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 通識課程 畢業相關規定

作者: mic82128 (mic82128)   2016-01-25 20:18:34
最近看了通識課程的辦法,裡面有一條是「可選擇將18學分都修習通識課程,亦可選擇修
習15學分通識課程加上3學分基本能力課程。」
我的情形是:我已經修完了17學分通識課,剩下最後的1學分就可以畢業了,然後最後的1
學分我想要修基本能力課程,但是根據上面條文規定的是要一定「15通識+3基本課程」這
樣的組合,還是像我的「17+1」也可以算呢?
謝謝啦!
作者: mlbgary1994 (bluesky)   2016-01-25 20:42:00
借問 如果規定修A123458 現在是可以放棄1個用A67補嗎
作者: lsleon127 (leon)   2016-01-25 21:14:00
回一樓 只要123458裡面有4個領域有修過剩下隨便
作者: wilson85771 (HOW)   2016-01-26 00:20:00
有人用新制成功畢業了嗎? 很怕系統未更新,或公務員搞不清楚不給畢業
作者: aptoxin4869 (烙展)   2016-01-26 00:28:00
跟我一樣耶!!!想問
作者: vincent70341 (LauDa)   2016-01-27 00:17:00
感覺不行 不過我也想知道
作者: willie6501 ((OωO)~)   2016-01-27 13:11:00
問註冊組比較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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