? 只有你這樣想吧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0:54:00
如果板規有說「前板主違規一律重判」那才有關係那現在版規沒寫當然不干前板主身份屁事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0:54:00
你不要用對人來否定對事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0:55:00
一直下台下台下台,這就只是看他不爽而已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0:55:00
還檢舉情報文, 要原諒也得要他有改過才能原諒吧, 笑死誰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0:56:00
他 下 台 後 還 搞 一 堆 小 動 作 是誰會看的爽 ?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04-03 10:56:00
不是只有看他不爽吧....他到後來本來就失去了當板主的力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0:57:00
桶泥我不是做出判決的人,我只是發表想法。現在你把判決說成是耍手段,對人不對事,但現在frojet被罰是有違規事實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04-03 10:57:00
不違反板規拉..我說真的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0:57:00
你講理性討論? 我只想笑現在不也在理性討論, 是你覺得前板主不該加重, 這是感性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0:58:00
我沒有說他是前板主喔 是你自己說的tonni 有違規事實跟他484前板主有啥屁關係?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0:59:00
givemorning: 如果板規有說「前板主違規一律重判」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0:59:00
你有什麼證據放話說四個板主群在刷手段對人不對事?現在違規事實很明確?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0:59:00
好我去換眼鏡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1:00:00
看, 又是嘴砲還要人理性討論? 呵呵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00:00
現在他不是因為「前板主」身份被罰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00:00
我有證據啊 你看lice的判決就很明顯了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8-04-03 11:00:00
不過說真的,翻舊文來製造違規記錄,讓他一次達到4次禁言或是警告,已經失去透過處罰讓他修正的意圖。因為你一次就讓他變成重判,那還談什麼累積罰則,根本形同虛設。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01:00
現在他是因為「前板主」身份被你嘴啊 所以你只是想酸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1:01:00
"很明顯" 是你自己腦內想的吧, 分析出來聽聽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8-04-03 11:01:00
這種判決說不是報復性裁判,誰信啊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02:00
我提他是前板主跟他這個判決無關,因為我沒有權利做出判決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02:00
不過我還真沒說過lice和其他3個板主對人不對事這句話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8-04-03 11:02:00
這種報復性的判決很明顯就不公正啊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03:00
我當酸民不行嗎?反正我又沒有權利桶人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03:00
你沒權利我一樣照嘴你tonni對人不對事啊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04:00
你當酸民ok啊 我也只是好心勸你不要當酸民而已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04:00
我就是去組務申訴的人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06:00
所以你對我才是對人不對事為了原諒一個人特地要去違規幫他湮滅罪證,無視違規事實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07:00
我是啊 而且我們差不多 只是你不想承認而已那也是我的自由吧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07:00
我承認我對人但我也對事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08:00
不對 你只是想酸人而已 還有找人吵架
作者: hay955940 (hay955940)   2018-04-03 11:08:00
囧,give你也幫我一下吧,我被爛桶了兩次,參選政見一次,不想讓我當選一次。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1:08:00
那toni你不用回他了吧, 他就這種人啊, 反正桶一年也夠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09:00
我討厭A,而A現在犯法,我去檢舉A。你現在是以「我討厭A」為理由去否定掉「A犯法的事實」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09:00
hay955940 我之前罵frojet很多次了 你可以挖挖看啦~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1:10:00
說什麼toni被搞也會出來說話, 就沒出來說話啊, 笑死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10:00
我沒有否定掉「A犯法的事實」 我只否定你好像很公正好像對人又對事的態度
作者: hay955940 (hay955940)   2018-04-03 11:11:00
穴穴泥,所以你也覺得frojet當初在亂版嗎?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14:00
還有現在frojet不是因為「前板主」被桶,而是有違規事實。大家會提到他就是因為這條板規是他搞出來的,大家的留言就是發表感想,大家又不是陪審團有權利做出判決,當個新聞的酸民不行?他是前板主也是事實。你不要簡單的對人不對事二分法。你的認知是「前板主」不能提,但我覺得可以,因為法官犯法,前總統犯法,人民都會放大檢視,用評論的權利。可是最後做出判決的就違規事實,不是因為他們的身份。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16:00
你在這邊把判決說成是「耍手段」才是對人不對事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17:00
大家會提到他frojet只是單純要嗆他 跟板規是誰搞出來的無關 也沒有連結重要性好啦 我更正不是耍手段 是用比較急進的方式桶frojet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18:00
所以呢這根判決有什麼關係?大家可以提,那為何我不能提?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19:00
因為我看你對人不對事很久啦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19:00
大家不能提嗎?大家不能對公告發表評論?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20:00
可以 都提 都提 那你就繼續提 繼續對人不對事吧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1:21:00
只有你覺得frojet跟板規無關也沒連結重要性吧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22:00
還蠻多人認為的吧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1:22:00
數據拿出來, 不然只是腦補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23:00
為什麼法官犯法,前總統犯法,人民不能提他的身份???只要提身份,就是對人,所以判決就是對人不對事,刷手段。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1:24:00
一個改板規後溯往桶人的你跟我說他跟板規無關也不重要?這笑話滿好笑的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24:00
secundus能讓你開心就好了對,只要提身份就是對人 因為有新聞點 還有政治風向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26:00
為什麼人和事一定要二分法,事不都是人做出來的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1:26:00
看哪, 又是幹話, 這樣的人在說要認真討論? 哈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26:00
可以不用二分法 你對人80% 對事20% 我簡稱對人不對事因為secundus也沒想認真討論 所以跟你打哈哈剛好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29:00
如果你個人不滿有人針對身份討論,你也可以推文反駁他們。而不是發一篇板務文,指責四個板主耍手段弄人,還要用什麼原諒然後刪除推文的方式去幫他湮滅罪證事實。你這樣也是對人不對事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30:00
我是對人不對事 跟你一樣 只是你不承認而已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1:30:00
跟你對人不對事一樣啦, 認真討論被你抹個邏輯很奇怪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31:00
我承認我對人也對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8-04-03 11:32:00
沒要認真討論也你講, 幹話也你講, 抹人邏輯奇怪也你講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32:00
而且我覺得在「對人」這件事上也有合理性,因為是曾經握有權利的前板主,更是板規制定者。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32:00
嗯你對人(frojet)也對事(frojet)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33:00
講 都講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35:00
好哇你可以以「對人」抹殺我的發言權,但是我也沒有權利做出判決,有沒有對人難以證明,也是你在主觀在講,直接去看有無違規事實就好符合板規就按板規來桶,不要刪推文搞主觀的原諒想特地用原諒去改違規判決,才是對人不對事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38:00
不用證明啊 你去問其他人就知道了之前我朋友還一直收到某人的黑函 像那種人應該就是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1:40:00
...我覺得你們在講不同的事情XDDDtonni說的是frojet犯錯的A;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40:00
標準的對人不對事吧 一直想找某人的小把柄到處寄信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1:41:00
而這A判下來你可以看到他被判B天+C天+D天...etc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41:00
victormyass tonni最會把話題扯開 我順他方向走而已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1:42:00
要跟他解釋很累 他會不斷跳針 所以就不解釋了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1:42:00
D這塊看lice的判決就是主要寫說影響givemorning而現在givemorning說不介意 所以應當可減輕D判決至於有人說D判決影響的不止givemorning,還有其他版友但這塊可能就要等新版主上任才能去請求他把"影響範圍"擴大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8-04-03 11:44:00
不過判決如果寫當事人受影響,現在當事人請求緩刑,再改口說其他人也有受影響而維持原判,甚至加重,我覺得這就符合g 大說的對人不對事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1:46:00
我真心覺得這都是尾田害的(ry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8-04-03 11:46:00
因為這基本上證明,你就是想桶他,所以改個藉口繼續桶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4-03 11:48:00
規定就是硬生生的擺在那邊,誰創造得大家都知道。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49:00
先確定當事人的原諒A4是可以用在C7再來說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4-03 11:50:00
不滿的申訴管道怎麼走,我想這邊很多有經驗的人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1:51:00
C7的文章人氣沒有說當事人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4-03 11:51:00
不開心代版判決的,妳們可以找有經驗的人教教妳們阿~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04-03 11:52:00
是可以扯到C5-II拉...不過很明顯的不適用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1:53:00
話說我覺得lice判的不錯阿 至於givemorning要在議也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4-03 11:53:00
代版依照板規執行到底哪裡有問題? 就只是因為他是F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04-03 11:53:00
喔還有C5-IIIV 不過有眼睛都看的出來是否故意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1:54:00
很ok...不用見不得人好吧@@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4-03 11:56:00
就是有某些人關係才創造F2.0的這邏輯到現在還不懂?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2:00:00
理性討論吧@@;; 太多一竿子打翻船的發言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2:01:00
用「對人」打翻一番船的發言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2:01:00
翻版規超麻煩的阿~~~~我看了一下C7 有無影響人氣這方的確如tonni大所言 既然如此就是「影響人氣」之事實是否成立---而既然代版lice判成立那就尊重判決~但givemorning依然能去再議這也沒問題吧@[email protected]我自己看的話當然是覺得「事實成立」有點怪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2:03:00
要看frojet那從噓到補推那10分鐘有影響到多少人氣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2:03:00
畢竟他把自己的損害打消了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2:04:00
我是覺得跟本影響不大 所以最終應該還是看文章主人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2:04:00
如果有人連噓10次而沒有去修復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2:09:00
連推10連噓10,這跟手動文章推薦值有什麼差異現在這個沒有嚴重影響人氣的結果是用「影響人氣的手段」來操作的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2:11:00
主要是看最終綜合的影響吧!影響人氣的手段從c7來看並沒有違規~違規的是「影響人氣的事實」而非「手段」(C7:...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要有嚴重影響之事實,才能追究其手段如果沒有所謂事實,手段其實無所謂的樣子(?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2:13:00
就像PO廢文 發現會違規趕緊自刪 一般板主也不會處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2:13:00
那我把手段改為板規的「方式」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2:14:00
可是frojet的板規PO文自刪要處分噢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2:14:00
一樣就是要有影響文章人氣之事實,再去追究「方式」~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2:15:00
明白寫在板規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2:15:00
我只是舉例 不用開口閉口都frojet 你是愛上他嗎?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3 12:15:00
所以現在還是覺得3xx天太重?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2:17:00
po文自刪要處分在還沒有明確寫在板規的時候,我就已經因為PO文自刪被C7桶過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2:17:00
看吧 我只是舉個例 就有人要一直扯海賊板板規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3 12:18:00
然後c7的標題就是鬧版…既然是亂鬧就不只亂到一個人…這樣理解應該沒錯吧 除非它被亂修到都文題不符?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2:19:00
tonni那個我就不清楚了,但我(局外人)都是尊重判決就像現在lice我也覺得應該尊重他判決,想議者可去議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3 12:19:00
不提f 不提板規 g你還要什麼?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4-03 12:19:00
timshow 那之前我講板規 tonni扯伊斯蘭教教義幹嘛你可以用伊斯蘭教教義舉例 我不能用刪文來舉例啊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2:21:00
Victorandmass,我對於文章人氣的理解不是僅僅限於爆or XX,而是那篇文章該有的推文值。文章2我連推4變成6就是影響文章人氣連推10影響文章人氣,過後再連噓10把文章變回0,也是影響文章人氣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4-03 12:22:00
有沒有發現一個重點,就是這板規真的爛但我寫的相信也沒多好就是了欸靠腰,我可以連推耶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2:23:00
要相信自己!!!話說我覺得yg蠻會想的 應該沒問題(非酸=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3 12:24:00
影響文章人氣抓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4-03 12:24:00
連推二次不知道該不該進桶
作者: Emeow (E喵)   2018-04-03 12:24:00
打掉重來啊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2:24:00
tonni那部分就可能因人而異了我去看他連推噓是4~8分鐘左右的事情
作者: hay955940 (hay955940)   2018-04-03 12:25:00
test真的耶...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2:25:00
對我是沒影響啦...因為我那4~8分鐘不在現場XDDD
作者: hay955940 (hay955940)   2018-04-03 12:26:00
但是有人nnn天前就有提醒過連推噓了,不是嗎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2:26:00
tonni想的話,是可以主張那4~8分鐘受到嚴重影響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4-03 12:27:00
我先去研究板主怎麼用 大家討論辛苦囉~要相親相愛喔~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3 12:29:00
我是覺得大家不要再研究歷史了 往前看吧 刑也減了(雖然是因為申訴中) 不是每個人都是羅賓 但我愛羅賓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04-03 12:32:00
看起來是減 最後可能是增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3 12:33:00
羅賓還是兩年前、金獅子電影版的 比較好看T___T
作者: AKen1018 (A-Ken)   2018-04-03 13:23:00
不回答人家講的翻舊文一次累積違規事項活像是報復性懲處這段光是打嘴砲有用嗎今天你被翻舊文出來一次禁你個一年你也不爽吧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3 13:29:00
我不怕被翻阿 沒有違規為什麼要怕?再者現在之所以會往回找 不就是在當下沒辦法有合理公平的判決 東德當時每個人也都是合法的哩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3 13:47:00
難說是舊文,其實根本不久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8-04-03 14:13:00
用推噓文判定人氣影響真的很瞎有人肯定沒經歷過一篇文章被推到爆後不到一週馬上被噓爆的事情,既然推噓文這麼容易引戰,關掉推噓文最快不過我這樣講肯定又有人跳出來抱怨不能推噓文很不方便了吧www還不如把這條直接刪掉比較實際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04-03 14:17:00
推噓文這條還有一個很好玩的地方是這篇文的主人就是了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8-04-03 14:25:00
會不會惹怒我不知道,但鬧板定義顯然不是這麼膚淺吧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04-03 14:26:00
C-7-1 就是這麼膚淺阿 XD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8-04-03 14:28:00
所以我才說這條很瞎板上搜尋「鬧板」關鍵字可以窺見之前是怎麼判的
作者: AKen1018 (A-Ken)   2018-04-03 17:12:00
就算沒連推連噓通常噓的人如果繼續回文還是會不停噓好嗎 時間限制根本脫褲子放屁前幾篇忘了哪篇 十個噓就有五個同一人只是中間夾有其他人的回文而已這樣差在哪?除非硬性規定一篇只能噓一次不然連噓跟一直隔一陣子噓一次 差別在哪?外面看起來一摸一樣啊 噓推總數不是一樣至於要不要連噓連推 就有賴大家自我的約束能力吧就像插隊一樣 你能說插隊犯法嗎?插隊不犯法啊 但就是沒品啊真的有心要插隊 有心要亂版 要鑽漏洞訂再多的法條 版規 都沒有用版規已經夠細了 還是不停有人會鑽啊法律也不可能定插隊要罰多少罰金這種屁吧所以總歸一句 真有人有心要鬧 是不可能用版規完美約束的只希望大家能自律點 歡樂在這討論共同喜歡的事物最近廢文雖然爆棚 但有些還算蠻有創意的lol比都沒有文章好多了啊~起碼有點活絡嘛~
作者: hay955940 (hay955940)   2018-04-03 18:06:00
版面活絡起來好啊,被水桶的人就別管他囉,桶完依然是個好漢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3 22:33:00
所以我當初公告才有問啥是鬧板板友的定義,但沒半個板主願意說明,因為那條文意範圍是指鬧板的人連續推噓,而不是單純去敘述違規行為(連續推噓嚴重影響人氣)這部分。至於hay955940我建議你不要這樣說,你以後一定會被見縫插針,如果是打算要講道理的,你這樣說就像是敷衍打算把事情趕快讓他平息一樣...不過奇怪的是好像代理板主說有與其他新板主討論過,為何會兩個新板主推文表示沒與他們討論過來刻意與之切割?再來我想問到底實際上是代理板主獨斷還是真的有與新板主討論過得到的回答也是"我怎麼想都可以,他也沒必要回答。"同樣再建議這次"桶對人"所以風向很順,以後一錯保證爆死。就算幸運沒爆死,那也是往你們討厭的那個人邁進一步罷了~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4-04 05:57:00
我簡短的這樣形容一下我本人的觀點 喔 無論當時的準板主身分與板友身分事情怎麼處理,其實當下沒有人去強調禁止討論這件事而且我的認知中 我們這邊有明顯的氛圍是「我們其實可以對這件事情發表意見」所以給代板主扛 也不是很公平因為 其中一個客觀因素是 「沒有看法也是一種看法」那尤其後來看到 frojet的申訴信 我被點名好多次...嗯..我確實因為看待事情的角度,雖然握著發言權卻沒有主張她的正義就是了那我的理由是這樣啦...板規就她寫的,我有點難判斷她的目的是什麼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06:08:00
如果真的是代理板主獨斷,那他自己扛就沒有啥不公平可言,我從你回答得到的答案是"你們其他板主沒意見,所以代理板主就照他沒被你們阻止的提案這麼幹。"是嗎?再來其實不用刻意去想板規是誰寫的,你只要就那條表示就好,因為現在的板規解釋權是在於你們手上,對他頂多是尊重而已,並不是有需要照寫板規的人去解釋這條規定,有沒有問題這點,雖然代理板主是小組長所指定,但不代表你們不平等,既然都是板主,那你們的發言權必然相同,有意見就要講,但對方有沒有聽進去或你有沒有打算繼續堅持則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4-04 06:25:00
我會聽進去,那我修正一個小地方就好畢竟三個人麻,我只知道我的立場是沒阻止我忘記在哪一篇 與QQKK的閒聊中有提到我認為C7不合理我記得我內容是說 frojet有中獎,但我認為kid的某篇改判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06:36:00
我是認為這條C-7Ⅰ(1)如果不能說明他是鬧板板友身分的話,就算符合後面的行為是會被認為"可接受的容許範圍"而不罰,而當初對於鬧板的說明"是一個人的推文佔了全部推文的1/4",所以我在組務有表示過,如果真的僅這樣就能判,那像我這樣覺得沒立場也沒必要發文僅推文就有機會被這條嚴格審視,只需要說明他連推連噓影響人氣而且是明知道這樣有問題還做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4-04 06:45:00
如果以文字敘述來看的話 要先觸犯A-6鬧板文 才能當鬧板板友插到抱歉,目前看起來是有脫罪可能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06:46:00
這樣我覺得才符合鬧板同時滿足後面的違規行為定義。嗯...我覺得這邊不要說太死,反過來講你會不會覺得我這種別邊的路人板主在這邊像下指導棋一樣嘩啦嘩啦推文推一堆也像是鬧板板友?只是我沒有連推連噓,但廣義上"影響人氣"也是你們可以判定的,還有連推有沒有包含加註箭頭?當初這條為什麼要放這麼含糊,想必就是希望嚴格使用時,有更多的解釋空間可以用。看我不順眼也還真的可以這樣強硬解釋把我送進去水桶呢...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4-04 07:00:00
是不會覺得像鬧板板友啦,非客套,我覺得板規討論都是好事,人多多少少都有盲點能有人幫忙看到其他面像或是遭到忽略的部分 我都蠻樂見的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07:04:00
雖然這樣講很過分,但有時候其他面向或遭到忽略的部分有可能是故意的,也不希望被人公開指出這些盲點,想讓事情就照水流那樣趕快讓他流過去的XD像上面hay955940板主的說法就很像這樣,為什麼被水桶的人就別管他...這樣說呢?自覺水桶有冤或覺得有意見需待議是很正常的,沒有人會願意被怪怪的桶法桶完,哪天輪到自己就糟糕,更不該說桶完就條好漢,你們這邊也會記錄前科的吧?雖然說以後不再違規就好,可是就這麼萬一被強上還被當初的怪怪水桶紀錄一起Combo,我想正常人是忍不下去的吧XDDDDD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4-04 07:19:00
我在隔壁好像也說過類似的話(抖抖 說桶完大家還是好朋友先跟frojet道聲歉呀~那這樣也是三位板主的好處啦像漫畫裡三個上將一樣,有各自不同的正義提一點私事就是,我本身極度衰小,每次公司、單位、國家有骯髒事都叫我去做所以我比較喜歡心安理得的正義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07:23:00
嗯...如果那骯髒事不是小事的話,我建議你這私事別說比較好,哪天衰小被認出來,你就黑了...更不用談上心安理得。但如果是黑到發亮才把骯髒事都交給你做的話...為你默哀= =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4-04 07:28:00
沒有,我是看起來乖乖的,被抓到最容易被輕放,所以叫我做還蠻驕傲的就是了,只是當時比較想不開現在我的心應該是強化玻璃等級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07:31:00
呃...所以現在你強化到做骯髒事想得開就心安理得了嗎?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8-04-04 07:33:00
個人認為他鬧板的嫌疑有:1.他是前板主,身為板主不熟板規說不過去,更何況這條還是他寫的,且已有不少板友提醒。2.不曾因自己的亂桶對受害者道歉,甚至小組長改判仍然覺得沒有錯,還說只是價值觀不同,顯然很認同自己寫的板規。3.在被拔的公告中,被小組長特別點出的一句話「待退最大」,應該是很明顯的無視板友、板規。綜合這幾點,說他有悔意要從輕很難讓人接受,說他惡意應該不過分吧。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4-04 07:34:00
也沒有耶,是假如接受懲處會心服然後改掉不然就會一直往壞方向前進了不過我覺得程序上他要先踩A6被水桶再來談鬧板板友就是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07:36:00
幹!不被罰就不打算改已經是往壞方向的進行式了啊XDDDDD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4-04 07:36:00
雖然也還沒有定義啦,但依板歸行事的話這樣感覺咖說得過去啊!!原來已經壞掉了,難怪我這麼心安理得好啦下不為例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07:38:00
我是盡量就實際上的事情判斷,而他在組務板也難以反駁為何可以不連噓卻仍失控連噓,從這邊就能說明有鬧板心態了...一直連推還能當他懶,連噓就是會刻意選噓,所以說不過去。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4 09:10:00
歪雞雞你別幫她啦,你這樣跟她護著超人七有什麼不同,你要公正。而且,板規說改就改,溯及既往的永桶,特赦護衛隊,雙重表準,以上種種就已經是亂版了啊。lice0225完全依照板規判決hay955940也證實了,她是故意連推噓,根本不是app的問題根本就沒爭議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09:34:00
當然不同,如果就事論事對這有意見卻因為對象而有區別那才是不公正的表現,而且如果真毫無爭議,代理板主會改判嗎?"桶對人風向順"就不必對並非不存在的疑慮深究很要不得的。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4 09:46:00
其實我覺得yg跟pp這樣討論很好阿~理性且沒爆氣連噓上我也覺得他當下是惡意的,而事後補上連推算某種程度的縮減影響(影響範圍:4~8分鐘)我自己是覺得4~8分鐘影響不大 但這當然是因人而異應該也有人是覺得這4~8分鐘很嚴重無可減免刑責吧~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4 10:02:00
我覺得真的不行lice0225完全依照板規判決沒有違反版規,天數也是板規訂的,這樣要lice0225怎麼判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4 10:07:00
我想他們只是在討論某條文(這條文會影響部分水桶)lice判的很ok阿~天數加總A+B+C+D,yg跟pp只是在討論D就像有些人能接受,有些不能;不能接受者就會去討論我想,能接受者就不用去干預他們討論吧@@??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10:13:00
只重視合理不在意合情,遲早步上過去各種歷史的後塵。
作者: lice0225 (瀨斯)   2018-04-04 10:15:00
法理情 情理法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4 10:17:00
lice耶xd 辛苦了~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4 10:28:00
情理法適用在護衛隊,法理情請看看我謝謝各位~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10:30:00
我並沒說哪者特別重要,事實上不適度兼顧就是遲早會炸的。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4 10:32:00
#1QHkM4gt(one_piece)看吧~非當事人不得檢舉,no4前版主也中招了,根本就亂版。永桶了啦!!!這段時間多少受害者啊,而且違反兩個c7已經可以觸發c10永桶的隱藏劇情啊!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4 10:34:00
更宏觀的說 pp是單純討論而以,並非為了幫f減刑我自己觀感是某g板友是為了f而去討論法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10:35:00
什麼no4前板主?我在這精華區沒看到他有這裡前板主身分?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4 10:36:00
然後某些板友也是為了f討論法(不過是上面相反就是XD)額阿阿你插到我了=3=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4 10:37:00
看錯看錯 是其他板的版主 sorry拉~~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10:37:00
抱歉抱歉,不過都在推文就是會插來插去的啊= =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4 10:38:00
因為frojet桶太多前板主了...不小心把NO4當成前板主...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10:41:00
不太懂no4有什麼理由會被你誤會成是這裡前板主?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4 10:42:00
nicetree aiweisen 都被桶,我以為no4也是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4 10:45:00
照這樣看來有可能會被你當成前板主的名單還挺多的= =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4 10:47:00
真的...msun也是前板主嗎?! (PP1877你好壞壞喔><)別害偶阿 到時候一堆前板主私訊偶 偶就居居了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4 10:54:00
前任不是近乎完美示範了 情理法 了嗎?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4 10:58:00
樓上,你講話好實在喔...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04-04 13:12:00
當初那些永桶的板規設定有瑕疵吧......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8-04-09 00:01:00
你的眼睛背叛你的判斷了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