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1北特盃 排球 比賽規則

作者: carol52604 (~微酸漾*Carol")   2010-11-28 23:50:31
【排球賽制】
一、檢錄
1.球隊在比賽開始前30分鐘,因檢錄台設置於各比賽場地,考量球員身份問題,
檢錄時請參賽人員攜學生證登錄並受檢。每場比賽可登錄12人。球隊在比賽
時間開始前五分鐘內未完成以上動作而出賽比賽,是同該隊以棄權論,並該隊
局數以0:2敗。
2.若發現有不合身份或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經賽程組查證屬實,將取消該隊
參賽資格。
3.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
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公佈學校或系
隊名稱。
4.比賽選手需為登錄於秩序冊上者,並持有之學生證且為特殊教育學系本科之學
生,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方可參賽。
二、比賽規則
1.晴天賽程:預賽採用分組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雨天賽程:預賽、決賽皆採用單淘汰制。
2.勝負場數比相同,以積分(總得分/總失分)高者晉級,再相同則抽籤決定。
3.採落地得分制,前兩局25分,第三局15分,8分後換場。先勝兩局者得勝。
遇DEUCE則需連得2分,即若比數為24:24,需連得2分方取勝局。
4.比賽前雙方隊長以猜拳方式決定球權或選場權。
5.比賽前每隊有三分鐘練球時間。
6.每隊一局中最多有兩次暫停及六次球員遞補,一次暫停時間為30秒。
7.比賽球員站位、輪轉順序、比賽相關規則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
排球規則。
8.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則大會以FIVB國際排總公佈之最新排球規則為準。
9.比賽開始後5分鐘內到場球員未滿六人,視同棄權論,該隊以0:2敗。
10.附則:
(1)比賽選手應穿相同之球衣,且球衣上需有號碼。
(2)不得有冒名頂替之隊伍或個人參賽,違者經查出即喪失比賽資格。
三、備 註
1.各局之間的休息時間為三分鐘。休息期間,應迅速交換場區,並在記錄表上登
記次局的雙方上場陣容。
2.比賽球具為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之球。
3.一般生及研究生(限一位)可參賽,體保生及延畢生不可參賽。
4.如賽程有問題,需事先提出,否則以大會公告為主。
5.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6.如男排人數不夠,可遞補女生球員(限2位),球衣號碼不得重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