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張譯文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5年6月6日
考試時限(分鐘):120 分鐘
試題 :
說明
一、請附法律理由作答,但不必抄題。
二、可參閱不附判解的法典,但不得參閱講
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第一題
甲為T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因學校配給之
新進教師宿舍即將到期,急於找尋新住處。
在一番打探之下,終於在學校附近找到地段
良好、價格實惠的A屋。甲遂立即與屋主乙
聯絡,約定以2000萬元買下該屋。乙已交付
A屋並完成所有權移轉。
然甲搬入後始終覺得睡不安穩,與周遭鄰居
閒聊之中才得知該屋10年前曾發生過凶殺案
。甲震驚之餘,立刻向乙通知該情事,並依
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主張解除契約。
乙則提出以下抗辯:第一、乙未曾得知此事
,無從告知相關資訊,因此並無任何可歸責
之情事。第二、凶殺案發生於雙方締約之前
,乙無法改變此項既定事實,因此毋庸為此
負責。第三、A屋屋況良好並無瑕疵,甲不
得據此解約。
試問:甲之主張與乙之抗辯,是否有理由?
(25分)
第二題
甲擁有面積500坪之A農地一筆,平時用以栽
種水稻。某日,建商乙看見農村觀光商機,
遂與甲洽談。雙方達成如下書面協議:自
2016年起,乙以每年100 萬元之對價,向甲
租用其中 200坪,興建度假民宿,租期20年
。 2018年,乙完成興建民宿B屋,並開始營
業。
2024 年 5 月間,年邁的甲有意退休,遂以
2000萬元將A地出售於丙,並於該年6月1日
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2025年1月,乙欲繳
付租金時,方得知土地易主,此前未受任何
通知。乙知悉上情後,立即向甲主張優先承
買;甲則提出以下抗辯:第一、B屋為農地
違建,隨時可能面臨拆除命運,屋主乙從而
不得主張優先承買權。第二、甲已非A地所
有權人,無法交付移轉。第三、縱令乙有權
優先承買,但其範圍應僅限於租用 200坪部
分,而不及於A地全部。
試問:甲之主張與乙之抗辯,是否有理由?
(30分)
第三題
甲購得A屋一棟,打算重新整理屋況後搬入
自住。 2014年2月23日,甲與工程行乙公司
簽訂契約。依據雙方協議內容,乙應於同年
6月7日前完工交屋;其工作項目包含:空間
設計、施作輕隔間、重新配置水電管線、粉
刷油漆、訂製並安裝家具及家電設備等。
(一)乙施工進度不如預期。2014年6月8日
,甲眼見乙尚未完工,遂催告乙應於10日內
交屋。試問:10日期限屆滿後,甲得否向乙
主張解除契約?(15分)
(二)假設契約未經合法解除。 2014年7月
1日,乙終於完工交屋。2016年10月1日,B
吊燈竟突然掉落,砸傷甲之手臂。經查,該
意外事故係因乙便宜行事,未依指示完成安
裝所致。試問:甲得否向乙請求賠償「B吊
燈市價」?又甲得否向乙請求賠償「手臂受
傷之醫療費」?(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