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1北特盃 桌球 比賽規則

作者: carol52604 (~微酸漾*Carol")   2010-11-28 23:54:34
【桌球賽制】
一、檢錄:
1.球隊在比賽開始前三十分鐘,持學生證至檢錄台進行比賽登錄,每場比賽可登
錄十二人。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前五分鐘內未完成以上動作而出場比賽,視同
該隊以棄權論,並該隊局數以0:3敗。
2.若發現有不合身份或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經賽程組查證屬實,將取消該隊
參賽之資格。
3.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
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公佈學校和系隊名稱。
4.每隊球衣需統一顏色。
二、比賽方式:
1.預賽為循環賽,每一循環三取二,決賽採單淘汰制。
2.比賽為五點制,比賽依序進行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不可兼點,
五點得三點為勝。
3.每點打五局,採五局三勝制,每局先得11分者獲勝,若雙方比數10:10時,
比賽需進行到比數相差兩分才分勝負。
4.球員應遵守比賽時間,若比賽開始後五分鐘內球員未到場,則宣佈棄權。
三、比賽規則:
1.發球、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
(1)每人輪流發球2分,直至該局結束;若雙方打至10平手,則每人只 輪流發l分球。
(2)發球高度需離手15公分以上。
(3)在一局首先發球的,下一局則先接發球。
(4)在完成一局後,或在決勝局中任何一方先得5分,雙方應交換方位。
2.輪換發球法:
(1)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0分鐘仍未結束(雙方都以獲得至少9分時除外),
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
(2)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該場比賽剩餘的各局都必須實行輪換發球法。
3.間歇:
(1)除了一方選手提出要求外,比賽應該繼續進行。
(2)在局與局之間,不超過一分鐘休息時間。
(3)每局比賽中,每得6分後,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有短暫的時間擦汗。
(4)在一場比賽中,球員或配對或隊長得叫停一次最多一分鐘。
4.球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權停止比賽。
5.在比賽進行至一半時不得罷賽,罷賽隊伍視同棄權。
6.若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一次,再則驅逐離場。
7.發生打人事件,視該隊棄權;若發生群架事件,則視該兩隊同時棄權。
8.五點必須全部比完,即使勝負已定。
9.預賽時,若同場各隊之獲勝局數相同,則先比得點數,再比積分 (總得分÷總失分)最
高者取得。
四、備註:
1.球員應在大會指定之時間內,至檢錄處完成檢錄,並於每點上場比賽之前由
裁判驗明身分。
2.比賽球(均採大球)為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之球。
3.未列在上述之比賽進行規則,以國際桌總(ITTF)公佈之最新規則為準。
4.輪換發球:
如果比賽進行已經10分鐘還未能分出勝負,而兩方選手得分都達9分,就一人輪流
發一顆球直至一方連續得兩分獲勝為止。
5.球衣男女全都要同一顏色。
6.只要雙方同意即可女代男打(限2位)。
7.裁判的證照是C級證照。
8.即使雙方同意亦不可兼點。
9.一般生及研究生(限一位)可參賽,體保生及延畢生不可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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