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9-1 王皇玉 刑法總則一 期末考

作者: cys0116 (cys0116)   2021-02-25 15:25:00
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一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皇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1/1/14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一、實例題 (60分)
黑道老大甲曾去乙醫師診所看診,也曾告知醫師乙對消炎藥Voren會過敏休克。
某日,甲因身體不適前往乙診所看病,乙醫師因為土地糾紛,曾與甲發生嚴重爭執,故
意開了消炎藥Voren給甲,希望甲過敏性休克而亡。甲回家服用Voren藥之後,果真藥物
過敏,呼吸困難;甲的仇人丙早已計畫殺甲,當天也潛入甲家,伺機殺甲。丙看到甲呼
吸困難,沒有反抗能力,遂直接開槍朝甲射擊數槍,不僅將甲殺死,子彈竟然穿透玻璃
,擊中站在窗邊的鄰居丁,導致丁手臂中彈而受傷(輕傷)。試問:乙、丙之行為如何
論罪?
二、是非題 (每題2分)
1.( ) 行為主體、行為、行為客體均屬於客觀構成要件要素。
2.( ) 甲將草叢中採野莓的「人」誤以為是「山豬」而射殺,甲成立殺人既遂罪。
3.( ) 警察甲將所配槍隻放在汽車副駕駛座前的置物櫃,甲友人乙患有憂鬱症,坐上甲車
打開置物櫃,看見槍枝遂持槍自盡。甲疏於注意未將槍枝收納好以至於乙持槍自盡,故甲
成立過失致死罪。
4.( ) 酒後駕駛罪(第185條之3)為抽象危險犯,行為人雖未影響道路交通安全,仍被假
設具有危險性。
5.( ) 一般犯,乃指任何人皆可違犯之犯罪。
6.( ) 結果之客觀歸責是在肯定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之後,才加以審查。
7.( ) 甲向人群潑硫酸,卻沒有造成任何傷害或毀損,甲之行為成立一個重傷未遂犯。
8.( ) 構成要件故意之存在時點,必須於「行為時」,此又稱「故意同時性原則」。
9.( ) 甲、乙均出於殺人意思不約而同在A所喝的咖啡中,各自下了毒劑。甲、乙所下之毒
如單獨存在,均不足以致死,但兩者劑量結合,就足以致命,且A亦因此喪命。甲、乙之
行為各自成立殺人既遂罪。
10.( ) 我國實務認為,信賴原則之適用,行為人雖遵守交通規則,但若他方違反注意義務之
危險屬可預見,而行為人在有充分閃避、防果時間之情形下,仍無從主張信賴原則。
11.( ) 我國實務見解認為,刑法第185-4肇事逃逸中之「致人死傷」,屬客觀處罰條件。
12.( ) 誣告罪之「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169),其成立要件,必須行為人意圖
他人受刑事追訴而以虛構之犯罪事實向偵查機關舉發他人犯罪,且他人因此被起訴或受懲
戒。
13.( ) 甲出於報復,以原子筆穿刺乙的肛門,因為不具有性意涵,故非刑法第10條第5項
規定所指之「性交」行為。
14.( ) 具體危險犯的審查,法官須針對具體個案加以判斷,看行為是否製造了具體危險。
15.( ) 刑法第31條第2項「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無特定關係之人
,科以通常之刑」,本條屬「不純正身分犯」之規定。
三、單選題 (每題2分)
1.( ) 下列何種情形屬於「非行為」,不用再進入犯罪階層的審查? (A)甲躺在床上一邊
抽菸一邊看書而睡著,手中的煙尚未熄滅而掉落地毯上燃燒起來,導致自己和鄰居的房子
被火燒毀; (B)甲遭疾駛而過機車碰撞,跌倒而將路邊茶壺攤販推倒,導致茶壺全數破裂
; (C)8歲大的小學生與同學玩耍時,一言不合,拿起棍棒將同學打得頭破血流; (D)甲
訓練猴子偷摘鄰人種植的香蕉。
2.( ) 「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
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此句話乃描述下列何者? (A)相當
因果關係; (B)條件因果關係; (C)準因果關係; (D)假設因果關係
3.( ) 下列何者不是繼續犯的特性? (A)行為既遂後,終了之前,如有他人加入犯罪,仍
可成立相續(接續)共同正犯; (B)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非法剝奪行動自由罪」屬繼
續犯; (C)行為既遂後,終了之前,被害人仍可行使正當防衛; (D)行為人著手後,必須
等到行為終了時,犯罪行為才可評價為既遂。
4.( ) 甲要射殺乙,因槍法太差,而射中乙帶在身旁的狼犬,造成狼犬受傷,甲之行為成
立下列何罪? (A)殺人既遂罪; (B)殺人未遂罪; (C)毀損罪 ;(D)傷害罪
5.( ) 有關加重結果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以刀刺傷乙的手臂,乙治療期間因
傷口感染而敗血症死亡,甲成立傷害致死罪; (B)基礎犯罪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具備因果
關係; (C)加重結果犯必須法有明文加重其刑之處罰,才能成立; (D)傷害未遂行為導致
死亡結果,成立傷害致死罪。
是非題答案:oxxoo xooxo xxxoo
選擇題答案:BAD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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