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盃混排比賽規則

作者: pciong050 (HenHen)   2007-12-15 00:02:24
混合排球比賽規則
1. 6人比賽,8人報到。各同學會最多可報2隊。
2. 採淘汰制,直接得分制。
3. 第一輪比賽每場採三局兩勝制,每局15分。第三局8分換場。
第二輪比賽及其後每場採三局兩勝制,第一、二局25分,第三局15分。第三局8
分換場。
4. 決賽採五局三勝制,第一、二、三、四局25分,第五局15分。第五局8分換場。
5. 每局每隊可叫2次暫停,暫停時間為30秒,每局之間的休息時間為3分鐘。
6. 可無限換球員,但先發球員若被替補球員換出去後,再進場時
必須回到原先位置。
7. 觸網發球算成功。
8. 每次發球吹哨後有8秒,要在8秒內發球,只得?球一次。否則以失誤計算。
9. 比賽開始前,雙方均須提前15分鐘向主辦單位報到。
10. 某隊被判為自動棄權 若︰
a.將上場的球員在開賽時間後5分鐘內未到場。
b.正在比賽之隊伍不足6個球員。
11. 每位參賽者需穿運動服裝及球鞋。
12. 比賽時,場上必須至少有2名女性球員。
13. 混排採用女生網,為了公平起見,男生一律不能在前排跳躍扣球及跳躍封網,只
能後排攻擊,女生則無限制。
14. 除了上述規則外,予依照排協公佈之現行規則為準。
15. 報名的每一支隊伍必須在報名後交上保證金NT1000。
保證金將在該隊出席比賽後 歸還。否則將不予歸還。
16. 排球將設冠軍隊 NT2000,亞軍隊 NT1200, 季軍隊 NT800, 以茲鼓勵.
17. 主辦單位有權利保留、更改、新增、刪減一切規則與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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