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從bruce的描述來看,這應該是指我碩論的實驗
我是負責這個實驗的碩士生(已畢業)簡彧川,我想解釋幾點:
1.本實驗在進行前已經通過台大學術與研究倫理委員會之審查,審查編號2018HS022。
2.本實驗的目的不是觀察參與者被誣陷後的反應,而是觀察參與者對冤枉事件的加害人的
道歉如何反應。在事前則是透過國民參與審判的cover story偽裝。
3.這個實驗當初招募參與者時,同時排除了法律系及心理系的學生。理由是因為法律系學
生可能對刑事程序較為熟稔,所以對類似案件的反應可能不同於非法律系學生,為了排除
混淆變項,所以沒有招募法律系。而心理系學生則是對社心實驗都很熟悉,同樣為了排除
混淆變項而沒有招募。
4.關於實驗流程,為了符合學術倫理規範,我在實驗開始前有強調參與者有隨時、不負任
何理由停止實驗的權利。實驗目的、實驗流程這些都有在實驗最後階段揭露、說明清楚。
我也盡力確認參與者在情緒上已經恢復,並且有理解實驗目的。參與研究同意書也是事前
事後都有簽署一份(for cover story與真正實驗)。
可能當初我有哪些地方沒有說清楚,或做的不夠好,讓bruce至今還有不滿,我非常抱歉
。如果bruce想要的話,可否私信我或回文,讓我了解哪邊還有問題?
※ 引述《bruce333 (蝙蝠俠)》之銘言:
: 原文43
: 之前忘了是ntu還是pt板應徵過趙老師的心裡學研究
: 忘了原本徵求的是啥公民素養之類吧?
: 反正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去了之後莫名奇妙被幾個學生誣陷我偷手機
: 一個女同學裝手機被偷然後歇斯底里把我的筆搶走說要吉我
: 搞了半天他們實驗其實是要看別人被誣陷的反應
: 真的是超噁的實驗...
: 後來聽不少同學說那個老師爭議很大 這個實驗也很詭異 真的能通過倫理審查嗎
: 嗯,大概很怕麻煩還說這個實驗不允法律系學生參加,呵呵
: 大家參加實驗的話要小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