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支持同性婚姻卻不支持近親婚姻的邏輯?

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2015-06-29 21:22:23
※ 引述《appoo (熊吉吉)》之銘言:
: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回appoo
: 兩個問題1. 近親婚姻和同志婚姻如何相同
什麼叫做同志婚姻? 你該不會以為婚姻是異性戀專屬 同性婚姻是同性戀專屬吧?
近親婚姻起碼還可以叫做婚姻 符合任何語言中最狹義的婚姻定義所指涉
同志婚姻到底是什麼鬼東西? 你以為隨便發明一個名詞就真的叫做婚姻啦
: 2. 這種層級的相同,如何推導到兩者在法律上應有相同待遇
: 這應該是一開始拿"近親結婚"跟"同性婚姻" 扯上任何關係的人在一開始就該回答的問題
: 到現在我沒看到任何答案啊...
同性婚姻到底和婚姻為什麼能扯上任何關係??? 你一定答不出來
至於你的問題 我現在就給你答案 :「近親同性婚姻」
怎樣 扯在一起了沒? 你說這到底法律該不該承認呢?
: : 沒錯,所以要討論目的。
: 那就好好討論結婚的目的,然後拿結婚的目的來檢證同性婚姻 或者近親婚姻
婚姻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生育
你裝不懂很潮? 學洋人說為了愛很潮?
: 而不是像這一篇起始者,拿同性婚姻來檢證近親結婚zzz
: : 你說的這些目的,目前「不能結婚的近親」也沒有。
: : 所以請問,為什麼要否定近親婚姻呢?
: : 你的論點被你自己打掉了喔。
: 我覺得你閱讀能力真的很差耶~ 而且你也該去了解現實法規了,不要在捏造事實了
: 在此之前,
: 你也應該搞清楚,你口中的禁止結婚的近親結婚,大體可以劃為五類不同的關係
: 1.直系血親 (你爸媽、你兒女、你祖公祖媽)
: 2.近旁系血親 (兄弟姊妹)
: 3.遠旁系血親 (表兄弟、表姊妹)
: 4.直系姻親 (繼父母、繼子女)
: 5.旁系姻親 (你亡妻的爸爸媽媽、亡夫的岳父岳母) p.s.這點我不太確定,不過暫表
: 回到你的問題,以上五類被禁止的近親結婚,在1.財產 2.生命決定權 兩個目的中
這些都不是婚姻的核心目的
完全看不出你在分什麼類
: 就已經有彼此不等的權利惹~
: 我當然同意你,這五類有的有已經有這些目的了,有的沒有
: 但是你說的"近親結婚也沒有",就是在捏造事實~
: 例如父母子女的確可以繼承遺產,可是同性公婆就是不行啊zzz
^^^^
這就是最好笑的地方 不是同性嗎? 幹麼要學異性婚姻叫公婆?
其實所謂的同性婚姻只是你們一直想模仿的異性婚姻所幻想出來的東西而已是吧
可惜不管法律怎麼改 人們永遠不回把同性婚姻當作一般婚姻看待
不能繼承遺產的情況無限多種 不知道你獨好討論「同性公婆」居心何在?
: 最後,提出兩個建議啦
: 1. 不要再跳針啦,好好回答我一開始講的兩個問題
: 2. 不要再使用近親結婚這種沒明確定義的用詞來耍花槍啦
如果聽不懂婚姻是什麼只是表示你語言能力有障礙而已
近親結婚也要定義? 異性婚姻要不要我們也來幫你定義?
倒是同性婚姻是什麼鬼才是你該去定義的
你和你的自己的手結婚叫不叫同性婚姻呢?
作者: fakelee816 (the truth)   2015-06-29 21:40:00
他瘋狂切割啊
作者: duv (duv)   2015-06-29 21:48:00
為什麼可以一直瘋狂地秀下限阿...
作者: Erichikaunkr (兩百四)   2015-06-30 00:36:00
攻三小
作者: etude   2015-06-30 03:01:00
秀下限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6-30 13:58:00
這篇真的太弱了,我就不特別回一篇了1.婚姻不是異性戀專屬的所以,前面冠上同志婚姻,異性婚姻,只是溝通上的講法而已為了避免雙方的認知不同2.同性婚姻之所以跟婚姻扯上關係,因為他就是婚姻的一種啊3.幫近親婚姻分類,是為了在澄清觀念因為某些人 一直把差異很大的東西,包裹在一起講事實上近親結婚,五個分類的困境差異是很大很大的4.你還是洗洗睡吧請你說明為何一夫一妻的非直系血親異性戀結合能獨佔婚姻
作者: nktx (摁虧踢)   2015-06-30 18:34:00
結婚只為生育.........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6-30 19:10:00
異性婚姻跟同性婚姻的差距,我認為沒有差距或至少這個差距,不應該成為法律上不承認同性婚姻的理由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5-06-30 23:26:00
你認為沒有差距就沒有差距喔推論一下啊,為什麼沒有差距?為什麼異性同性沒差距,近親就有差距?平等大師別逃避了,快開釋大家吧
作者: fakelee816 (the truth)   2015-06-30 23:36:00
他說有差距就有差距 沒差距就沒差距 不需要理由appoo好棒棒
作者: wushanglin (530)   2015-07-01 01:33:00
幫補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1 15:07:00
這篇真的太弱了黑雲啊,你要不要發一篇來講你的主張啊目前你是被人家打爆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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