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keli (NEWS)
2014-04-27 23:23:16※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JHMazyX ]
作者: joshua2328 (Joshua Lin) 看板: NTU
標題: [福利] 駐警隊員逕行拆除法學院海報一事 學生會回應
時間: Wed Apr 9 23:37:30 2014
各位同學大家好:
針對春假期間,校警未加查證即拆除法學院海報一事,學生會認為:在校內懸
掛或張貼海報布條為師生的言論自由,而非如校警在第五點說明中所認為的「校園
景觀問題」,應該加以保護,這也是先前校方於校務會議上所承諾的立場。而海報
布旗等應只需經過主管機關核可,駐警隊在此事上並非主管機關、故不具處理權利。
而我們在幾天以來多方瞭解後,認為駐警隊在此次事件中確實存在非常多需要
檢討的作為,例如:未經確認便逕行進入法學院管理區域撤除海報、接受民眾報案
卻沒有留存紀錄等等;而我們認為其中最關鍵的問題點,在於應檢討駐警隊在值勤
時所依據的作業流程與職權劃分是否有缺失。目前駐警隊執行勤務時所依據的標準
作業流程訂定於民國九十三年,迄今已有十年沒有進行修正。其中規範校警處理違
規海報的流程,當初乃是為了防止有「校外人士」進入校內隨意張貼海報所設置;
然其內容未明文規定應當先向主管單位查證、亦沒有規定執法範圍是否及於院系所
空間。我們認為此作業流程不改,難保未來不會再有類似過錯發生,再碰到這些事
情時也會造成課責困難。我們在聯絡過與此次事件直接相關的法學院後,謝院長及
黃副院長皆已初步同意學生會的想法。
最後,我們主張:除了部分內容有明顯違法的海報應可交由駐警隊緊急處置之
外,其餘「違規張貼」之海報,應該交由主管單位 (課活組、各場館及系所管理單
位) 自行判斷、處置。而其他細節及後續處理方式,我們則會在與法學院院長及副
院長討論之後再向大家說明。我們相信自由民主的校風應是臺大一直以來引以為傲
的特色之一,因此我們雖然肯定校方先前於校務會議上做出的「保護同學表達意見
自由」的承諾,仍要強烈呼籲校方加強駐警管理與監督、全面檢討駐警制度與相關
法規,是否有與此精神相違背之處,以防止再次發生學生權利受到侵害之事!
26屆臺大學生會福利部
※ 引述《ntupolice (小高)》之銘言:
: 一、本次事件發生4月3日上午9許,本隊隊員於執行日常校區巡邏勤務,巡邏至新聞所前,經路人攔住報案,稱:法律學院霖澤館川堂有未經校方同意張貼之海報,請求處理。因適逢假日,無法即時向院方及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查證,該海報是否經允許張貼(因查看海報並無任何單位許可章戳),為避免滋生事端及造成不必要之困擾,處理隊員於拍照存證後,暫將海報移除並帶回本隊代為保管。
: 二、事後於4月4日12時45分許,法律學院王同學來電報案,稱:放置於霖澤館川堂張貼之海報遺失,請協助查明。處理隊員得知立即至法律學院向王同學說明處理過程,另經法律學院黃副院長證實,該海報為院方同意張貼之海報,處理隊員立即將海報復歸並向黃副院長及王同學表達歉意。
: 三、本事件造成老師及同學之誤解,本隊已向老師及同學致歉。後續本隊將針對本次事件之發生過程及處理程序加以檢討,加強突(偶)發事件應變處理之教育訓練及勤前教育,修訂通報處理流程,使同仁處理校內各項事件有一致標準作業流程。
: 四、本隊丁代理副隊長履純復於4月7日下午13時許,至法律學院院辦與吳秘書及場地管理負責人吳小姐協調加強未來聯繫事宜。
: 五、如何讓師生於校園有自由表達意見並兼顧校園景觀與環境之方式,總務處擬邀請學務處等單位,共同研商有關事宜。
: 總務處駐衛警察隊 敬啟
作者:
spurs2120 (Fundamental)
2014-04-10 00:20:00部長帥喔
作者:
rasimul (倫)
2014-04-10 00:27:00辛苦了~
作者:
bobru525 (bobru525)
2014-04-10 00:32:00哼
作者:
RSChiang (鍵盤蒟蒻的RS)
2014-04-10 01:18:00推部長 噓校警
作者: wctaiwan (wctaiwan) 2014-04-10 01:53:00
推
作者:
sadoman (拳四郎)
2014-04-10 02:19:00推
作者:
wlnc5566 (wlnc5566)
2014-04-10 08:48:00樓上自稱GPA5.0
作者:
laijacky (jacky)
2014-04-10 08:58:00某樓一直反串不累嗎?
作者:
nahsnib (悟)
2014-04-10 09:07:00GPA5.0你要不要解釋一下,老是叫別人解釋自己都不解釋
作者:
jhangyu (jhangyu)
2014-04-10 12:56:00GPA 5.0表示校警隸屬總統府,XDD
嗯...最初法規是避免第一類錯誤用的,卻忽略第二類錯誤
作者: just566 (烏溜溜) 2014-04-10 13:59:00
辛苦了 推推
作者:
w3 (打撲溜3)
2014-04-10 15:57:00推福利部
作者: allnun (阿牛) 2014-04-10 16:22:00
推
為反對而反對,不符合社會大眾對一個知識份子應有的期待
作者: stegben (傻墨) 2014-04-10 23:27:00
m大你打到自己的臉了
阿就說校警依法不能進入館內拆除海報,聽不懂逆校警啥時隸屬總統府了,還有你GPA5.0沒說錯?
作者: BambooXU (NXU帝王扁不) 2014-04-11 00:14:00
校警隸屬總統府...哥笑了
作者: pctst 2014-04-11 00:56:00
m大真的都沒有理論基礎= = 不懂裝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