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關於96年度僑生盃足球比賽規則(修改後)

作者: chengweeming (小日月)   2007-12-13 21:18:26
※ [本文轉錄自 NTUGOCS 看板]
作者: fulk (I'm Not Fish) 看板: NTUGOCS
標題: Re: [公告] 關於96年度僑生盃足球比賽規則
時間: Wed Dec 12 02:56:58 2007
足球比賽規則
1. 各個同學會最多只可以報名兩隊。每隊限為12人(8人先發,4人候補)。
每人限報一隊,不能同時報兩隊。
2. 本賽程採取淘汰賽,若出現奇數隊,則抽籤決定種子隊。
賽程由各隊代表抽籤安排;第一輪內,同一同學會之隊伍如果抽中同場比賽,得
重抽;賽程一旦安排後不得要求更改,如遇連場不得要求休息.
3. 不服從裁判或大會之判決者,無故棄權或違反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4. 每隊各派出一位代表當裁判。
5. 上下半場各25分鐘,共5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場停補時由裁判決定)
6. 在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多者?勝;若為平局,則以點球(12碼球)定勝
負。踢罰球點球時,每隊各派3位球員主踢(在場上之球員),進球數多者為勝,
若進球數相同,每隊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三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若隊上7位球員已踢完仍未分出勝負,再依序從第一位開始)。
7. 獎勵設冠、亞、季軍各一名。球隊如有不合資格之球員出賽時, 一經察覺即停止
該隊之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 績,繳回所有領
之獎品。
8. 比賽開始前,雙方均須提前15分鐘向主辦單位報到。凡比賽逾時5分鐘不到, 或
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即取消繼續比賽資格,已賽成績效,不列入優勝名次
,取消受獎資格。
9. 比賽期間如有球員互毆,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讓球員出賽外,並報
請相關單位議處。
10. 比賽有越位制 (紅牌立刻下場,下一場可上場)。
11. 其他規則依國際足聯規則為準。
12. 報名的每一支隊伍必須在報名後交上保證金NT1000。保證金將在該隊出席比賽後
歸還否則將不予歸還。
13. 足球將設 冠軍隊 NT3000, 亞軍隊 NT1800, 季軍隊 NT1200, 以茲鼓勵。
14. 主辦單位有權利保留、更改、新增、刪減一切規則與規定的權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