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104-2會期第七次定期大會公報

作者: NTUSC (台灣大學學生代表會)   2016-06-28 13:58:14
公報
學生代表大會 104 學年度第 2 會期第七次定期大會
104 學年度學議字第 2015200029 號
時 間:2016 年 6 月 8 日(三)18 時 58 分至 23 時 29 分。
地 點:本校新生教學館 202 室。
出席者:文學院,許均雅、吳家安、周安履、陳國榮、吳音妮、吳政融、周允梵;理學院,黃泊羲、許皓雲、許軒瑋、吳宗錡、張禎晏;社科院,劉哲銘、林浩民、李政軒、林冠亨、曾靖容、羅京;醫學院,辜柏耘、吳佳玲;工學院,林後維、劉相涵、薛沛宜;管學院,林子期、方士瑋、陳彥霖、何智凡、吳侑霖;公衛院,張紘綸;電資院,高紹芳、邱柏元、林宗緯、黃維家;法學院,許澤永、蕭奕翎、高運晅。
出席者共 36 人。
缺席者:文學院,高慕曦;理學院,顧文傑;社科院,陳孟岑、陳浩天、趙振辰;醫學院,洪敦昱;工學院,高章琛、陳伯瑋、駱建澄、周維理、曾郁翔、張聿棨;生農院,張家豪、戴劭芸、劉昱佑;管學院,林奕恬、胡則斌、虞翔皓、彭子淇;電資院,羅啟仁、賈脈瑄。
缺席者共 21 人。
請假者:文學院,劉昱辰;醫學院,曾旭華;生農院,侯瑞瑜;電資院,楊正彥;法學院 吳振寧。
請假者共 5 人。
主 席:議 長 高紹芳。
副議長 劉哲銘。
列席者:學生會會長 陳宣竹、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活動部 蘇瑀;研究處顧問 曾稚驊。
列席者共 4 人。
旁聽者:社科院 黃永;文學院 陳俊臣。
旁聽者共 3 人。
紀 錄:秘書長 林宗穎、秘書 王亮中、秘書 林意庭、秘書 林君禪。
紀錄共 4 人。
宣布開會( 2016 年 6 月 8 日 18 時 58 分)
認可本次定期大會議程
議長 高紹芳:本次大會議程無異議通過。
確認會議公報
一、104學年度第2會期第五次定期大會公報
議長 高紹芳:104學年度第2會期第五次定期大會公報無異議通過。
二、104學年度第2會期第六次定期大會公報
議長 高紹芳:104學年度第2會期第六次定期大會公報無異議通過。
三、104學年度第2會期第一次特別大會公報
議長 高紹芳:104學年度第2會期第一次特別大會公報無異議通過。
四、104學年度第2會期第二次特別大會公報
議長 高紹芳:104學年度第2會期第二次特別大會公報無異議通過。
本會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議長 高紹芳:有關於校務委員會的所有相關議程,以及校級會議代表報告時,會交付主席地位給副議長。
二、本會各委員會報告
議長 高紹芳於19:00將主席地位交予副議長 劉哲銘。
校務委員會報告,議長 高紹芳:六常與七常間,開了兩次校務委員會。第三次校務委員會相關事項會在稍後追認開會效力時講解。第四次校務委員會追認第一次、第二次特別大會的效力。因最近事情繁雜,並未如預期舉辦期中培力。已請秘書處發信邀請新學代來旁聽定期大會,並附上懶人包給他們參考。原預計舉辦之讀書會,討論台大預算之分配,若大家有意願再擇期召開。希望能在這個會期將第八次定期大會之公報追認完。下星期三學務處有一個與緊急事件處理相關的會議,因期末繁忙,就由我直接去開會。
副議長 劉哲銘於19:03將主席地位交予議長 高紹芳。
紀律委員會報告,副議長 劉哲銘:第八次紀律委員會是處理校務委員會送來有關選舉中立性的案子。第九次紀律委員會審理七常以及一特的請假案。
財務委員會報告,理學院 許軒瑋:六常至七常間沒有開會。
活動委員會報告,電資院 林宗緯:六常至七常間沒有開會。
外務委員會報告,醫學院 辜柏耘:六常至七常間沒有開會。與中興大學交流的事宜,因為時間關係,目前無法舉行。
教務委員會報告,社科院 林浩民:六常至七常間沒有開會。
學務委員會報告,理學院 黃泊羲:第一個是關於圖書館討論室的申請門檻,希望可以調整申請人數已及時間。另一個是獎懲辦法的檢視。
總務委員會報告,文學院 周允梵:六常至七常間沒有開會。
法制委員會報告,理學院 黃泊羲:共開了兩次委員會。第六次為選監中立性的定位,準用並不是完全適用,關鍵點在利益迴避的部分。第七次就選罷法、決算法,還有學代會組織法中校委會的組成以及緊急召開會議等做討論。關於預算法修法因為時間較趕,會議上並沒有提出具體建議。關於學代性別比例保障的部分,因為已經有學士部以及研究所保障的相關規定,故沒有預期要加上性別比例的保障。理學院 張禎晏寄信提出退出委員會。
理學院 許軒瑋:因為已經有選區研究所及大學部保障,所以不設立性別保障,這個邏輯很奇怪。
答:若再加上性別保障,以生理來說會區分出四個類別,制度上會十分複雜,在設計上目前沒有討論出比較好的方案。而許多院別在實際情況是不足額參選,故在比例保障上較沒有需求。關於性別比例的部分,之後會在回顧的時候做比較。
社科院 劉哲銘:是否能交給研究處?
議長 高紹芳:不能保證下個會期還有研究處。
資訊委員會報告,公衛院 張紘綸:六常至七常間沒有開會。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報告,管學院 何智凡:在二特的時候選出兩位選監。在下周前,要求選委提出本次選舉的。最近會完成交接報告。
三、秘書處報告:
秘書長 林宗穎:若有要報帳,請在星期五錢交給我。
四、研究處報告:
公衛院 張紘綸:有關於獎勵金分配制度,目前已經完成十個系所,分布在六個學院,已經有結果顯示出有系所違法使用研究生獎勵金。接下來會盡力完成剩下系所的訪談。
自治史顧問 黃申:有部分檔案尚未找到。電子化及建立索引會在13號前完成。
五、校級會議代表報告:
104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文學院 周允梵:第一案是關於體育場觀眾台,整體量體大小採取較小的做法;內部空間配置有提出質疑,殘障廁所的門設計在裡面,會造成動線壅擠,照明的部分會在修改,商業空間則沒有提出明確的回應。第二案是有關瑠公圳,醉月湖段的規劃案,會融合兩方的想法,會請他們注意腳踏車的通道。第三案是溫室興建工程,因為基地比較難處理,有提議是否整合其他溫室後再來處理。
104學年度第10次校規畫小組委員會報告,文學院 周允梵:醫學院新大樓的新建,還在前期規劃,希望把一些研究室級實驗室移到新大樓,以沒有化學實驗室的方向去規劃。
105學年度暑假學生社團定期規劃統籌申請經費審查會議,理學院 黃泊羲:社團會依照規定補助標準計算金額,最終補助金額以會議共識為主。為了讓社團經費審核更加透明化,各承辦人員會在申請表格上註記清楚各個補助金的來源,以及依照規定引用的辦法。
理學院 許軒瑋:所以這次會議內容是什麼?
答:當天有逐一社團的審查,因有些有涉及社團隱私,故不公開。
文學院 周允梵:因金額是各個活動的加總,若被刪除會不清楚是哪項活動被刪除。是否可以提供更多資訊?
答:會在社團經費申請表格座註明。所以社團本身會清楚狀況。而這次會議有哪些被刪減,顧及隱私權,就不再公開講。
文學院 周允梵:申請表件會發給各個社團嗎?傳達時機為何?
會長 陳宣竹:當天提了很多改進方法,舊的方法是將申請表格分給各個承辦人,最後再彙整給課活組主任去核定,並給各個委員們參考。這次請課活組的同仁將活動及金額標示出來,方便委員去檢閱是否有地方有疏漏。當天仍有提出其他改善方式做討論。
105-1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報告,公衛院 張紘綸:新開的通識課與共同核心能力課程,以原則上通過為主。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跨校選課的部分,所有開給台大選修的通識課程都通過。與國北教的跨校選課協議,但會議上認為國北教所提出的課程大綱過於簡陋,故有兩門課程無法變成通識課程,只能成為選修課程。
104-2第2次教務處學生座談會報告,社科院 林浩民:雙主修的案子在各系溝通上仍有待溝通。書卷獎修改案確認提案,列入最終議案。提案規範的部分,學責修正需要十分之一的聯署,若為其他案,則目前沒有確切的標準,目前提了兩案,分別為十分之一連數及二十分之一連數。總學分改為128-6。基本能力課程接下來可以抵六學分,大一國文抵免通識,改為大學國文。社會系專業課程列為通識。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將主席地位交予辜柏耘。
議長 高紹芳於19:46將主席地位交予辜柏耘。
104-2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報告,議長 高紹芳:校長續任同意案通過。
醫學院 辜柏耘於19:48將主席地位交予議長 高紹芳。
六、學生代表加入及退出委員會報告
行政部門報告事項
會長 陳宣竹:因近日事務繁忙,故上次允諾公開學生會會議紀錄,故這次只能口頭報告。學生會開會內容等資訊都是可公開的,建議下一屆發布此類的行政命令。若新體再不回應我們場地的問題,希望能在校務會議上提出臨時動議做討論。暑假會有與新體相關的委員會,學生會長為列席,希望能改為委員之一。國北教與台大的合併案,下學期校發會會做討論,並有說明會與公聽會,只要有任何細節被擋下來,此案都會停止。
理學院 黃泊羲: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來公開會議紀錄,是否妥當?
會長 陳宣竹:應為以行政命令來規範應該要公開會議紀錄這件事,以及細節部分。
理學院 許軒瑋:有曾建議會長將會產以及財務報帳流程命令化。
會長 陳宣竹:目前財務部是將所有事情記錄成SOP、文獻化,之前討論過認為轉成命令是可行的,但詳細的辦法還需要再討論。
財務部長 郭傳誠:目前還有許多技術上的問題不斷再修改,使用起來頗不方便,希望能夠保留設備軟體的進步空間給後面,故只是寫成SOP。
理學院 許軒瑋:命令這個東西是可以修改的。
會長 陳宣竹:以綜觀來說,寫成命令是可行的。若無法在這學期完成相關法規的訂定,至少SOP的流程會傳下去。
公衛院 張紘綸:關於資訊公開的部分,或許可以透過學代會,在檔案保存法中授權學生會去訂定法規命令,讓他更完備。
會長 陳宣竹:我認為這個方向是可行的。
學生代表質詢
提案討論
一、活動部燈音組資本支出追加預算案
會長 陳宣竹:燈音組進行五月之夜串時,有一次發生電壓變動而導致喇叭損壞的問題,故提出追加預算案,主要是喇叭的修理費用,此費用其實可以用預備金的額度來支付,但因為費用相當高,故希望透過討論進行追加預算。
理學院 許軒瑋:是學生、廠商還是活大的問題?
會長 陳宣竹:電壓轉變導致喇叭高音部分燒壞,若之後有類似事情發生,廠商進行施工時我們要主動詢問,之前也有發生過活大電壓不穩的事件,希望活大在這個暑假進行整修後可以做相應調整。
理學院 許軒瑋:我想確認的是因同學未注意到廠商的更動還是廠商的問題?
會長 陳宣竹:是活大電壓的問題才導致後面一連串的事情。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是否二讀通過進行表決。
贊成15票,反對0票,本案二讀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針對是否逕付三讀進行表決。
贊成 14 票,反對 0 票,本案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是否三讀通過進行表決。
贊成16票,反對0票,本案三讀通過。
二、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追加預算案
會長 陳宣竹:選委會於上週四完成選舉,並到隔天的凌晨四點完成開票,其中開票人員超時加班的費用,原費用加上三分之一做為加班費用,超時三小時15名,兩小時11名,共67小時,共13400元。
議長 高紹芳:裁示逕付二讀,有學代要提出問題討論嗎?
文學院 吳政融:會長所說的開票至凌晨四點,與我印象中不同。
會長 陳宣竹:場地整理至凌晨四點。
文學院 吳政融:我記得大部分人開完票就走了,那時候留下的人不是學生會的嗎?
會長 陳宣竹:後面留下滿多非學生會的同學,僅選委是學生會的同學。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是否二讀通過進行表決。
贊成19票,反對0票,本案二讀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針對是否逕付三讀進行表決。
贊成 16 票,反對 0 票,本案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是否三讀通過進行表決。
贊成13票,反對0票,本案三讀通過。
三、學生會104-1會期決算追討討論案
法制部副部長 周慶昌:去年學生法院的上訴字一號,提到決算數額跟實際上支出有差額,行政部門進行追討前需要學代會進行決議。
議長 高紹芳:依議事規則,此討論案我們無法做出決議。
理學院黃泊羲:提修正動議將此案之性質從討論案改為決議案。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此修正動議進行表決。
贊成9票,反對1票,此修正動議通過。
法制部副部長 周慶昌:無選項故無法表決,需討論追討對象及方式。
社科院 李政軒:提秩序問題。
議長 高紹芳:裁示修正動議失效。
醫學院 辜柏耘:應追討誰讓這件事情延遲,我認為當初設計師也有一部分的責任,若我們今天做出決議,就實質層面而言,學生會要如何向當初的設計師追討?
法制部副部長 周慶昌:我們希望大家討論對象及方式,原則上追討方式會建議採取預算法第43條第一項提起學生團體仲裁,對象部分大家可以做討論。
議事員 謝宇修:關於這種案子希望以後不要提出討論案。
理學院 許軒瑋:個人建議對這筆預算執行人追討,執行人是誰應看學生會內部定義。
法制部部長:應是對翁毓聆提出。
理學院 許軒瑋:依預算法第43條,就預算與執行的差額向活動負責人進行追討。
議長 高紹芳:追討方式依照預算法第43條第一項,追討對象為此活動負責人,結束此討論案。
四、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決算法修正案
理學院 黃泊羲:修正第十七條,主要為名稱的修正,而增設第二十條之一,主要為因應學生法院104年度仲字第一號仲裁判斷,如有經學生法院判斷應予更正者,得以更正之,再提修正動議,修正內容為在第二十條之一加入學生法院。
議長 高紹芳:裁示逕付二讀。
理學院 黃泊羲:提修正動議,修正動議內容將第二十條之一改為審議通過之決算,經學生法院訴訟判斷或仲裁判斷應予更正者,得依決算程序更正之。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是否二讀通過進行表決。
贊成12票,反對0票,本案二讀通過。
工學院 林後維:提議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贊成11票,反對0票,本案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是否三讀通過進行表決。
贊成9票,反對0票,本案三讀通過。
議長 高紹芳:晚上08:26將主席地位交給醫學院辜柏耘。
五、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案
理學院 黃泊羲:第十六條修正案,希望可以納入特殊委員會主席及臨時委員會主席,再來是關於提高緊急決議之門檻,以強化緊急決議之正當性和合法性。
醫學院 辜柏耘:裁示逕付二讀。
文學院 周允梵:關於提高校務委員會總額二分之一這點,我所理解的校務委員會緊急決議之必要性是為了處理較緊急、突發事件的發生,若增加此門檻是否會讓此功能失效?
理學院 黃泊羲:校務委員會在現行制度下是三個人便能開成,基本上只要有一個人同意便能達成緊急決議,考量此特殊狀況,其所受爭議性較大,故提出本修正案。
文學院 周允梵:基本贊成此立法目的,提出一個可能方向,從全體絕對數額改為相對數額。
理學院 黃泊羲:你的意思改成「出席」委員的二分之一嗎?
理學院 許軒瑋:提出修正動議,改為出席人數達總數二分之一。
電資院 高紹芳:秩序問題,是否會與議事規則相衝突,造成法體系混亂的問題?
議事員 謝宇修:我認為不會。法律大於規則,若有特殊理由的話是可以的。
電資院 高紹芳:提詢問,我反對此修正案的原因是疑慮會不會有人透過不出席的方式來表達反對?
理學院 黃柏羲:我尊重大會決定,基本上不太會有此問題,因為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此門檻可能比出席二分之一還來的高。
醫學院 辜柏耘: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此修正動議進行表決。
贊成6票,反對0票,此修正動議通過。
醫學院 辜柏耘: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是否二讀通過進行表決。
贊成8票,反對0票,本案二讀通過。
晚上 08:42 將主席地位交還議長高紹芳。
六、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修正案
議長 高紹芳:請提案人做說明。
社科院 林冠亨:第十八條因現行條文與現行狀況有落差,將條文修改成符合現行的狀況,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提出於選舉公告上提醒參選人和選民,此應選職位的任期為多久,最後是五十四條的部分為增加違反選罷法一些事項的處分手段,現行方式沒有在收保證金,等於剩下取消資格這種處分,但很多違法事情無嚴重到需要取消資格,最後便為做成不處分,並無法對候選人做出拘束。
理學院 黃泊羲:遠距投票的部分賦予選委會認定是否開放的權限,因為遠距投票有時會有妨礙秘密原則而定,並且申請人須要提出申請事由。第五十九條的受理改為接獲舉發,將接到舉發及受理並調查作出明確的區隔,也對相關程序作立法。不分區的部分,學生團體法此部分無法完成修法,故提議延期。
議長 高紹芳:裁示逕付二讀。我們逐條討論,一起表決。
第十八條在學證明的部分,無人有提問討論。
第二十二條選舉職位之任期增加文字說明。
理學院 許軒瑋:第七款希望以什麼方式實現?
社科院 林冠亨:選委說在選舉公報上作加駐。
第二十三條與第二十二條同性質,無人提問討論。
第三十二條對於是否開放遠距投票由選委會自行裁量。
文學院 周允梵:提出修正動議,第一項維持現狀,並增加第四項「如因選舉方式致使遠距投票有違無記名原則之虞,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得不辦理遠距投票,並應於選舉公告中公告並詳附原因」
社科院 林冠亨:接受。
理學院 黃泊羲:接受。
醫學院 辜柏耘:提出修正動議,第一項「選舉人得由本人於規定期限內向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以下相同,將選舉日前改成規定期限內。
社科院 林冠亨:接受。
理學院 黃泊羲:接受。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之處罰部分。
社科院 林冠亨:提出修正動議,將第五十四條第六項刪掉。
第五十九條將接獲舉發與受理分開的部分。
醫學院 辜柏耘:接受舉發的定義為何?
議長 高紹芳:收到檢舉 email。
第六十八條不分區實施延期。
理學院 許軒瑋:提修正動議,改為106年2月1號
理學院 黃泊羲:交由各位學代決定,一年的時間是希望可以有更充裕的準備。
議長 高紹芳:針對此修正動議進行表決。
贊成5票。反對1票。此修正動議通過。
議長 高紹芳:針對本案是否二讀通過進行表決。
贊成9票。反對0票。本案二讀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針對本案是否逕付三讀。
贊成10票。反對0票。本案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提問討論,針對本案三讀是否通過進行表決。
贊成8票。反對0票。本案三讀通過。
七、學生代表大會紀律委員會懲戒案(一常至四常無故缺席)
理學院 黃泊羲:代理主席報告,一到四常無故缺席的懲戒,是依據秘書處的紀錄和紀委審過的請假狀況紀錄,挑出一到四常未請假也未出席的學代懲戒,名單有社科院 陳孟岑、工學院 高章琛、生農院 張家豪、管學院 林奕恬、電資院 賈脈瑄,以同條文第二項予以書面道歉,且紀委認為宜登載在大會公報上,此為一到四常的懲戒部分。
議長 高紹芳:秘書處有無收到任何書面申辯?
秘書長 林宗穎:無
醫學院 辜柏耘:請問連報到都沒有的學代不在此懲戒案的範圍內嗎?
理學院 黃泊羲:未報到的學代無行使學代職權,基本上僅能稱其為學代當選人,並非學代,故不在此討論範圍內。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懲戒案進行表決。
贊成8票,反對0票,本案通過。
議長 高紹芳:需要推選新的主席交付主席地位,提議醫學院 辜柏耘,無異議通過,於晚上10:29交付主席地位予醫學院 辜柏耘。
醫學院 辜柏耘:於晚上10:30接替主席地位。
八、第三次校務委員會開會效力追認案
醫學院 辜柏耘:請校務委員會主席 高紹芳說明。
電資院 高紹芳:解釋為何在開會時間的前 20 分鐘才發,因為處分書於 5 月 25 日深夜發布,結論是不處分,兩份處分書出來後並無動作。但在選舉當天約莫 11 點左右到達選務中心,當時已經決定要延後選舉,所以以學代議長身分支援選監,當時跟允梵還有連毅溝通希望可以迴避或不要在現場討論,也有跟其他三位選監溝通討論由此三人討論即可。但在3點多時,討論的人依然是振寧、允梵以及連毅,我認為他們不應該再繼續這樣討論也已經溝通過了,在這個狀況之下,我認為應該採取行動維護選監的中立性。所以在當時緊急的狀況之下,在約 15:30
發布開會通知,因為我認為應該即刻停止這樣的事情,所以才這麼做。我要向校務委員道歉,在我發p版跟社團裡面,但是並未一個一個連絡委員是否能出席,我只有聯繫教務委員會是否出席,在此向校務委員會的委員們道歉。但我當時的思量是有po社團,認為委員們會互相提醒,但是我的疏失沒有私訓或打電話給每個人。期望大會可以理解為何在這樣狀況下發這個開會通知。
醫學院 辜柏耘:本案非討論案,故發言需聲明自己是贊成或反對。
文學院 周允梵:反對。針對議長所陳述之事實給予我方之立場,因為我是當事人。第一,我認為議長不應介入選監,因為選監應該是獨立的,在選監開會時議長也不應介入。再來,關於我和徐連毅學代是否應迴避或以甚麼方式迴避,我們確實有討論,並且和其他三位選監達成共識為兩人仍舊參與討論,但不做任何決議部分,這是我這邊的事實陳述,顯然與議長有所出入。
理學院 黃泊羲:贊同。這次選舉中對於選監的疑慮,不論是在交流板或ptt版上皆受到許多關注,而這樣的問題從法規上來看,選監委此腳色是為了協助大會監督選舉,所以議長開校委會處理選監職務的疑慮並無太大的不妥。如果在校委會以外的場合議長進行建議,我認為與校委追認沒有太大關係。
理學院 張禎晏:反對。現在在場有五位學委,如果我現在發開會通知要召開學委,只因為學校發生一件緊急事件,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委員會的成立本來就是要透過比較少的人來協助大會處理,先不看實質內容是什麼,它的程序本身就非常值得質疑。首先,議長有在社團先po人數調查,但後來就直接決議開會,而且沒做額外通知,這在程序上有很大問題。如果此會議真的如此重要,那麼每個委員的出席、同意、參與,是更重要的。
電資院 高紹芳:補充說明,針對發校委通知跟一特的部分,那是因為會長希望可以在一特開完後直接用校委追認才做的調查。針對為何直接發開會通知,是因為當下的緊急,而且我未參與選監之後的討論,所以我不知道。
理學院 黃泊羲:贊同。為甚麼要進行追認,就是要有一段間讓大會再次確認有沒有因為晚發開會通知,而造成會議的決議有欠考慮,所以才要進行追認。
文學院 周允梵:反對。如果以黃泊羲學代對於緊急會議召開的標準的話,那是否該在各委員都知情這些資訊以後在召開再進行討論,但很明顯議長沒有在召開前清楚了解選監委的因應措施,而在各種程序瑕疵的狀況下開這個會,在這個狀況下要不要追認,這是有疑慮的。
社科院 林冠亨:贊同。當天僅有教委缺席,雖然在通知上有瑕疵但出席的委員幾乎是全到的,其次,畢竟校委決議是緊急的處分,所以議長可能也無法對議程內容最完整的準備,我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去追認並不是一件不正義的事情,再來到最後表決時,是無異議通過,這決議是大家都有高度共識的事,所以我認為應交由本次大會公決,並且同意黃泊羲學代其中一個論點,追認的意義是讓大會重新審視會議決議是否合理。
理學院 張禎晏:反對。問一句就好,今天議長有權利緊急召開大會,但她是否能就與此次相似情況下擅自召開?就算出席人數還是有足夠,但它做的決定合乎程序正義嗎?實質內容交由大會決議是眾所皆知,這是重要的,但它前面已經很不尊重各個委員。
法學院 許澤永:贊同。程序與實質內容要分開來看,程序上議長本來就有權力可以召開校委會,至於瑕疵,我認為現在就是在補足程序,因為校委會的性質就是要針對緊急事項作緊急決議,再交由之後的大會議決。這件事情對學代會影響很嚴重,而且下會期學代人都不一樣了,這件事應該要在現在對選監不中立的事情做一個解決,所以我贊成追認。
理學院 許軒瑋:反對。究竟程序上可不可以就發生緊急事情就馬上開會,但這個緊急性是議長個人心證判斷,認為選監有違法之虞,故才召開校委,對此我不確定議長是否有逾越選委會職權之嫌,請問此是否合理?二十分鐘開會就如同老師無預警提早期中考,委員會有發開會通知的期限有其價值,若開會當下委員都不知道要討論甚麼,那這個會議就是有問題的。
醫學院 辜柏耘:此事件爭議甚大,故開放第三次發言。
理學院 黃泊羲:贊同。三點回應。一、為何當時議長選擇臨時開會?是因為當時選間違反中立一事已經太過急迫,對於學代會名譽可能造成損傷。二、中立性問題,選監今天有利益衝突應該要迴避,雖然跟選委不同,但其還是有中立性要求。三、程序上追認案的意義是什麼,就如同上述,是要委員思量是否有決議失誤。
文學院 周允梵:反對。我要重申,程序上,程序上,程序上,這個會議到底該不該被召開?第一是通知上的瑕疵,第二選監爭議應該如何處理,是否是議長在對於選監討論的狀況不清楚的狀況下召開。
文學院 周允梵:提議停止討論。
醫學院 辜柏耘:停止討論的提議需要二分之三的同意,舉手表決。
贊成 5 票。反對 5 票。提案不通過,繼續討論。
醫學院 辜柏耘:發言以三次為限,請針對程序發言。
法學院 許澤永:贊同。法規上,本來就有規定可以緊急召開,也就是一定程度賦予議長可以緊急召開的權力。至於是不是緊急事項,校委他們有他們自己的判斷,但我要強調校委最後無異議通過。
文學院 周允梵:秩序問題,不應提到表決狀況跟出席狀況來論證程序是否合理。
醫學院 辜柏耘:我裁示這沒有違反,繼續讓許澤永學代繼續發言。
法學院 許澤永:剛剛反對方闡述認為沒有足夠時間理解議案,但現在追認的意義就是補足當初的時間上的限制,對此我做一回應。
電資院 高紹芳:針對周允梵所提出的質疑做出回應。正因為認為不能以自己一個人的意見下判斷,因此我才決定召開校務委員會。另外,我覺得在那一天,如果晚一點做出決定,可能會出問題。把這個案子排上大會,就是希望它有機會被大會檢視,並且追認,決議的效力還可以之後再討論。並且我也再次對被緊急通知的委員致上我的歉意。
理學院 許軒瑋:反對。追認真正的目的,就是要大會去判斷這件事情是不是夠資格來違反這個提前三天發開會通知的限制。
社科院 林冠亨:贊同。我想請大家回想輿論是怎麼樣?
文學院 周允梵:秩序問題,我們應該討論程序,而非實質問題。
醫學院 辜柏耘:我同意。
電資院 高紹芳:異議。他是在描述緊急為什麼緊急,所以程序上有什麼影響。
醫學院 辜柏耘:駁回問題,但請林冠亨學代盡速結束發言。
社科院 林冠亨:因為上述原因,所以我覺得程序上可以這麼做,因為緊急。
管學院 林子期:管學院 現在有兩個問題,有一個是沒有發通知,有一個是實質內容是否緊急。現在要對其程序是否正當,不可能不論述內容來判定緊不緊急。
醫學院 辜柏耘:裁示停止討論。進入追認案表決程序。
贊成 7 票。反對 7 票。
同票數,由主席投票。主席投贊成,本案通過。
九、第三次校務委員會緊急決議追認案
文學院 周允梵:提議休會一分鐘。
醫學院 辜柏耘:接受,休會一分鐘。
醫學院 辜柏耘:11:10宣布復會。
文學院 周允梵:提議延期討論,延到 6 月 24 日第八次常會上討論。
醫學院 辜柏耘:裁示停止討論。進行表決。
贊成 8 票。反對 0 票。
醫學院 辜柏耘:本案延期討論。
十、學生代表大會紀律委員會懲戒案(選監委中立性爭議)
文學院 周允梵:提議延期討論,延到 6 月 24 日第八次常會上討論。
醫學院 辜柏耘:有無任何提問與討論?
社科院 林冠亨:請思量八常有多少議案待解決再做這個決定。
文學院 周允梵:因為第九、十案為連動的,故需一起延期。
醫學院 辜柏耘:裁示停止討論,採聲決。
贊成
醫學院 辜柏耘:本案延期討論。
十一、第四次校務委員會緊急決議追認案
議長 高紹芳:第四次校務委員會召開之目的是為追認剛開完之一、二特效力,希望可以追認此次緊急決議。
醫學院 辜柏耘:裁示停止討論,對於本議案採舉手表決。
贊成 9 票。反對 0 票。
醫學院 辜柏耘:宣布本案通過。
醫學院 辜柏耘:11:16 將主席地位交還議長高紹芳。
十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修正案
理學院 許軒瑋:本案較晚送,故需請委員自行上網閱覽。修正條目有:第一條修正用字,並新增一之一條,認為學生會總預算應留下一定數額給下一屆選舉及庶務事項。第三條把法定經費此條目刪掉,因為學生會實質上也無所謂法定經費。第六條一樣修正用字。第十四條修正施政方針的三天期限,因為實務上從未如此,故修正為十五天。第十五條要求把概算轉送的期限由財務部訂定出來,有法治規則可循。第二十條則是調整預算提出的時間,於開學後七天內提出。第二十一條修正較多,將規程要求學代會要讀的資料列的比較清楚,然後提出必須送交大會,免得學生會浮濫
編造。第七跟第八項,估價單在現況上比較困難,故我們認為財務委員會認為不需要就可以不送。第二十三條加入了立法部門的附屬單位負責人,例如秘書長或研究處。第二十六條將原本要求的紙本資料改為彙整的任何形式資料。第二十八條修正用字。第三十一及三十二條有重疊,故修正多餘部分。
議長 高紹芳:現在在一讀提問和討論程序。
理學院 黃泊羲:我想撤回我的連署。因為主席未確認是否各個委員都同意聯署,還有上面其實只有辜柏耘學代有同意連署,吳振寧學代甚至不是財委了。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不予審議。因為今天才放上學代的社團以及連署人的瑕疵,有鑒於相當多連署人與我的狀況相同,希望財委跟相關人都先詳細確認過後,再予討論。
理學院 許軒瑋:我撤回議案。
理學院 黃泊羲:秩序問題,因為眾多的連署人不一定同意。
議長 高紹芳:裁示不予討論。
臨時動議
一、要求學生會進行追討的討論
理學院 許軒瑋:提議薦請學生會依據預算法,針對104-1會期之預算決算差額向該筆預算的活動負責人進行追討。
議長 高紹芳:裁示逕付二讀。
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本案進行聲決。
贊成
議長 高紹芳:本案通過。
二、追認財委效力
理學院 許軒瑋:提議大會追認第八次財務委員會,此次財委目的在討論選委會的支出。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本案採聲決。
贊成
議長 高紹芳:本案通過。
宣布散會( 2016 年 6 月 8 日 23 時 29 分)
未追認
作者: johnsonCL (強森西)   2016-06-28 13:59:00
抱歉因期末考課業繁忙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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