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888 (op)》之銘言:
: yahoo新聞
: 徐國勇:管中閔違法兼台哥大3職位 台灣大學也違法
: https://goo.gl/kRFjTp
: 教育部日前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行政院發言
: 人徐國勇今天表示,管中閔在台灣大哥大違法兼
: 了獨董在內等三個職位,台灣大學也違法,還沒
: 簽產學合作契約就同意管中閔兼職。
許多人都指出 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或是單位內簽通過即代表核准
然而代表政府最高行政體系的發言人 直接公開表示管中閔跟台大違法
請問有懂法律的人可以掃盲一下行政體系發言人的權限範圍到哪?
他的發言是政府的立場或是他個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