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 蘇慧婕 憲法 期末考

作者: JUNWeiChen (JunWeiChen)   2021-01-15 02:31:02
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性質:必修
開課教師:蘇慧婕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學系: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1/01/11
考試時間:110分鐘
壹、 實例題(2題共110分)※相關法規請參閱卷末附件
一、
由於中國爆發非洲豬瘟疫情,行政院農委會於2018年12月公告中國為非洲豬瘟疫區,並禁止輸入來自中國的豬肉製品。2020年1月,自北京搭機來台的A(中國籍),在行李中攜帶2公斤重的中國製豬肉香腸,但為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申請簡易,在機場被檢疫犬Jenna發現。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第1項對A裁處20萬元罰鍰(下稱處分一)。A當場拒絕繳納,行政院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下稱移民署)即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3條第3項第5款禁止A入境(下稱處
分二)。A對防檢局做成的處分一和移民署做成的處分二表示不服,分別提起行政訴訟。針對處分一案件,最高行政法院再2021年9月判決A敗訴確定。針對處分二案件,最高行政法院再2022年1月判決A敗訴確定。A隨即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聲請,主張《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關係條例)第10條第1項的入境許可規定,以及最高行政法院援引《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3條第3項第5款所做成之判決,違憲侵害其遷徙自由。請依據我國相關的憲法規範和實務見解,回答以下問題。
1. 立法院在《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規定:「第1項 本條例所稱檢疫物,指…動物…屍體、骨、肉、內臟…及其他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物品。第2項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前項檢疫物之品目,公告為應實施檢疫之檢疫物(以下簡稱應施檢疫物)。」同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旅客…攜帶應施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同法第45-1條規定:「旅客…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請審查行政院農委會所制定的《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第1項:「行為人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檢疫物入境,第一次裁罰二十萬元,第二次以上裁罰一百萬元。」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20分)
2. 你/妳是本案承辦大法官的助理,請為你/妳的老闆草擬一份法律意見,判斷A的聲請是否合法而應予受理。(20分)
3. 老闆覺得你/妳第2題的意見寫得太棒了,所以請你/妳草擬第二份法律意見,實體審查兩岸關係條例第10條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的規定是否違憲侵害A的遷徙自由。(30分)
二、 2021年3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160-1條:「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展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之罰金。」請依據我國相關的憲法規範和實務見解,審查刑法第160-1條的實體合憲性。 (40分)
附件:實例題相關法規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法律)
第34條
第2項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或航空器之人員攜帶應施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行政命令)
第2條
第1項 行為人自近三年發生非洲猪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檢疫物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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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法律)
第10條
第1項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行政命令)
第13條
第3項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機場、港口之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禁止其入境:三、攜帶違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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