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學代會和第玖節讀書會疑似有強暴犯?

作者: canucksteve (為了嬰靈殿)   2016-03-29 08:58:13
※ 引述《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之銘言:
: 先聲明我從來沒接觸過學代會的運作
: 也不知道任何這件事的內幕
: 黑先生這一段時間來鍥而不捨吵這件事
: 我一直很納悶到底在幹嗎
: 浪費了一小時
: 跟黑雲和黑雲神邏輯護航者們筆戰
: 特發此文,希望學代會,不要受輿論影響
: 透露你們不應該透露的資料,甚且反可能加深了受害者的傷害。
校園出現疑似性侵犯實在很驚悚
於是本人開始關心了一下沒存在感的學代會
本人無奈,關心事情進度被指為黑粉
且預設本人的心態出發點是為了挖八卦
: 我問雲粉
: 到底希望學代會交代什麼?
: A 處理流程
: B 到底有沒有這件事
: 就A,我認為送交性平會處理沒有問題。
: 雲粉也沒什麼意見
我跟你說過了,2015/3/30申訴
至今天已快一年
你說你看過我貼的圖
那你有看仔細嗎?
你知道裡面有要求性平會要多久時間內判定
而陪同申訴人理應接受到通知(以上我對於此法的解釋)
所以在知道事情判定完成後
當初學代會會長承諾的事後聲明為何
ㄧ年都沒出現(理應結束判定)
本人(你認為的雲粉)同意在調查中時保持沈默
但事後理應說清楚,這要求我相信不過份
要求的是結果及後續對於此事預防
沒要求到事情發生經過及人名(這會再次傷到被害人?你的邏輯?)
: 就B,我認為學代會並非調查機關(雲粉也認同)
: 學代會沒有權力調查這件事到底有沒有發生
: 只有性平會、司法機關有權為之
: 如果性平會本身不願意公開調查報告
: (這點我不清楚,我請雲粉去Google,他說不管啦他就4要問學代會)
: 自然有其專業的考量(這點當然可以討論)
: 學代會並沒有資格幫性平會決定要不要公開
跟你說了要的是結果,不是過程,
有沒有性侵事實性平會判定後,不公開內容及審訊過程fine,我只是要問
1.有還是沒有
2.學代會事後對於此事預防及處理是?
疑問1.你硬扯性平會就算了
疑問2再扯就硬凹了
: 從權力分立的角度
: 讓立法機關僭越司法機關的職責
學代會根本是個沒有民意基礎的組織
投票率多少?還是,有投票嗎?
: 可能會藉此架空司法機關的獨立性與公正性
: 這是一件非常危險也不恰當的事
: 再說一次
: 黑雲有權利繼續手動置底
: 不過我認為學代會不應該回應事發經過
: 也希望他們不要這麼做。
再呼籲一次學代會
有無性侵事件
有:應就事情結果做出聲明及如何改善
(在不提及受害人姓名及過程的情況下)
無:也請聲明自清
(p.s 我沒有質疑是否吃案,我有看到陪同申訴的會長聲明)
最後,你說我是雲粉,那我就說你是學代會騎士團
拜託,找個有在動腦的人來說
而不是在那自打嘴巴的留言,還說在跟人筆戰(呵呵)
筆戰也太抬舉自己了,還不如說是邏輯教育
首先,立法委員小三論(你提的)完全無趣,私領域關王金平何事?
那如果立院出現疑似性侵犯呢?王金平敢不出來說明?
動點腦,找到個好例子很難?
學代會騎士團很沒誠意欸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03-29 09:29:00
低投票率就說沒有民意基礎 真好笑
作者: skyrie (史蓋瑞)   2016-03-29 09:30:00
其實戰民意基礎蠻奇怪的 強姦不需要民意基礎吧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6-03-29 09:46:00
學代會有自己的玩法,你們不要獵火雞
作者: stchiu (St.Chiu 2.0)   2016-03-29 10:20:00
代議政治宣稱自己有民意基礎不看投票率看啥?
作者: lyviasun (:))   2016-03-29 10:41:00
樓上,代表性要看法律喔。應該說學代既然被選出來,在法律上就是有民意基礎的。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6-03-29 10:46:00
法律的代表性跟本文的代表性意思不同吧。各說各話,各自成立
作者: lyviasun (:))   2016-03-29 11:23:00
原po自己不關心投票硬要說人家沒民意基礎,那真的沒辦法至於投票率高低問題,那也是選民決定的噢。樂見大家以後都積極投票,監督學代。希望原po這次提出疑問之後下次要去投票,每學期都會選噢^_^
作者: sophia1993 (全形句點是完美的象徵。)   2016-03-29 11:27:00
其實我還蠻好奇,所以知道有沒有這件事,然後呢?事情有沒有存在過是一個既定的事實,你的想要知道,到底想要達成怎麼樣的目的?施壓學代會可以達成嗎?如果學代會公開說沒有,所以呢?如果真的有,所以呢?
作者: tom1234203 (gaga)   2016-03-29 12:21:00
基本上就是雞同鴨講 搞錯重點又要在那硬凹 你們得不到結論的~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16-03-29 12:36:00
立法委員作姦犯科那麼多,你哪時看過王金平出來澄清有無這件事了XDDDDDDDDDDD
作者: schel   2016-03-29 12:42:00
這例子爛到不行哎,XD,如果王金平真的不澄清真的會被罵翻先不講別的,光立委性侵案王金平就真的有出來說話了http://news.tvbs.com.tw/old-news.html?nid=404899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16-03-29 12:49:00
他講的不是跟學代會講的一樣:送交有權單位調查。如果有權單位調查完後不欲公開,你不去找有權單位,一直逼問王金平趕快踹共,到底是啥邏輯?
作者: schel   2016-03-29 12:58:00
你又說錯了,學代會一年前說送交了,一年後說沒這件事更何況,這例子只是要提醒你舉的王金平不回應、不能回應或是不該回應都是完全錯誤的觀念,XD還有,校園性侵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根本不是可以哼哈兩句隨便回應的事情,還請學代會注重這件事!!
作者: orthogonal (謙哥)   2016-03-29 13:31:00
如果學代會是沒有民意基礎的組織 那他幹嘛理你?然後學代會是要改善殺虫? 以後每個男成員先服用降激素的藥物嗎?還有如果你覺得這真的是超嚴重的校園性侵 怎麼還不快把警察叫來,然後在這邊一直煩一個無權調查的學代會?真的越看越不懂某些人在幹嘛欸還有整件事被害人好像消失了,黑雲跟這樓樓主都只是一個喊燒的路人而已,如果真的有性侵早該被告被調查了吧? 如果被害人都沒行動了,那,真的有被害人嗎?
作者: cmk5022   2016-03-29 13:45:00
樓上最後一句還真讓人不寒而慄
作者: arbcs (克萊湯普森)   2016-03-29 13:50:00
以後都海景第一線 ok啊
作者: lyviasun (:))   2016-03-29 14:19:00
覺得orth不該講最後一句...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6-03-29 14:20:00
orth你真知道你最後幾句在說什麼嗎?
作者: clarkyoona (clarkyoonazang)   2016-03-29 14:24:00
好恐怖
作者: lyviasun (:))   2016-03-29 14:30:00
噓一下orth 多看幾次覺得不寒而慄 被害人是很難行動的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6-03-29 14:32:00
不給糖就搗蛋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6-03-29 15:13:00
護航的不要故意混淆重點好嗎?然後我很同意orth的最後一句啦,把很多人不敢說的內心話說了出來反正我們都不是受害者,沒有資格說話,在這裡追問,反而會被護航的說是在造成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作者: bigfish0330 (拉拉宇)   2016-03-29 16:13:00
洪秀柱也是一個沒有民意基礎的黨主席ㄛ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6-03-29 16:38:00
大魚你要不要先解釋一下為什麼之前要依直說沒這回事啊?不是性平會調查不公開,你怎麼可以說「沒有」這件事呢?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6-03-29 16:59:00
不回應一二段,一直繞著民意基礎定義和不停的然後呢幹嗎?
作者: schel   2016-03-29 17:43:00
orth你真的知道你在說些什麼嗎?難道校園性侵不重要?你是不是搞錯了啊,今天校園發生了疑似性侵案,學生會和學代會一年前都找到被害者了,性平會難道是擺著好看的?不管有沒有,調查完該給誰公道或是還誰清白本來就是應該的而且讓人不懂得是~上面都說了沒要學代會調查,學代會只要說是不是有人報告,他們有沒有如同他們聲明的移交性平會,說好的會議紀錄在哪?這幾項都是可以公開的,如果性平會調查結果性平會認為不可以公開,學代會也可以告知大家性平會認為不可以公開,而不是就這樣默默消失,而且學代會的同學還跳出來說沒證據不理會還有,你最後一句真是恐怖到不知道要怎麼批評了!!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2016-03-29 23:27:00
好可怕的推文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6-03-29 23:31:00
看完站內信以後 再看看orth的推文...如果是不知情就好
作者: orthogonal (謙哥)   2016-03-30 02:05:00
我當然不知道被害者是誰,我只是個看完討論越看越覺得奇怪的路人而已,還有最後一句schel你又想說殺虫而且我從頭到尾沒說校園性侵不重要,你第一句就稻草人我跟學代會的人沒有關係,我甚至連學代會是甚麼都不清楚,我只是覺得怎麼有人一直在"疑似"性侵地討論,而且彷彿這兩個字拿不掉是的,存在就存在,不存在就不存在「疑似」甚麼地就只是個猜想,然後你們卻急著從猜想來搞出些Corollary之類的東西看起來好像很厲害?可是猜想終究只是猜想啊,我最後跟你們說,要是黑雲跟schel可以提供嚴謹的證明說他們有性侵,我請你們吃飯,二活讓你們選或相近價位的都行,怎麼找我我再站內信就是哦"你們"是指黑雲跟schel
作者: Casper21 (Casper21)   2016-03-30 03:27:00
樓上在看Cor或Prop或Lemma或Thm的證明之前,先看一下這章節的主題是甚麼好嗎?XDD
作者: schel   2016-03-30 08:52:00
orth你閱讀能力或是理解能力應該沒有問題吧?這邊完全沒有說性侵一定有發生,所以才要用"疑似",為什麼會需要說明,就是當初他們有推向某人,所以還人清白也是很重要的不是而且我哪一句說過性侵案一定發生了?還有你的邏輯很奇怪存在就存在,不存在就不存在,那不知道存不存在的呢?
作者: tsea87 (thunder bro)   2016-03-30 13:54:00
某個台大學生疑似發文都不帶腦,所以台大校長應該要為那位學生的無腦出來表態道歉,原PO的邏輯就是這個意思對不對^^
作者: schel   2016-03-30 16:07:00
XD,我想"說明"和道歉是完全不相干的兩件事情,"說明"是說清楚事情,有可能有當然也可能沒有,"道歉"是認定有了!!原po說得好像是"說明"而不是道歉......
作者: tsea87 (thunder bro)   2016-03-30 20:31:00
還是一樣啊,只是改成請台大校長出來為無腦學生的發文說明,不覺得還是很荒謬嗎?
作者: schel   2016-03-30 21:03:00
哪裡一樣啦!差超級多,道歉是說我管理的校園內真的有性侵發生,我為受害者感到難過或是要如何改善blablabla,說明是1. 我們學校內沒有性侵案件發生.. 2. 我們學校有性侵案件..而且發生校園性侵或是其他重大案件時,哪次主管或是校長沒出來發表聲明之類的......還有你想要歸謬法來指責對方立場時,請先搞清楚,不是隨意亂說舉例歸謬法都是合理的,歡迎去看朱家安老師的哲學哲學雞蛋糕 有一集就有說明什麼叫合理的歸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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