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 108-2 吳從周 民法債編總論一

作者: CHRyan0127 (萊恩CH)   2021-07-03 09:15:52
※ 本文是否可提供臺大同學轉作其他非營利用途?(須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條件):是
哪一學年度修課:108-2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吳從周
λ 開課系所與授課對象 (是否為必修或通識課 / 內容是否與某些背景相關)
法律系必修
δ 課程大概內容
債之發生、債之理論、債之效力、義務群、懸賞廣告、締約自由、定型化契約、
締約上過失、債之標的、情事變更、利息之債、貨幣之債、種類之債、選擇之債
、損害賠償、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不想要背法條者:★
想建立債總基礎者:★★★★★
阿周很可愛:★★★★★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老師無指定教科書,但有以下幾本推薦:
王澤鑑老師《債法原理》
林誠二老師《民法債編總論》
劉春堂老師《民法債編通則》
孫森焱老師《民法債編總論》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上課以老師板書為主,並會現場提供體系圖講義,但只看講義絕對不夠,老師也
三番兩次提醒同學要回去讀教課書!!!而老師教學風格活潑,上他的課基本上
不太會睡著~而老師因為有實務經驗,上課時常提供實務見解的字號,告訴同學
睡前睡不著就記得去查判決書來看(汗)。也會在解釋上搭配各種印
象深刻的故事或案例來講解,我認為相當好理解。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絕對是扎實分,回去要看書!期中考不算分僅供參考,基本上為期末100%,但要
是期末考太爛的話會回頭檢閱期中考考卷決定是否當人。且考卷不發回、亦不提
供閱卷,請勿寄信詢問。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期中期末均為實例題,考題基本上都是老師上課講解過的內容,好好上課應該都
會對題目有印象。並且考試不能夠帶法典,必須要背法條,這是最痛苦的Orz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
加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老師強調:沒選上不要在第一次上課前,再寫信詢問加簽事宜,拜託了!由於本
課程是三類加簽,若未選上或未抽上,基本上就下次再來,無法個別考量。
至於上課不太點名,但聽說可能會不定時點名作為當掉參考?上課發放的講義則
必須在該次上課領取,隔周不給補領!而期中期末前一周不給提問~
Ψ 總結
我認為客觀來評價阿周上課很棒,其實也蠻喜歡的,但期中期末法條背得好痛苦
QQ。而且可能和老師電波沒對上,所以其實吸收不良......但我還是很推薦大家
可以修阿周ㄉ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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