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學校單位違反勞基法要向誰檢舉呢?

作者: alexf1027 (洪興毒蛇浩南哥)   2016-04-09 23:31:57
※ 引述《sohandsomeim (我是帥葛)》之銘言:
: 謝謝來自各方的指教,尤其是寄信來提醒我們注意事項與發文口氣的,也讓我們在萬眾批
: 評下有辦法再站起來。
: 在這件事情上,我們確實是感受到我們的無奈之處,很多事情並不是我們一定要完成的,
: 但這終究是學校校隊的義務,很高興可以獲得這樣的機會來為學校爭取榮譽,在協助學校
: 事務上也會繼續的努力。同時,我們也同樣是這次活動的志工,絕對沒有說自己不想做才
: 花錢消災的想法存在,不必要過度解讀。
: 我們徵求的是志工,這在Facebook上的回應也很明白了。
: 這個活動來自於管院的EMBA,我們並不是所謂的「業主」、也不是所謂的「奴性堅強的人
: 」,在這次活動我們扮演的角色只是輔助者而已,並不是主管機關,因此,我們對於你們
: 在這邊公開撻伐是感到相當無奈的,你們何曾想過,校隊的成員有多少無奈、有多少不得
: 不,不希望你們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們貼上標籤、枉費我們不曾中斷的努力,在這邊必須跟
: 大家說清楚,再次用條列式的聲明回覆:
: 1.本活動由EMBA舉辦,校隊的角色是輔助而非商人,我們只負責張貼徵才訊息,並沒有違
: 法疑慮。
: 法疑慮。
: 2.薪水500元的部分並沒有法律問題,希望真正懂法律的人再來做指教,切勿無地放矢,
: 也呼籲各位進行檢舉的人,儘速撤會檢舉案,切勿浪費行政資源。
: 3.依照市場需求,本活動已經招滿人(超過十位報名者),顯然是合理的價碼,又沒有法律
: 疑慮,不知道還有什麼值得批評的點?
: 4.請各位不要隨意上PTT或其他地方公開他人個資,我們將會有下一步動作,出清(台大面
: 交)為不公開社團,我們合情合理、依照規定發文,為何可以任意公開?別忘了,一隻手
: 指別人,四隻手指指著自己,難道這些公布我們個資的人,可以接受我們這樣做嗎?
: 5.感謝各位指教,也籲請各位理性討論,不要說沒有140.112開頭的IP就說造假,為了滿
: 足各位,我們還是去找了連台大網路的地方來做回應。
哈哈!
真的覺得你們團體太好笑了啦!
明明這種事情就一堆方式可以迴避
你們卻還一腳踏進這種泥沼裡
這裡提供你們一個作法吧!
你們這是定位成志工活動吧!
那當然就不要發錢啊!
改發一個志工證明證書就好了!
可是這樣應該不會有人想要來
那你們可以改用補助交通費的方式啊!
就說我們雖然是志工活動
但因為體恤大家從住宿處過來的交通費
故補助志工們一人500元當作交通費
這樣不就不會有勞基法的問題了?
反正是學校活動
弄個志工招募應該很簡單可以申請
下次別再陷入這種泥沼了( O )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6-04-10 13:29:00
明明加到600就能解決,總共也不過多付2000左右 為了省這2千寧願觸碰罰3萬起跳的法規也真是蠢得沒藥醫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6-04-10 13:44:00
給87元好了,給的人87,拿的人也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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