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smalllmin警告一支(含板務討論)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12-09 10:11:14
【具體事證】
◎被檢舉人 : smalllmin/jerry50411
◎被檢舉文章: #1QApAUbi (ONE_PIECE)
◎被檢舉內容:
噓 smalllmin: 桶尼是該桶,但那個多數暴力是怎樣?搞文字獄喔? 12/09 09:19
噓 smalllmin: 笑死,會造成吵架通常就是出現持反對意見者,現在直接 12/09 09:26
噓 jerry50411: 笑死還可以附議決定判決,統尼rip 12/09 09:22
→ smalllmin: 先警告無疑就是要這些人惦惦別出聲,果然皇城一片和諧 12/09 09:26
◎被檢舉理由: 板工依權責進行管理
【相關板規】
#1QApAUbi (ONE_PIECE)
基於前幾篇公告下正反兩方相互爭執,少數板友惡意使用多數暴力一詞去開地圖炮
攻擊大多數表示附議的板友,增加板內許多爭議,模糊原先單純的附議表決用意,
在此宣布不得使用多數暴力,或其他類似隱涉暗罵意涵字眼來表達異議。,違反者
處記警告一隻
B-4 〔引戰推文〕
Ⅰ 文章內容若有以下情形者符合本條板規範圍,引戰條文內容與解釋範圍
由板主方進行最後判定。
(1)多次評論板友、謾罵、抹黑、挑釁、嘲諷之人身攻擊言論
(2)蓄意張貼板友在他板部分言論,而該張貼言論與目前討論主軸關聯性不大
(3)其他由板主方判定有惡意攻擊意圖的言論
Ⅱ 符合本條規範,初犯7天禁言(一句一罰)、二犯者+15天禁言、三犯者+30天禁言。
另可視情況要求修改或刪除文章。
Ⅳ 雖有第一項情事發生,但經判定微罪、無明顯犯意,或經當事人原諒,
改記警告或不罰。
【判決結果】
本板工已在#1QApAUbi 清楚指出 勿再該篇公告文下多數暴力等或其他暗罵字眼
去攻擊多數板友,此等措施已經在公告內文清楚表明之措施的用意,
然smalllmin及jerry50411 明知故犯,無視本板規B4板規與該公告提醒,
刻意討釁,增加不必要的糾紛,根據#1QApAUbi內容,記警告一隻。
惟本次違規仍屬討論版務範圍,故仍給予smalllmin及jerry50411二人道歉機會,
可在本公告下方道歉,可立即撤銷警告處分。
【補充說明】
1.#1QApAUbi的公告並不採計異議者意見,請板友勿在該篇公告文下噓文表達異議。
2.若板友對#1QApAUbi公告有異議者,請移至本公告下表達異議,若再有違反者一樣
記警告一隻。
3.另外對本板工個人有任何不滿者,也一律開放在本篇噓文表達不滿,這篇公告文下
沒有任何文字限制,舉凡各種難聽 粗俗不雅 平日會開罰的言論 例如智障、腦殘
阿斗 母豬 板皇 文字獄等言論,凡是這些言論皆是針對本板工的言論,一律不罰,
板友可以暢所欲言。
4.而體恤板主的板友不得再代替本板工進行檢舉,凡所提的任何檢舉案通通不受理,
亦不得跳出來與表達異議的板友發生爭執,換言之就是不得再護航,違反者記警
告一隻。
5.本板工身為一板之主,自當有虛心接受一切批評的體悟,請部分板友勿再因此抱
不平,與異議的板友發生爭執,混亂整個海賊板,本板工再難聽的言詞都能忍受。
也請各位板友見諒,推文最多表達 板主辛苦了,就已足夠感激。
作者: vcyc (維克多)   2017-12-09 10:21:00
推 辛苦了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7-12-09 10:21:00
抱歉讓版主勞心了,版主辛苦了=3=...怎麼沒有人跟上推文...我好寂寞www
作者: kevin1008 (皮卡丘丘丘丘丘丘)   2017-12-09 10:31: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12-09 10:33:00
附上上一篇的公告下討論推文https://i.imgur.com/R8cxhf1.jpg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12-09 10:42:00
要罰就把推文內容完整附上好嗎?不要只截取部分斷章取義,是有多怕其他的被看到?
作者: zyxx (321)   2017-12-09 10:46:00
版主我不懂 什麼叫做「虛心接受批評」但又「勿再抱怨不平」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12-09 10:49:00
板主裁罰標準不一不意外,時而可以質疑公告文內容,時而不行,擺明是要拿我來殺雞儆猴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12-09 10:51:00
是抱不平 ,而不是抱怨不平 。指護航板友不得再為本板工抱不平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12-09 10:51:00
她是說請支持她的板友不用幫她抱不平啦,她會自己解決異音者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12-09 10:52:00
smalllmin只要立即道歉,就能立即撤銷警告並非拿smalllmin當殺雞祭猴,只是剛好smalllmin是第一位
作者: zyxx (321)   2017-12-09 10:54:00
上面誤解了抱歉那請問 如果附議是為了填補不存在另一版主的空缺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12-09 10:55:00
我只是發出質疑為何要道歉?還有為何不敢把我兩段推文分別的最後兩句加上去,明明是同一句話不要斷章取義
作者: zyxx (321)   2017-12-09 10:55:00
那為何不能異議?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12-09 11:07:00
這也可以睜眼說瞎話是哪招,我留的兩段話妳都只各截前段內容,叫作我後續有新的言論來不及補上??照妳的邏輯,那”桶尼是該桶”跟”笑死”是哪裡明顯違規?不然幹嘛擷取這些內容??????回覆內容完全是在雞同鴨講,跟妳講話真累
作者: jerry50411 (留學生)   2017-12-09 11:31:00
small大真猛想跟皇帝講道理
作者: tkglobe (nashi)   2017-12-09 11:44:00
附議表決是依據哪一條板規我找不到
作者: jerry50411 (留學生)   2017-12-09 11:45:00
喔對了我對於沒看清楚版規道歉,但我還是認為用附議影響判決是個笑話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12-09 11:50:00
我在這裡鄭重申明!!我沒有搞錯!!!不要隨便亂栽贓帶風向,我從頭到尾就是留兩句話,現在公告文裡出現的
作者: tkglobe (nashi)   2017-12-09 11:51:00
10人這數字又是怎麼來的?千人大板附議只要10人?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12-09 11:52:00
這兩句,然而妳一開始只截部分內容斷章取義,被我質疑後才補上,現在又反咬我沒有未補上的問題是哪招??搞錯的是妳自己一人,我一開始就是說"兩段"推文的最後"兩句"話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7-12-09 12:20:00
我想我的論點蠻簡單的。犯A罰A犯B罰B沒犯不罰有錯認錯。有爭議先放過,修完板規再戰我都沒意見。我大概懂為什麼最後幾十天要忽然發作啦..快選板主了嘛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12-09 12:23:00
我從一開始就是說我的推文被斷章取義啊,完全沒有要牽到其他人 不要自己亂腦補
作者: tkglobe (nashi)   2017-12-09 12:24:00
就算依C1-3,也沒看到為何是"10人"這個數字啊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12-09 12:25:00
我說我被殺雞儆猴是要其他人小心一點 公告文下討論相關罰則 是板主依他喜好判罰完 全 沒 有 要其他人也需受罰的意思,又想亂栽贓在我身上???算了,從過往經驗來看,你理解和處理事情的風格本來就和其他人不太一樣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7-12-09 12:37:00
我覺得這篇蠻壞的,我看到兩個小陷阱...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12-09 13:40:00
講一堆落落長的話排版改的亂七八糟是想要誤導人喔?公文最初版內容、做過什麼修改都是妳在改的,我是不知道妳在”困惑”什麼整理懶人包1. 現在此篇公告的我違規的內容才是最一開始的版本,根本不是妳說的精華區是最初版,有gut一點不要亂誤導2. 精華區的版本是我質疑後妳才補齊我推文完整內容的版本3. 我推文會推在同一段就是要整段都是我想表達的意思,有其連貫性,為何截取部分?兩段推文都只取前半段這樣不是斷章取義是什麼?倘若如妳所說的只陳述違規部分,那”桶尼是該桶”和”笑死”違規在哪?
作者: yoyo095235 (拿鐵好喝)   2017-12-09 13:53:00
7pupu
作者: cliffman1004 (KooKoo)   2017-12-09 14:20:00
我有個疑問為啥要統計附議的數量,如果要統計是不是也要有異議的統計? 對於懲處沒有看法只是單純想知道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7-12-09 14:29:00
恢復正常一次接著又重蹈覆徹…我都無言薯條了......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7-12-09 14:54:00
現在只要批評版主的都要水桶?有沒有這麼誇張多數暴力就是陳述事實,連指出事實也要水桶?你自己不先為錯誤的觀念道歉,一直逼別人道歉是哪招,誇張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7-12-09 15:04:00
不好意思,我先講兩句就好,以後會不會講,不知道參選政見7.依法行政 判決中立 對事不對人就用漫畫來講。合體技-大皇帝。使用條件是佛朗基(身體)、喬巴(頭)、騙人布(右手)、索隆(右腳)、山治(左腳)、妮可羅賓(左手)請問少了妮可羅賓, 大皇帝組合的起來嗎再講個簡單一點的,名刀鼻嵐C7使用條件為,兩位板主請問十個 可可羅婆婆 有等於一個騙人布嗎你今天真的在跟我們說笑耶什麼是依法行政。 白話就是照規定來麻今天法已經給 好啦你可能喜歡板工這個詞,給板工負責修了你就修好它然後照規定來是會怎樣XD
作者: Albito (降靈者)   2017-12-09 15:36:00
不得不說,最近動用的頻率有點高,若有餘裕還是把附議表決的規定修上去吧,就算作為臨時作法的依據也行以後或許也會發生只剩一位板主管板的情況,算保險吧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7-12-09 15:44:00
我覺得板友是抗議你的方式會造成多數暴力而非贊成的板友是多數暴力
作者: geniusturtle (小龜)   2017-12-09 15:59:00
文字獄文字獄文字獄文字獄文字獄文字獄文字獄文字獄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7-12-09 16:47:00
看不懂判決 還往前找附議的法源是哪一條 版主是拿C1-III但該條明明就是說版規無規定者才能用 ...C7使用條件很明顯是兩位板主 已經有規定 但現在只有一位版主 明顯無法適用C7海賊版在相異版主判決上採從輕原則 但在法條適用上卻是想辦法突破限制重判 有點怪怪的 雖然亂版的很姬芭 但還是要依法判決會比較好?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7-12-09 17:04:00
c7的條件根本就不夠c7的條件根本就不夠c7的條件根本就不夠c7的條件根本就不夠
作者: SmonSo (FB專頁→肚臍家族)   2017-12-09 17:45:00
幫smalllmin跟jerry50411哭哭 得罪了方丈QQ不過我有感覺方丈是另一位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7-12-09 18:02:00
舒服 桶死他們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7-12-09 18:12:00
我想板主累了,所以有所誤會。沒有人要回溯與加重判決。是要修完新規定,他還過來踩你再判。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7-12-09 18:13:00
這是版規的缺陷 要看怎麼修 c1-3規範的也是以版主群為主而非如c1-1明訂版主 要附議我覺得沒差 但要入法啦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7-12-09 18:13:00
他總有踩到的那一天阿。不是你說修不完就不用動齁索隆阿拉巴斯坦都可以斬鐵了。還有那個遇到再講,聽起來很像大便廁所不放衛生紙。你廁所或口帶都知道要放衛生紙準備擦屁股了,阿板規不就
作者: Albito (降靈者)   2017-12-09 18:26:00
timshow可能誤會了,要不是同時踩到其他板規,否則原本的狀況單純是裁罰的「有」或「無」而已
作者: WonderH2O   2017-12-09 19:15:00
講獨裁版皇 這樣會被水桶哦 真的太屌了 比總統還大尾
作者: tkglobe (nashi)   2017-12-09 19:40:00
這麼快就截止附議了啊,還想看看破39人會怎樣的說從表決文發表不到半天就27人附議了看出那個"10人"附議就通過的「合理」標準有多胡來了嗎?參考板務的投票人數來當審判爭議人物的標準根本是鬧劇
作者: heyh (嘿嘿嘿)   2017-12-09 19:51:00
垃圾版
作者: Behave   2017-12-09 20:42: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12-09 20:42:00
我希望提議板主應該下台 是否可請板眾附議?只是舉例 並非此意 意思是附議決不該針對個人或單一事若以附議決充當權益之計 這代表的板規本身的不嚴謹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7-12-09 20:49:00
樓上 你是不是在找連署?
作者: opengaydoor (開甲門)   2017-12-09 21:17:00
獨裁版皇獨裁版皇獨裁版皇獨裁版皇獨裁版皇獨裁版皇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12-09 21:36:00
當無條文可引用竟引民意來做依判 真的是無恥
作者: ching53 (青峰)   2017-12-09 21:37:00
先搞清楚多數暴力跟獨裁的定義再來嗆,你們以為一個人很好管你們那麼多張嘴?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12-09 21:37:00
這何謂公平? 那為何不訂定相反規定 若10人以上附議不罰無恥到沒有極限
作者: SmonSo (FB專頁→肚臍家族)   2017-12-09 21:49:00
reuao大的提議不錯:D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7-12-09 21:54:00
我還是認為C1-3所講的是"版主群" 不是版主一個人能決定對照C1-1就知道他的用字的不同 顯然是要避免獨裁的判決阿
作者: timber777 (0_0)   2017-12-09 22:13:00
桶尼就算了 這兩個說事實也被警告實在幽默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2017-12-09 23:30:00
這是什麼狗屁倒灶的管法
作者: no4 (å››)   2017-12-10 03:10:00
嘴念經手摸奶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12-10 04:01:00
朝聖
作者: SmonSo (FB專頁→肚臍家族)   2017-12-10 04:14:00
這態度不行QQ
作者: yafi1223 (yafi)   2017-12-10 07:53:00
作者: dlouder2655 (豆腐)   2017-12-10 09:25:00
垃圾亂板的死好
作者: qpqpqpqp68 (小白too)   2017-12-10 10:27:00
版風真的滿扯的啦
作者: zyxx (321)   2017-12-10 10:39:00
道歉就能撤銷還是懲罰啊= =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12-10 12:12:00
幹嘛需要你給地方發洩?把制度訂好才是重點好嗎?無恥就算了,不要垃圾到這種樣子,下三濫少數板友使用多數暴力開地圖砲,這種話講的出口,真的很佩服你的羞恥心規定在哪,板友就照著走,需要你開闢地方讓大家不違規?你是當作每個人都跟你一樣無恥下三濫到極點嗎?真是個垃圾無恥板工,請問板友ching53在此篇推文之言論,需不需要記警告?還是也來個附議決?
作者: kevin1008 (皮卡丘丘丘丘丘丘)   2017-12-10 12:26:00
版主好壞! 故意釣出一堆7PUPU的!! 辛苦了(奸笑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12-10 12:27:00
還有dlouder還有dlouder2655板友之言論,不用處理?垃圾板工要不要思考一下根據垃圾板皇恩典,最好管好你這篇推文某些板友之言論,請他們閉嘴,不然是不是違反你開頭所言之論點?
作者: DwayneBacon (Bacon 4)   2017-12-10 13:02: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12-10 13:03:00
整段說明意思就是「開不開罰憑你所好」,是嗎?垃圾?何謂主動?何謂禁止?何謂中性用語?何謂護航?何謂非無完全不能發言?你覺得公告很清楚?要不要臉啊我覺得你辛苦了,但管理不該憑人所好,更不該模擬兩可,掰掰
作者: tkglobe (nashi)   2017-12-10 13:17:00
→ jiangjiang33: 用腦粉粉多數決的力量xxx 12/09 16:48禁止有人蓄意利用此篇來嘲諷海賊迷,形容腦粉粉。相關jiangjiang33,違規言論判決會盡快處理。※ 編輯: frojet (49.216.147.127), 12/09/2017 18:00:1372分鐘馬上處理推 jason840226: 無腦噓能不能換別招xxx 12/10 03:02推 dlouder2655: 垃圾亂板的死好     12/10 09:25到現在都沒事兒,這標準真的hen棒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12-10 13:33:00
我發現確實是我這邊搞錯了https://i.imgur.com/WRmRWUD.jpg這是我用JPTT看到的文章內容,兩段都少了最後兩句https://i.imgur.com/V8GFjX4.jpg而這是同一時刻我開其他Ptt app看到的內文,就是完整版由於昨天最初是用JPTT看到這篇文,後來因為回家改用電腦,有幾次也依然用手機看,才會造成我誤以為板主最初少放兩句後續又改來改去內文。因手機app顯示問題讓我對板主的產生誤會一事,在此鄭重向板主道歉!
作者: sunny15 (ちちんぷいぷい)   2017-12-10 13:48:00
哭哭 這板好亂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12-10 14:05:00
看清楚好嘛,我只針對手機app顯示問題造成誤解道歉,不要自己亂腦補一下罰一下又說j那個留言沒人檢舉不罰,又在雙重標準了,阿我的推文有人檢舉嗎???更何況我妳那篇公告文是說禁止發出異議,從文意可推斷是對不能”對桶尼的這個判決結果發出異議避免爭執”,我是對妳那個多數暴力有意見,完全對桶尼的判決沒意見好嘛,到底從什麼標準去罰的???
作者: tkglobe (nashi)   2017-12-10 14:17:00
意思是這篇開放用垃圾來罵桶尼就對了?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12-10 14:29:00
妳是從我哪一句話理解出我是少數人意見&批評別人是多數???我明明清楚說了桶尼是該桶,妳要不要再看一下我推文的第一句,別再為自己的錯誤判決狡辯了喔對了,聽說公告文還有一個註解是勿過度批評當事人,如果這種也可能造成爭吵又偏支持方的留言板主不會主動糾舉而是要等當事人檢舉才判,這我真的就認定是多數暴力了(板主+支持方沆瀣一氣)
作者: tkglobe (nashi)   2017-12-10 14:57:00
未看先猜 該註解只適用於上一篇公告
作者: no4 (å››)   2017-12-11 02:44:00
累了嗎 沒體力業配了嗎?
作者: tp6vul3co (天氣好)   2017-12-11 13:44:00
原來我被刪推文又要被警告阿 果然不意外我知道沒處分 但是我的質疑都被刪掉了我還寧願你處份我 然後把你刪掉我推文的部分都貼出來一般板友刪推文都會被處分 除非原推要求幫忙修改或刪除但你刪了推文也沒說明 有種被侵犯言論自由的感覺
作者: no4 (å››)   2017-12-11 18:04:00
拿著刑罰逼你道歉啊 最有文化的板主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12-11 21:06:00
從板主上面兩次的回覆來看擺明就是個板皇思維:我做什麼都是對的,你們是對是錯以我認定為主。板規A-13清楚規定發文者不可擅改推文,板主卻以可能發生爭吵為由執意刪除推文,那是不是以後發文者也可以說某人的推文可能會造成他文章的討論出現爭執而預防性刪推文?改成以截圖方式做紀錄即可?更別提該篇公告文的補充事項中就是個會引起爭執的導火線,標準只准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判了警告後說我道歉就可以撤銷,我如果道歉不就是我認爲我錯了,啊請問我那兩段推文是錯在哪??自己下了判決然後把最終認定責任丟到板友身上啊不就好棒棒?現在又想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囉??在事情好像快到一段落時默默改成不處份,咦我怎麼記得某板主前陣子好像有發文信誓旦旦的說判決判了就是判了,有意見請找小組長申訴,絕對不會改判之類的話??我是不會表明我想不想被桶啦也沒這個權力,我只認定我做的事有沒有錯。結論就是此板板規已死,早已成為板皇治板,板皇動不動就拿板規出來壓板友,說oooo是第xxx條板規賦予板主的權力,殊不知該條板規就是板主自己訂的啊,好一個球員兼裁判。當板規和板主個人想法 認定有出入時又會說板主有認定 解釋板規的權力
作者: Albito (降靈者)   2017-12-12 03:42:00
reuao1110講話就像那些立法委員一樣口無遮攔雖然板大願意承受,但還是有點難過啊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7-12-12 22:46:00
那個,我是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沒有什麼別的意思,只是想問,是不是應該是「警告一『支』」啊?警告一隻,聽起來很像警告是一隻毛皮族的樣子。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7-12-16 20:11:00
對判決有異議就是警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