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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管」再一樁 吳澧培彭文正明告管中閔
6023出版時間:2018/03/22 20:12
國發會前主委管中閔獲遴選為台大校長後風波不斷,他上周被檢舉疑似從2005年起,就未
經報備前往中國廈門大學等學校兼職授課,恐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辦理國家機密人員
未經核准擅自出境等規定,最重可判2年,台北地檢署已分「他」字案調查。對此,總統
府資政吳澧培、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等多名台大教授、校友晚間發出聲明,指明天將向
北檢告發管中閔偽造文書等罪嫌。
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後,陸續引發論文引用、利益揭露等爭議,近日又被爆料從2005年起
就到中國廈門大學兼課、2015年卸任國發會主委後,還在管制期間內持續赴中授課等,北
檢已針對他是否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規簽分「他」字案調查,由檢肅黑金專組
承辦,檢察長刑泰釗也指出,承辦檢察官會謹慎調查,若沒違法,也會還管清白。
而總統府資政吳澧培、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等人,今也以台大教授校友名義,發表聯合
聲明,指將在明天向北檢告發管中閔因未揭露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身分,已涉犯公務員登
載不實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游仁汶、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聲明全文如下:
臺大校長遴選敗法亂紀乙案,延燒多時,遲遲未見臺大做出符合教授、學生、校友、家長
等社會大眾期待的答案。
臺大表面上雖預定3月24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期望解決本次校長遴選爭議。惟今年1月間
臺大曾正式聲明指稱遴選過程均依教育部核備法令辦理;遴選委員會也認定蔡明興並不具
備「不得擔任委員」事由,卻對管中閔未主動揭露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及違法兼職近110
天之違法情事,隻字未提,顯然故意對管中閔違反刑法偽造文書等行為視而不見。故臺大
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恐只淪為形式,實是護航掩飾非法之舉,已無法令臺大教授、學生、
校友、家長等社會大眾期盼之公義再現。
我們認為,管中閔未主動揭露獨董資格等行為,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擔任臺大校長
遴選委員會委員時明知管中閔擔任該公司獨董,卻協助管中閔隱瞞獨董身分,致使相關公
務員登載不實資訊於公文書中,應該當刑法第213條或214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使公務員
登載不實罪。
此外,臺大校長遴選主事者,包括位居臺大要職的郭大維、黃韻如、陳維昭等人,對於管
中閔違法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職務均應知之甚詳,然渠等竟意圖維護管中閔,放任
管中閔違法兼職,甚至在管中閔進入臺大校長遴選階段後,仍明目張膽地任由管中閔持續
違法兼職達110天之久!渠等行為亦恐涉犯刑法第131條圖利罪。
我們在此疾聲呼籲臺大,莫以大學自治之名,行包庇之實,大學自治的目的,在於防止國
家「行政」權力介入校園,而非「司法」保護傘,懇請 臺大能幡然歸正,對於校長遴選
過程中徇私舞弊者依法懲處,並主動調查渠等與管中閔涉嫌違反刑法等行為,以維校譽。
聯合聲明人:吳澧培、彭文正、邱一峰、蕭亞譚、蘇緯政
告發代理人:詹晉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