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PrinceBamboo推文引戰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03-15 02:27:51
根據smallmin 來信檢舉 PrinceBamboo 推文引戰 可能觸犯 版規B-4 評論版友的引戰嫌

smallmin的檢舉信內容已張貼至精華區/海賊抓耙仔區 有興趣者請自行參閱
(一)處罰依據
根據smallmin的信中描述 PrinceBamboo可能觸犯 版規 B3-4的條文
其B3-4條文內容如下:
4.引戰推文:人身攻擊,評論版友,謾罵,或於有防雷文章質疑爆雷 有針對性的需經當事人
檢舉。(一句一罰)(同篇)
違反此規定網友根據罰則 處7天水桶
(二)判決結果與理由
依現行版規來看 B3-4版規在適用時,被檢舉人的推文行為 必須具有相當明確性 ,及針
對性。換言之,推文內容在評論版友時必須做到指名道姓原則 (此版規並沒有適用懲處開
地圖砲的版友)
PrinceBamboo在一開始推文時 並沒有特別指名評論那位版友,換言之PrinceBamboo 內心
當時也不知道那位版友有投票給aiweisen 這是屬於開地圖砲的推文言論
後面許多跳出來澄清自己就是那些投給aiweisen的版友 不能因為自己符合該言論所意指
的對象 就認定PrinceBamboo一開始有特別指名道姓來針對評論
故判定 PricneBamboo 不罰
(三)補充說明
目前版規並沒有立專款 去特別處罰 開地圖砲的版友 雖然我當時的參選政見之一 就是要
修改版規 將愛開地圖砲的版友列入懲處 但剛上任版主才3天 還沒有啟動修改版規機制目
前就只能已現行版規來規範。
(未來將開始著手修改此類版規,凡開地圖砲的版友,以後會記警告一隻,滿3次警告換7
天水桶,但在公告後2日內願意推文向大家道歉者,則撤銷該次警告)
雖然這次不處罰 但也請PrinceBamboo看到本次公告後,在下方留言向大家道個歉,畢竟
你的言論的確有傷害到其他人 ,只是版規目前沒有處罰到你
(四)救濟途徑
版規處理這類人身攻擊的引戰推文時,通常賦予版主自由心證的權限,故很難完全界定清
楚,根據目前最新的檢舉案件處理原則,若smallmin不服本次判決,可以選擇在本公告後
的三日內,另向yukinoba版主提出檢舉,請他重作判決。
由於smallmin是我們新版主上任後第一個提出檢舉案的人,當時沒有公布指定判決的方法
,故私信給我仍屬於不指定判決的範疇。
未來若有版友想指定判決,請自行決定要私信給那位版主 請他來判決。 若不指定判決,
請在置底檢舉區內推文留言。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7-03-15 03:11:00
畢竟他們投給aiweisen時還不知道他是反串選假的 應該不是全部都腦粉 第一句推文欠妥在此收回且致歉第二句"知道被騙後還甘之如飴的"指的是發現自己支持半天結果是被耍好玩的之後還不怒反喜 缺乏思考者不知道有沒有這種人 若有那也只是評論事實非引戰
作者: AresMars (零)   2017-03-15 05:50:00
這道歉好厲害,完全感受不到道歉的感覺耶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7-03-15 07:00:00
因為「對不起」三個字對他而言有全錯的意味,完美主義的人當然不會講,所以才會選輕度用詞的道歉。也就是這不是發自內心的道歉,這是指因板主的要求才勉強道歉,當然會看不到道歉的誠意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7-03-15 07:09:00
選前拼命罵不參選的人結果自己是假參選 還有臉說話?鴕鳥到對自己過半反對跟其他人反對推文完全視而不見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7-03-15 07:17:00
有句話是這麼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反正網路上什麼人都有,尤其他這種偏激型的看看就好。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7-03-15 07:19:00
反正都轉移到我就好 37人反對跟其他反對推文都無視a的反串參選已觸犯 #1Od8jd_o 使用[參選]惡意鬧版者拿我說過smallmin的話來重複一遍也實在是拾人涕唾
作者: gdodgang (分身帳號)   2017-03-15 08:23:00
認真 推
作者: sinsu06 (sinsu06)   2017-03-15 09:17:00
好想叫兩個人都墊墊喔 一個製造對立 一個加強對立海賊版人氣下降 不是漫畫的問題 是這裡的氣氛就不舒服~
作者: dfgh012316 (Nowaya)   2017-03-15 09:26:00
翻譯:以後開戰請群嘲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7-03-15 09:58:00
嘿嘿
作者: cindylin812 (欣蒂)   2017-03-15 10:19:00
是說要保證罵人權利的板主呢
作者: kevin0515   2017-03-15 10:39:00
要不要開個置底給這兩位
作者: KoWenJe (柯批)   2017-03-15 10:49:00
"這裡的氣氛讓人不舒服"<--上一任版主是誰阿???aiweisen那句跟豬打架 恩恩...XDDD廢到笑的政見還敢出來選 而被兩位參選人淘汰了 建議你就不要再出來了啦....
作者: gmbad (jimmy113)   2017-03-15 10:51:00
純推新版主
作者: birdjack (啾啾啾)   2017-03-15 11:35:00
海賊版氣氛本來就沒好到哪去,除非有什麼精闢分析文不然都是些屁孩耍低能
作者: tp6vul3co (天氣好)   2017-03-15 11:44:00
意見一堆又不出來選 又發板務文又發連署文的
作者: BanPeeBan (踢屁屁)   2017-03-15 12:37:00
好奇問 檢舉沒有匿名機制嗎
作者: gdodgang (分身帳號)   2017-03-15 13:41:00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7-03-15 15:48:00
PTT本身已經是匿名了,還需要匿名檢舉嗎?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03-15 17:39:00
沒有匿ID名檢舉之理由 對版主而言 所有版友都是平等對待你檢舉他人 無非就是希望版主主持公道 處罰某位版友然而對版主而言 被檢舉一方 他的權益也須維護 被檢舉人有權知道到底是誰檢舉他 他才能維護自己權益
作者: sinsu06 (sinsu06)   2017-03-15 18:51:00
是啊 需要具體事實 1999不是都要具名了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7-03-15 20:41:00
可是實名檢舉不會給被檢舉人知道本名交通違規檢舉
作者: sinsu06 (sinsu06)   2017-03-15 22:02:00
不然版主說某人檢舉你 我可以說這是你捏造的啊 這行不通 另交通檢舉用拍照 不用當事人 也夠具體明確了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03-15 22:52:00
交通違規 屬於公共利益危害 且有現行犯的意味 人人可檢舉而本版檢舉多半是版友維護自身利益 事後諸葛兩者在立場全不同 請不要混為一談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03-16 10:28:00
網子的"道歉"完全不覺得意外啊要是道歉跟水桶讓他選,八成是會選水桶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7-03-16 14:19:00
有人一邊選假的一邊罵人不選 到現在還死不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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