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aulfan 禁言 21 天

作者: yukinoba (打爆那隻波利!)   2017-06-07 12:13:32
【具體事證】
◎被檢舉人 :
paulfan;okajimatt
◎被檢舉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PD3nhSC (ONE_PIECE) [ptt.cc] [閒聊] 為什麼每次到回憶篇?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496595563.A.70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被檢舉內容:
→ paulfan: 某jia很好笑,評論的以為自己是大師一樣 06/05 08:57
→ paulfan: 分鏡還用你教嗎?笑死人了,超愛酸,還敢說有沒有品這事 06/05 19:57
推 paulfan: 作者 沒日沒夜的畫, 也不是說真的話不好,但是被某樓, 06/05 20:05
→ paulfan: 幾句話就酸的一文不值,我說好笑,只是剛好 06/05 20:05
→ paulfan: 笑死人,要酸還酸的那麼空洞平庸,不知所謂,還不是乖乖 06/06 06:52
→ paulfan: 來追 06/06 06:52
噓 okajimatt: 某j又在秀下限了 居然還沒永桶 繼續那超狂的胡扯理論XD 06/05 15:38
◎被檢舉理由:依來信受理檢舉
【相關板規】
B-4修正如下
凡推文中,針對板友出現A4-1(惡意言論)及A4-2(批評言論)的謾罵與攻擊。
則依受攻擊對象,分項處罰:
1.特定對象人身攻擊
(1)單一特定板友,其認定上除完整寫出某板友ID外(指名道姓),
亦包含根據上下文章內容,結合違規推文內容中提示的關鍵字
(如某a,某b),可推論意指某位板友者,亦包含在內。
(2)單一特定板友遭受惡意言論,證明屬實,罰 惡意攻擊者 14天禁言。
(3)單一特定板友遭受批評言論,判決確定,罰 批評者 7天禁言。
(4)單一特定板友遭受惡意言論及批評言論的攻擊,除當事人現為禁言狀態,
否則應由當事人提出檢舉,他人不得代為檢舉。
4.審查惡意及批評言論的推文,原則上採一句一罰,例外採整體認定
採整體認定的標準:
(1)因推文文字數目過多,造成系統呈現連續推文的現象,
而所有推文前後未超過3分鐘以內
(2)遊走在板規邊緣,利用推文來斷開文字並穿插無關文字,
使每一句推文都不具語義,但合併所有推文,經檢舉人檢舉
並由板主認定其仍具有意義。
(3)遊走在板規邊緣,故意不使用空白鍵斷開文字,或穿插無關文字
使該句推文不具語義,經檢舉人檢舉並由板主認定其仍具有意義
2 凡發文中,有批評板友職業、身分、資格、能力、心態、想法等,屬於批評言論範疇
(1)批評板友身分
肥宅就是吃飽太閒、鳥學校出鳥人、成大航太所就這種水準..等
(2)批評板友能力
不爽你去畫呀、要不然要怎樣畫、多讀點書別出來丟人現臉..等
(3)批評板友心態
愛看又愛吐、不爽不要看、作者又沒畫自己在腦補啥!..等
(4)其他批評板友,群嘲引諷的文字
看盜版還這麼囂張、粉粉一路護航不意外、
因為版友好多憤青好可憐、一堆酸民,酸臭十足
對某些無腦海粉來說 尾田如神不容質疑啊..等
C2-4 (累犯規定)
1.累犯係指 第二次起違反同一規定者並執行完畢為累犯。
2.一次違反兩條以上(含)板規,非累犯,合併處罰執行
3.48H內違反兩次以上版規,視為一次違反兩條以上板規,合併處罰執行
C2-5 (多次違規的加重處分)
不限任何條文,凡多次違反板內規定,依下列條文加重處分
1.一年內遭禁言累計五次者,加罰禁言三個月+直接退文
2.一年內遭禁言累計三次者,加罰禁言一個月+直接退文
3.一年內遭板主群刪除文章達5次以上,直接退文
4.二年內累積警告次數達3次以上,罰7天禁言
【判決結果】
→ paulfan: 某jia很好笑,評論的以為自己是大師一樣 06/05 08:57
B-4、2.(3):已達違反標準
→ paulfan: 分鏡還用你教嗎?笑死人了,超愛酸,還敢說有沒有品這事 06/05 19:57
B-4、2.(2):已達違反標準
推 paulfan: 作者 沒日沒夜的畫, 也不是說真的話不好,但是被某樓, 06/05 20:05
→ paulfan: 幾句話就酸的一文不值,我說好笑,只是剛好 06/05 20:05
B-4:未達違反標準
→ paulfan: 笑死人,要酸還酸的那麼空洞平庸,不知所謂,還不是乖乖 06/06 06:52
→ paulfan: 來追 06/06 06:52
B-4、2.(3):已達違反標準
噓 okajimatt: 某j又在秀下限了 居然還沒永桶 繼續那超狂的胡扯理論XD 06/05 15:38
B-4:未達違反標準
C2-5:
根據 Z-19-2-17 紀錄:paulfan 沒有禁言紀錄
採一句一罰,判定 paulfan 合併執行禁言 21 天
【補充說明】
1. 依最新海賊板檢舉案處理原則,被懲處人可於本公告公布後三日內,
向另一位板主提出複審請求。
2. 檢舉信及判決書皆留存於精華區/正義的海軍(z-20),板友可自行參閱。
3. 被刪除的文章備份至精華區/深海推進城(z-19),板友可自行參閱。
作者: sendicmimic (火腿哈密瓜)   2017-06-07 12:30:00
我認為j33就是故意在鬧,以往推文還要求海賊王學獵人要求豬排不好吃要做成牛排,在本版只有三篇反串罵文明明是個人喜好卻硬要用"事實""中肯"來輕視版友
作者: pelu (不敗的戰神)   2017-06-07 12:32:00
遇到那種很愛釣魚的建議使用黑名單功能吧在ID長按設黑名單可以讓該ID推文顏色變黑
作者: kevin0515   2017-06-07 12:34:00
尊重包容友善 人家說不定真的是漫畫大師阿
作者: sendicmimic (火腿哈密瓜)   2017-06-07 12:35:00
黑名單是消極做法,特地訂版規來默許釣魚是不對的雷神版大也倒楣,被f當選纏上後得出來救援歪掉的規定
作者: tspfdc (37.5C)   2017-06-07 12:43:00
總覺得執法標準是不是有問題阿『某jia很好笑,評論的以為自己是大師一樣』這句話沒羞辱性字眼,也沒說不爽不要看怎麼會用『B-4、2.(3)批評板友心態』不能質疑jia言論嗎?他說的煞有其事,那他的專業性?
作者: sendicmimic (火腿哈密瓜)   2017-06-07 12:45:00
不爽不要看的版規我也認為不是批評心態,是中肯建議
作者: tspfdc (37.5C)   2017-06-07 12:45:00
他原文『拖戲是內容空洞、角色扁平、台詞流水、分鏡不佳』角色扁平算拖戲?沒拖戲但角色依然會扁平阿然後分鏡又算再拖戲?
作者: sendicmimic (火腿哈密瓜)   2017-06-07 12:46:00
我看火影覺得不好看,我棄追不會去該版成天批評酸因為我知道每個人有他的喜好,尊重那個版的版友真要吐要找地方取暖,就去漫吐,去專版只會引戰
作者: kevin1008 (皮卡丘丘丘丘丘丘)   2017-06-07 12:51:00
人類畢竟還是重視存在感/自尊的動物,尤其現實中無法滿足此需求的,在網路上反而能輕易用各種方式獲得注意回歸到核心本質他們要的不是被讚賞...而是"被注意"
作者: jiangjiang33 (yo man)   2017-06-07 12:53:00
以下開放酒駕者檢討警察臨檢
作者: kevin1008 (皮卡丘丘丘丘丘丘)   2017-06-07 12:54:00
所以酸民/廢文永遠不會少~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06-07 12:58:00
給jiangjiang33板友:請勿挑釁大家
作者: yunzl1225 (日勻)   2017-06-07 12:59:00
滿認同send大的@@在這潛水看文覺得釣魚周經文越來越多
作者: jiangjiang33 (yo man)   2017-06-07 13:01:00
只能說板主執法真的辛苦了。大板違規的人多,喜歡人身攻擊的也多,鬥板主的更不會少。
作者: amosyu (amos)   2017-06-07 13:18:00
借這邊問一下版主, 可以空白噓嘛?
作者: qkss (耳東)   2017-06-07 16:43:00
被桶一次就很會拍馬屁了偉哉姍姍
作者: NBAKingJAMES (奇樂)   2017-06-07 18:33:00
才21天算什麼
作者: tspfdc (37.5C)   2017-06-07 20:10:00
小人得志君子道消
作者: okajimatt (Shohei Otani #11)   2017-06-08 03:28:00
請勿挑釁大家?有前科被桶的ID都沒在怕了 提這局有用嗎局(X)句(O)
作者: SmonSo (FB專頁→肚臍家族)   2017-06-08 03:37:00
真心的不懂海賊版規...
作者: kingbar815 (年過三十的新手)   2017-06-08 07:45:00
被釣有罪,釣魚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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