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學校單位違反勞基法要向誰檢舉呢?

作者: jujustine83 (很紳士的錢)   2016-04-09 19:43:27
借問一下
偶爾也會想要參加路跑活動
不知道最近學校附近有什麼路跑活動好參加呢?
最好是離學校近一點方便報名的
※ 引述《sohandsomeim (我是帥葛)》之銘言:
: 謝謝來自各方的指教,尤其是寄信來提醒我們注意事項與發文口氣的,也讓我們在萬眾批評下有辦法再站起來。
: 在這件事情上,我們確實是感受到我們的無奈之處,很多事情並不是我們一定要完成的,但這終究是學校校隊的義務,很高興可以獲得這樣的機會來為學校爭取榮譽,在協助學校事務上也會繼續的努力。同時,我們也同樣是這次活動的志工,絕對沒有說自己不想做才花錢消災的想法存在,不必要過度解讀。
: 我們徵求的是志工,這在Facebook上的回應也很明白了。
: 這個活動來自於管院的EMBA,我們並不是所謂的「業主」、也不是所謂的「奴性堅強的人」,在這次活動我們扮演的角色只是輔助者而已,並不是主管機關,因此,我們對於你們在這邊公開撻伐是感到相當無奈的,你們何曾想過,校隊的成員有多少無奈、有多少不得不,不希望你們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們貼上標籤、枉費我們不曾中斷的努力,在這邊必須跟大家說清楚,再次用條列式的聲明回覆:
: 1.本活動由EMBA舉辦,校隊的角色是輔助而非商人,我們只負責張貼徵才訊息,並沒有違法疑慮。
: 2.薪水500元的部分並沒有法律問題,希望真正懂法律的人再來做指教,切勿無地放矢,也呼籲各位進行檢舉的人,儘速撤會檢舉案,切勿浪費行政資源。
: 3.依照市場需求,本活動已經招滿人(超過十位報名者),顯然是合理的價碼,又沒有法律疑慮,不知道還有什麼值得批評的點?
: 4.請各位不要隨意上PTT或其他地方公開他人個資,我們將會有下一步動作,出清(台大面交)為不公開社團,我們合情合理、依照規定發文,為何可以任意公開?別忘了,一隻手指別人,四隻手指指著自己,難道這些公布我們個資的人,可以接受我們這樣做嗎?
: 5.感謝各位指教,也籲請各位理性討論,不要說沒有140.112開頭的IP就說造假,為了滿足各位,我們還是去找了連台大網路的地方來做回應。
作者: HenryLin123 (HenryLin123)   2016-04-09 19:45:00
我想要當拿錢不用做事的志工~
作者: ALTHAN (黑雲)   2016-04-09 19:45:00
所以PO出清台大的FB截圖會不會被水桶啊?
作者: jujustine83 (很紳士的錢)   2016-04-09 19:46:00
板規檢舉條例 照規定來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6-04-09 19:51:00
那回文的會不會也被水桶,他們看起來很兇耶QQ
作者: jujustine83 (很紳士的錢)   2016-04-09 19:53:00
板規檢舉條例 照規定來 筆戰不主動介入還有哪裡聽不懂?
作者: mnmn81313 (mnguo)   2016-04-09 19:54:00
已備份的概念…
作者: g81915 (听楓瀲雪)   2016-04-09 20:02:00
板主你壞壞XD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6-04-09 20:19:00
我也不懂我說的有哪裡難懂...
作者: pttccpcman (123)   2016-04-09 20:25:00
所以這到底是真的還是只是反串阿
作者: tomlee1130 (毛毛)   2016-04-09 20:29:00
賈斯丁請先練習機車立中柱
作者: sohandsomeim (我是帥葛)   2016-04-09 20:31:00
...何必反串
作者: lf2net109 (Shanvi)   2016-04-10 01:26:00
幹嘛用R
作者: kmissin (山上的野孩子)   2016-04-10 13:21:00
XDDD
作者: louisforever (louisforever)   2016-04-10 18:48:00
假回文 真備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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