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ontontonni 附議表決 禁言134天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12-09 08:47:23
【具體事證與判決(一)】
◎被 檢 舉人: tontontonni
◎被檢舉文章: #1Q9MjV4e (ONE_PIECE)
◎被檢舉理由: 依來信受理檢舉
◎被檢舉內容:
檢舉信件所提檢舉推文繁多且冗長,請自行至精華區z-20-2-10-8觀看,
以下僅節錄檢舉信件部分文句
==============================================================================
標出該篇文章最長連續推文的部分 共計34行
違反版規 C-7 〔蓄意鬧板、情節重大〕
(1) 鬧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
(2) 惡意利用板規修訂不完善,亂發文章或推文者。
(3) 其他明顯鬧板行為,且情節重大時。
還請版主秉公處理 謝謝版主 辛苦了
截取tontontonni推文
該篇文章有連續推文的部分 共計272行
被版友推文截斷或是單一行推文都未計
零星推文粗估不只40行
零星推文估28行算整數300行好了
該篇文章最長連續推文的部分 共計34行(一次性推文洗了一頁半)
該篇文章目前約為52頁
PTT一頁的推文為23行
所以該篇文章總共有1196行
tontontonni的推文佔了300行(52頁裡有13頁都是tontontonni的推文)
總計tontontonni的推文佔了全部的25%
一個人的推文佔了全部推文的1/4
明顯是情節重大的蓄意鬧板
而且該篇公告文是對tontontonni的附議表決以及簡單論述
經版主多次警告 對於版務請用佔內信或是至組務溝通
仍然是我行我素 嚴重洗版鬧版的行為 導致其他版友閱讀困難
以致變成吵架文 變成各方攻防戰 對其他無辜版友成為無形中的損失
還請版主能妥善處理 謝謝
《判決結果》
C7板規為本版處分最重的板規,動用此條的要件為須兩位版主共同判決,
符合以下要件者,禁言三個月+直接退文/刪除推文
(1) 鬧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
(2) 惡意利用板規修訂不完善,亂發文章或推文者。
(3) 其他明顯鬧板行為,且情節重大時。
依其檢舉信內容,tontontonni推文除與他人吵架部分,其餘言論皆為爭取其權益,
雖情有可原諒之處,惟在經本板工多次出言制止後仍繼續發表大量言論洗板,確實
有鬧板違規且已達到情節重大之地步,符合C7-3板規。
惟考量C7板規動用必須在兩位板主充分討論後共同決之。現今本版僅剩本版工為現實
存在板主,故是否動用C7來處分,則折衷改為交付本公告下推文附議表決,七日內達
附議人數超過十位,則動用該條處三個月禁言處分。
【具體事證與判決(二)】
◎被 檢 舉人:tontontonni
◎被檢舉文章:#1QA0dU0h (ONE_PIECE)
◎被檢舉理由:依來信受理檢舉
◎被檢舉內容:
→ tontontonni: 板主你要怎麼處理我我認命,但希望你對在推文多次圍 12/07 11:33
→ tontontonni: 剿追殺我的人,給我一個交代。 12/07 11:33
→ tontontonni: 這篇原PO只是噓了一句你立馬水桶懲罰他,那麼那些多 12/07 11:35
→ tontontonni: 次攻擊我的推噓文,你一定有看到。 12/07 11:35
→ tontontonni: 本篇文不是 12/07 11:56
→ tontontonni: 板工依權責進行管理? 12/07 11:57
→ tontontonni: 板主不能自助餐選擇性處理啊 12/07 11:58
◎被檢舉理由:
#1QA0dU0h (ONE_PIECE)
版主已於同一篇文章的推文指正後,禁止所有人利用此篇公告文,
延續上一篇論點繼續爭執下去,tontontonni仍是於推文繼續觸犯
→ frojet: 另外本推文指正後,禁止所有人利用此篇公告文,延續上一篇 12/07 09:29
→ frojet: 論點繼續爭執下去,違反者一律記警告一隻。 12/07 09:30
《判決結果》
tontontonni經多次勸誡,對板務有任何問題請站內信聯繫,然而未聽勸誡,仍
執意推文,延續#1Q9MjV4e相關論點爭執下去,根據#1QA0dU0h公告內容,記警告一隻。
【具體事證與判決(三)】
◎被 檢 舉人:tontontonni
◎被檢舉文章:#1QAN8vd3 /#1QA0dU0h
◎被檢舉理由:依來信受理檢舉
◎被檢舉內容:
我不知道我是否算是當事人,但包卦版主也是,就是gamesale的文章,我記得版規是未經
當事人同意不得轉入或貼別版的文章,可以刪除以及禁言7天,先不管泥哥的用意是證明
還是什麼,未經同意,其中當事人有我跟你,我覺得是可以檢舉成功的,因此還請你考慮
一下,禁言7天已肅清這次所有亂源版面,也算是讓版友可以接受,不然整天最會吵的他
好像都沒事,很多人也會不服。
因此我在這裡提出檢舉
文章代碼:
#1QAN8vd3 (ONE_PIECE)
#1QA0dU0h (ONE_PIECE)
兩篇文章
桶泥版友違反版規不得擅自轉入他人他版之文章,理當刪除其推文並且處罰禁言7天。
不管版主是否會又心軟,這次確實是違反版規,還請秉公處理。
另外如果這是第四次禁言,也只能再以多次違規的版規處置,我記得是多加一個月禁言還
是退文我忘了,還請版主參考謝謝。
這次是桶泥自己違規的,並非其他人刻意攻擊,故屬於可以處罰的情況,桶泥也不會有怨
言。
#1QAN8vd3 (ONE_PIECE)
推 tontontonni: 我提供板主跟jaylenshands是朋友的證據!!! 12/08 05:41
→ tontontonni: https://i.imgur.com/DdzqQKX.png 12/08 05:42
→ tontontonni: https://i.imgur.com/LN0lvCV.png 12/08 05:43
推 tontontonni: 我發現我的圖貼錯,再貼一次。 12/08 07:28
→ tontontonni: https://i.imgur.com/glDBIB1.png 12/08 07:29
→ tontontonni: https://i.imgur.com/iH8BBgB.png 12/08 07:30
#1QA0dU0h (ONE_PIECE)
→ tontontonni: 各位板友,我提供板主和jaylenhands是朋友的證據!!! 12/08 05:30
→ tontontonni: ! 12/08 05:30
→ tontontonni: https://i.imgur.com/7cLcrXv.png 12/08 05:31
→ tontontonni: https://i.imgur.com/CEuIbHK.png 12/08 05:32
◎相關板規:
B-4 〔引戰條文〕
Ⅰ 文章內容若有以下情形者符合本條板規範圍,引戰條文內容與解釋範圍
由板主方進行最後判定。
(1)多次評論板友、謾罵、抹黑、挑釁、嘲諷之人身攻擊言論
(2)蓄意張貼板友在他板部分言論,而該張貼言論與目前討論主軸關聯性不大
(3)其他由板主方判定有惡意攻擊意圖的言論
Ⅱ 符合本條規範,初犯7天禁言(一句一罰)、二犯者+15天禁言、三犯者+30天禁言。
另可視情況要求修改或刪除文章。
A-13〔個人言論保護〕
Ⅰ 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或未經同意公布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禁言7天,並經當事人申請後刪除文章/刪除推文。
Ⅱ 未經推文者同意,擅自修改推噓文內容,警告兩隻;若屬誤修推文,由板主
查閱文章修改紀錄,確認非刪除對自己不利的推文,改警告一隻或免罰。
C-4 〔多次違規的加重處分〕
不限任何條文,凡多次違反板內規定,依下列條文加重處分
Ⅰ 累積警告次數每滿3次,罰7天禁言。
Ⅱ 遭板主群先前處分,僅單純刪除文章時,每滿5次禁言14天。
Ⅲ 遭禁言處分累計滿4次者,加罰一個月禁言。
Ⅳ 遭禁言處分達5次以上者,每次加罰三個月禁言。
《判決結果》
1.精華區內已有三次違規紀錄,相關禁言公告如右 #1Px1bnf_、#1PX4j3_R、#1Pk8hlwt。
2.tontontonni未經本版工及jaylenshands板友的同意下,擅自用推文方式,將gamesale

關於本板工代jaylenshands張貼文章,完整轉錄過來,並用不可告人的爆料語氣,展顯
這推文所提供證據,似乎能刻意強調及攻擊本版工對jaylenshands有執法不公正之處。
3.惟本板工在#1QAN8vd3內文中,早就解釋說明
補充來信檢舉的板友,希望本版工澄清jaylenhands是否為朋友關係,
在此聲明,本版工現實生活上從未見過jaylenhands本人,除了PTT溝通管道外,
完全不曾有過任何其他私下往來 (例如來打電話、FaceBook帳號 Line帳號)
其實海賊板的每一位板友都是本版工的朋友,而jaylenhands也不例外。
4.考量本板工已經多次提醒他,對板務判決不滿,應循站內信正常途徑提出申訴,
惟tontontonni依舊漠視所有提醒,未經當事人同意下,蓄意張貼本板工在gamesale
發文的完整截圖,其證據極為確實,已達不需要經板內5位板友附議,就能判定
違反B4板規,有明顯惡意攻擊的意圖。
5.鑑於tontontonni在兩篇文章中,都蓄意張貼有本板工在它板言論的圖片連結,
故併案處理,每篇文章內截圖推文視為一句,兩篇合併處14天禁言。
6.tontontonni根據先前禁言紀錄,加本次判決已達四次禁言處分,依C4板規禁言處分
累計滿4次者,加罰一個月(30天)禁言。本篇檢舉案禁言處分為14天+30天,合併
為44天處罰。
【總結所有具體事證與判決】
根據具體事證與判決(一)、(二)、(三)的結論,
七日內附議表決人數達10人以上,合併三項判決結果,處134天禁言+警告一隻
七日內表決人數未達10人以上附議,合併三項判決結果,則處44天禁言處分+警告一隻。
本公告發布後暫時先執行134天禁言處分,待七日後附議表決未達10人時,則解除134天禁
言,改為處44天禁分
【補充事項】
1. 依最新海賊板檢舉案處理原則,被懲處人可於本公告公布後三日內,
向另一位板主提出複審請求。
2. 檢舉信及判決書皆留存於精華區/正義的海軍(z-20),板友可自行參閱。
3. 基於前幾篇公告下正反兩方相互爭執,少數板友惡意使用多數暴力一詞去開地圖炮
攻擊大多數表示附議的板友,增加板內許多爭議,模糊原先單純的附議表決用意,
在此宣布不得使用多數暴力,或其他類似隱涉暗罵意涵字眼來表達異議,違反者
處記警告一隻。
4.
同時並考量到tontontonni是本次判決的當事人,在附議表決結果未出爐前,會觀看
本判決,基於尊重及體諒tontontonni的立場,禁止所有人,再次過度批評當事人,
拿tontontonni在它板的言論或節錄本板推文言論,再次嘲諷,違反者記警告一隻
5. 本公告文下方推文若再發生吵架事件,造成大量推文海,干擾本公告附議表決進行,
得視情況各記雙方警告一隻,並刪除雙方所有吵架推噓文。
6. 關於zxyy板友的板務文疑慮及其他板友可能會對本板工與jaylenshands之間
朋友關係,仍有質疑點,已獲jaylenshands板友兩次確認表達同意公開,將會
合併為同一回覆文,向板內板友簡單描述及解釋,請各位板友勿在本篇文
章中討論此議題,模糊本文附議表決焦點,違反者記警告一隻。
作者: Scorfish (scorfish)   2017-12-09 09:00:00
太長了 可不可以附個懶人包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7-12-09 09:03:00
懶人包:我已經禁言他結束了這場鬧劇,大家可以回家了
作者: brad850402   2017-12-09 09:03:00
哈哈哈哈哈
作者: vcyc (維克多)   2017-12-09 09:04:00
總之 附議
作者: ching53 (青峰)   2017-12-09 09:08:00
阿災,反正附議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7-12-09 09:08:00
直接情節重大 蓄意鬧版 列為永不受歡迎人物不是更好?
作者: syulide (德仔)   2017-12-09 09:11:00
好像還沒判要附議,總之附議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7-12-09 09:12:00
https://i.imgur.com/bbF24md.png 這定義他中幾點?
作者: syulide (德仔)   2017-12-09 09:12:00
從檢舉信看來就是想引戰,想瘋到連其他板的板規都不管了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7-12-09 09:15:00
我是不知道他不能在海賊版發文會有什麼實質損失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12-09 09:17:00
請各位附議表決 先通過此案判決 後續再行定奪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7-12-09 09:17:00
但是他在海賊板的討論行為 對來這放鬆討論的板友來說
作者: lsslz   2017-12-09 09:17:00
44天會不會太短 來個444天啦
作者: kk520you (salmonkiller)   2017-12-09 09:18:00
我每天都要來附議
作者: Nuey (不要鬧了好暴)   2017-12-09 09:40:00
附議 可以有反對意見啊 但是造成別人困擾就是不行
作者: japandan (Crazy Day)   2017-12-09 09:56:00
附議
作者: kevin1008 (皮卡丘丘丘丘丘丘)   2017-12-09 10:29:00
附議 !!!!!!!!!!!!!!!!!!!!!
作者: bensnows (新)   2017-12-09 10:35:00
附議。
作者: Jinx (吉茵珂斯)   2017-12-09 10:37:00
我討厭他,可是多數決??
作者: jeff872984 (jeffSu)   2017-12-09 10:39:00
附議 私心再多天一點 夜長夢多
作者: g8g89g8 (酸陽戰隊 晚點名!!)   2017-12-09 10:59:00
這我一定秒附議,還我乾淨OP版。
作者: burnsy0118 (burnsy)   2017-12-09 11:08:00
附議,掰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7-12-09 11:18:00
附議,另希望可以讓asd跟Jay跟tonni水桶都降低一點:/
作者: abc60713 (鄉民)   2017-12-09 11:27:00
附議
作者: ros (螺絲)   2017-12-09 11:31:00
作者: evan1004 (しょくもっれんさ)   2017-12-09 11:46:00
我覺得文章或推文違反版規就照版規判 多數決這樣沒有一個依規 這樣往後是否有不喜歡的人或文章 就用多數決桶了?
作者: yun0112 (Yun)   2017-12-09 11:56:00
因為是C7吧,本來規定是兩位版主共同決定,但現在就剩一個版主
作者: DaDamaster (達達大濕)   2017-12-09 12:01:00
附議。但桶個鬧板小丑40幾天都還要靠表決?我看其他板的板主執行永桶沒什麼難度啊,這能力令人擔憂
作者: zhmmg25 (小_剛)   2017-12-09 12:50:00
桶尼掰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12-09 13:02:00
附議過 是罰 134天喔
作者: burnsy0118 (burnsy)   2017-12-09 13:22:00
已經過了, 掰
作者: bigdaddys (父親大人)   2017-12-09 13:32:00
附議
作者: iamjohn5566 (john)   2017-12-09 13:43:00
作者: yoyo095235 (拿鐵好喝)   2017-12-09 13:53:00
附議 嘻嘻
作者: hsnu123456   2017-12-09 14:24:00
附議
作者: Initial5566 (藤原雷洛)   2017-12-09 15:07:00
附議 yee
作者: sillyberlin   2017-12-09 15:15:00
附議 8888888888
作者: besthahaha (besthaha)   2017-12-09 15:21:00
附議
作者: CosineSida (摳賽★)   2017-12-09 15:54:00
附議 掰
作者: geniusturtle (小龜)   2017-12-09 16:07:00
文字獄文字獄文字獄文字獄文字獄文字獄文字獄文字獄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7-12-09 16:34:00
看不懂? 依版規判44天 但10個人覆議可以變134天 ???
作者: Behave   2017-12-09 16:35:00
附議。
作者: jiangjiang33 (yo man)   2017-12-09 16:48:00
不錯,先找個被追殺的來開先例,以後就可以名正言順用腦粉粉多數決的力量掃除異音變一言堂
作者: piglian (豬力安)   2017-12-09 16:52:00
附議
作者: Albito (降靈者)   2017-12-09 17:02:00
檢舉案1→C7 3個月(90天計,附議才加算)檢舉案2→板主指正後再犯,依指正內容留言判警告乙支檢舉案3→B4、A13,每次截圖一句一罰合併14天,又符合C4達禁言紀錄4次加罰30天因此附議未過44天,附議通過加罰90天共134天
作者: RabbitHorse (赤兔馬)   2017-12-09 17:06:00
反正附議那麼簡單 以後就多用這招吧
作者: GeniePei (hyuna_hello)   2017-12-09 17:17:00
附議~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7-12-09 17:51:00
爽 但應該永桶附議
作者: yun0112 (Yun)   2017-12-09 18:08:00
看來還是有不用多數決就自己自爆的情形
作者: jason840226 (BabyHurk)   2017-12-09 18:10:00
附議 桶泥之亂可以告一段落了
作者: oramge (小雨一點點一滴滴)   2017-12-09 18:19:00
附議好了
作者: yoyo095235 (拿鐵好喝)   2017-12-09 18:36:00
好多人7pupu 嘻嘻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7-12-09 18:51:00
下個就是你
作者: WonderH2O   2017-12-09 19:05:00
每次進來這個版都覺得越來越可笑
作者: heyh (嘿嘿嘿)   2017-12-09 19:48:00
這三小不是44天 覆議完變134? 要不要乾脆永桶
作者: yoyo095235 (拿鐵好喝)   2017-12-09 19:53:00
嘻嘻
作者: ALOVET (AKB48 さいこう!)   2017-12-09 19:57:00
永桶好啊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12-09 20:41:00
如果要可以附議決是否不只此事可附議?我覺得板主要被永桶是否也可以請板眾附議?請板主解答
作者: jiangjiang33 (yo man)   2017-12-09 20:45:00
文字獄呵呵 講腦粉是又謾罵誰了?想桶反對意見的人也不用這麼牽強啦,直接多數決就好了啊
作者: ChaseballQQ (球球)   2017-12-09 20:56:00
桶尼安心上路 一路好走 別太難過 至少還有很多像樓上那樣的桶粉挺你 可喜可賀
作者: jeff872984 (jeffSu)   2017-12-09 21:01:00
太可笑了 居然不永桶
作者: naruto60437 (哈哈)   2017-12-09 22:24:00
真的是文字獄... 表決禁止一個人的發言!?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7-12-09 22:30:00
44天以上的意思是什麼 我國文不好俺錯了 沒有細心爬文………尊重海皇的判決然後補噓
作者: persefone (consciousness)   2017-12-09 23:52:00
棒 禁多天一點也不心痛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7-12-10 00:11:00
他拿證據出來被說成惡意洗版?那以後被質疑都不能辯解囉?
作者: loveapeikeke (宜蘭金城武)   2017-12-10 00:16:00
不應該因為很多人不喜歡他就捅他 太人治了
作者: Albito (降靈者)   2017-12-10 00:17:00
被判惡意洗板是一回事,拿證據出來是另一回事,好樹大怎把兩件是混在一起?證據部分是他的截圖公開行為違規而非鬧板  事用附議的確會造成這種結果,但他本身有違規才會引發
作者: joey643 (joey)   2017-12-10 00:33:00
附議
作者: SpursTony09 (S-渡邊)   2017-12-10 01:25:00
應該再多一個0 桶個一千天都不為過
作者: aabandon123 (高麗瘋)   2017-12-10 01:41:00
附議 +1 趕快落幕!人生的路還長,回首這段事件會覺得真的很渺小 放寬心
作者: llssdog (minidog)   2017-12-10 01:45:00
版主決定就是版皇,大家附議就是文字獄,能有點建設性嗎
作者: jason840226 (BabyHurk)   2017-12-10 03:02:00
無腦噓能不能換別招 我都看膩了
作者: Kingisland (è“‹å ¡)   2017-12-10 06:40:00
被說無腦噓沒關係 我覺得一個巴掌拍不響
作者: yafi1223 (yafi)   2017-12-10 07:51:00
作者: bill890528 (喜德)   2017-12-10 09:53:00
違反一堆板規,笑死我134天
作者: refusekkk (另類3k)   2017-12-10 10:49:00
附議
作者: worshipA (我有兩個暱稱格) (你有嗎)   2017-12-10 12:29:00
這是在玩什麼扮家家酒嗎
作者: jason840226 (BabyHurk)   2017-12-10 20:22:00
加油 想個更好的理由讓我瞧瞧
作者: chean1020 (嘻嘻)   2017-12-10 21:07:00
附議888888888888888888888
作者: w26236196 (啊不然咧)   2017-12-11 08:56:00
萬歲 但我覺得永桶比較好
作者: Scorpion0302 (Scorpion)   2017-12-11 15:21:00
附議希望永桶+1
作者: BBDurant (你犯規了)   2017-12-11 21:19:00
記得早上看是88天
作者: nocturnetear   2017-12-12 03:42:00
附議 版主辛苦了
作者: enigma4052 (o 3 o)   2017-12-16 05:42:00
多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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