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男遭2前女友控軟禁性侵 獲不起訴
2019-10-15 11:21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一名台大謝姓高材生遭指控將同校前女友W當性奴,軟禁宿舍、性侵、澆熱水、勒脖、
毆打,涉傷害、性侵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案發時間為前年至去年間,傷害、妨害
秘密部分已逾告訴期,至於性侵則罪嫌不足,今一併處分不起訴。至於另名前女友C女
指控被謝男性侵部分,仍偵辦中。
今年2月間,女大生W女向媒體控訴,兩人因社團活動認識,追求時很殷勤,交往後卻變
了一個人,只要心情不好就會打她。有一次騎腳踏車,只因騎在前面沒等他,自己先過
馬路,就被氣得扯頭髮,甚至在宿舍見面時,遲到一些就被用腳踏車往身上丟。
W女指控,有一次不顧謝男反對與朋友去聽演唱會,結束後他竟然在捷運站當眾甩巴掌
、揍肚子,他又把我強拉回他的宿舍。他很常不開心就掐捏我的胸部,造成瘀青。
「像被軟禁!」謝男時常要她待在他宿舍,但因男生宿舍有舍監巡邏,因此要求她不要
外出,還會拿走她衣物,以防止逃跑,還會要求我在指定的時間內躺到床上,他想要的
時候,就要給他用…不管我想不想要,甚至曾架鏡頭偷拍…。
W女說,有一次她不管謝男阻止,堅持要離開他的宿舍,謝男竟衝上前,用手肘勒住她
的脖子,她想逃跑,謝男卻用腳絆倒她,接著揍她的肚子,「後來我怕強硬反抗又會被
打,他說的話都只能照做…。」
除此之外,謝男曾向她炫耀收藏許多女孩子的性愛照,疑似有其他女子受害。W女報案
後,北檢立刻指分婦幼專組檢察官負責訊問,但謝男對於指控全盤否認,檢方因傷害、
妨害秘密部分逾告訴期而做出不起訴。
性侵部分女方坦言原先不願意發生關係,但後來「被說服」,此部分罪嫌不足,一併不
起訴。至於疑似有其他裸照部分,檢方查出均為不知名女方自拍後傳給謝男,並非由謝
男主動拍攝。
另一名前女友C女,被謝男痛毆、咬傷,控告謝男傷害,事後心軟撤告,讓謝男獲不起
訴,但性侵部分仍偵查中。謝男也反控對方傷害,C女坦承犯行,檢方今年9月將她依傷
害罪起訴。
位於高雄的前女友L女則未提告,只向媒體爆料自己對於謝男情緒勒所感同身受。據悉
,謝男休學中,而台大性平會調查後,也對他作出不利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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