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1650445615003818
FB內容:
我不懂大學自治,只懂自我自治,所以對於教育部如何羞辱台大、干預台大的「內政」一
事,根本無感,但是對於干涉我私生活的官方介入或民間介入,則是立即起毛。
問題是,自我自治的前提是我的私生活沒有觸犯法律。
據此類推,大學自治也應該限縮在合法的範圍內,才可以毛起來主張。爺們事件的核心
正在於此處。
教育部說台大違法,而台大則主張自己合法。所以這是事關法律的爭執,應該由有權機關
來加以定奪。
台大應無決定自己是否合法的權力,反之教育部則有初步的權限。
不然,台大自己決定老師可以不用教書、學生可以不用上課,繳交四年的學費後,學校會
發張任你玩四年證書,這樣教育部也不能管。
如果台大不爽教育部的初步認定,則唯一的方法不是囂叫大學自治,而是應該向法院提告
。不提告的話,那就吞下來。
教育部哪來的初步權限.. 根據哪條法台大遴選會有根據遴選法 教育部呢我都不知道啥時行政機關有權判定別人違法了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8-05-03 10:13:00
有人無知昭告天下
作者:
kybj (很高興)
2018-05-03 10:25:00推
作者:
freshmints (åªæ±‚早點休æ¯)
2018-05-03 10:45:00簡單來說就是教育部確實有權限可以拔管 只是理由無不無腦是由法院決定這點倒是沒有疑義,只是弄得那麼難看也是挺可悲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18-05-03 10:54:00自己都說不懂大學自治了,那還有什麼好說的?
作者: schel 2018-05-03 11:24:00
但行政程序法111條勉強適用的只有第7項,重大明顯瑕疵但那是指行政處分之作成違反法定程序而不待調查即可確認這邊也不能帶入吧!!還是要看其他條?
111條的前提是有行政處分教育部監督遴委會的決定,有對外產生規制力?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8-05-03 11:34:00國昌老師在下面的發言才好看老師潛隱一陣子 一出言就是厲害
不給處分書可走大法官審理案件法5條1款,由校方直接申請釋憲看看。畢竟教育部作為實質上是延宕程序進行,影響校務運作。
行政機關當然有權判定專屬業務違法之虞 一樓舉哪什麼例子
作者:
ttmb (耶? )
2018-05-03 12:45:00所以關廠工人和太陽花起訴法律解決就好罵政府幹嘛另外台大是沒告嗎? 標準雙標
作者:
ivstitia (MakiChanMyWife)
2018-05-03 13:13:00一樓XDDDDDDDD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05-03 14:22:00林騰蛟表示這不算是一個行政處分
作者:
ttmb (耶? )
2018-05-03 14:23:00結果教育部連進法院打官司都不給XDDD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8-05-03 14:47:00推 法理情 法是最重要的 走法院路線吧
作者: mrpolite (禮貌小生) 2018-05-03 14:56:00
我大NTU法律系就這等水準?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8-05-03 15:31:00堂堂李茂生 被教育部打臉 還打官司咧
作者:
GaussQQ (亮)
2018-05-03 18:22:00難怪臺灣現在這副鳥樣 看法律系教授就懂了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18-05-03 18:28:00李就只是在說看起來都對的幹話...不過要他挺管本來就不可能
作者: leolin2 (leolinleo) 2018-05-03 21:27:00
行政程序法111條?不要亂解釋法條好嗎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4 03:36:00教育部還在生公文呢 要生多久阿..... 初步個啥 公文快發喇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18-05-05 18:46:00以後執政黨看大學校長不爽就可以拒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